陆勇被释,应促良法善治普及
近日,一位名叫陆勇的慢粒白血病患者,在高药价的现实逼迫下,走上了海外代购国外仿制药的道路,他也为很多病友代购了这种药物。而他也因此经历了被公诉、被逮捕,到最终的公诉撤销、起诉撤回、重获自由的“剧情反转”。(2月1日《北京日报》)
备受关注的陆勇案,终有了一个良善的结局。只是,与此而来的相关思考却不应迅速画上句号。陆勇案的大团圆式结局,公众开心,司法部门安心,公共监督力量满意,但必须看到的是,推动陆勇案朝着实体正义角度前进的力量,仍然是一种舆论合力。换言之,我们必须思考的是,如果没有如此大的强烈关注,没有陆勇身后的诸多病友的力挺,这样一个案件能否迎来一个好的结局?
答案是模糊的。因为陆勇虽然值得同情,但在现行法律框架下,他却又是违法的。如何衡量他的违法事实,如何基于代购药的现状给陆勇一个公正的判决,这考验着司法部门的判决智慧。一定层面上来说,陆勇案若脱离聚光灯效应,其所迎来的必然是法律的严惩。因此,陆勇虽被释放,但对于下一个陆勇案而言,能不能有同样的美好结局,仍是一个问号。以此而言,公众对陆勇的关心,不应随着案件的结束而结束,应该基于此一良善结局,提出类似陆勇案的普遍解决模式,促进法律本身的进步。
陆勇代购外国药品何以违法,是因为他所购买的国外仿制药没有经过审批。而现实的悖论则提醒我们,陆勇们远没有时间去等待这样的药品变为合法。对于生命垂危的他们而言,这种选择无疑具有急迫性。因为类似白血病一类的疾病,本就考验一个家庭的经济收入能力。即使有其他类似的药品能够替代这种进口仿制药,但价格昂贵,怎又能承受得起?曾为“私企小老板”的陆勇不是没吃过原装药,是因为消费能力最终无法承受,才转而走向仿制药。显然,对于更多经济能力远不如他的人而言,吃原装药就像是“天方夜谭”。
一面是急于治病的现实,一面是刚性的法律约束。显然,陆勇个人的被释放不代表这一场伦理与法理的冲突到此结束。毕竟,陆勇的困境不是他一个人的困境。他背后有着一批又一批贫困的白血病患者,陆勇不过其中名声较大的一个。因此,相关机关必须思考的是如何让陆勇案的结束成为解决此类法理与伦理冲突的一个良好开始。基于目前此类病的救治现实,司法部门可以从陆勇案出发,推动有关药品销售的司法监管改革,参考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的“良法是善治前提”以及相关专家所说“药品销售是否有罪,应该看药品本身而不是是否通过审批”完善相关方面立法,在法理与伦理之间找准一个最大公约数,既尊重白血病患者的现实需求,又堵住以此而非法牟利的空间,实现法理与伦理的双赢。
文/杨兴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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