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幼女的心理分析

  生活方式的浮躁加剧了道德的失范,道德的失范又加速让生活失去重量。如此循环,让困于是非中的人们,总是囿于眼前,走不出几步,就愈发地艰难与失范。5月13日,媒体曝出“海南万宁某小学校长带4学生开房一中年男子带另2学生开房”的消息,新闻让人震惊,小学校长带自己学校里的6名幼女与另一成年男子分别开房,非但践踏师道尊严,亦突破人伦底线,无论是出于利益或其他目的,此等行为,必被法律严惩,必被社会唾弃。

  面对如此事实,这又大大出乎公众的意料了。本来公众已不惮以最大的恶意来揣摸陈某与冯某的为人了,的确,在明知对方为未成年少女的情况下,仍然与之开房并在同一房间过夜,生活举止之轻浮,难辞其咎,师德道德之失范亦昭然若揭,警方对两人是否有猥亵行为的调查,十分必要和正当。但在反思此两人生活失范的同时,对于6名女生的生活方式是不是也应该有反思?作为未成年少女,与成年男子交往密切,并且还认了“干爹”,小小年纪,接受对方所赠“衣服、高跟鞋”,还在外租房,平时父母学校对此就毫无知觉?并不加管教干涉?在开房事件中,6名女生主动叫成年男子来买单并唱歌喝酒,随同开房,在视频之中,穿着举止已不似小学女生之仪态,在公众与家长众口一词指责校长与政府工作人员时,岂不应对这些女生的生活方式,以及此前对她们的教育进行反思?

  对此6名小学女生的教育早已失责,而此6名小学女生的生活方式也早已失范,这才是今日特别出人意料,并须引起特别重视与警惕的。

  2012年4月,广东省妇联和广东省检察院所联合发布的《女童遭受性侵害情况的调研报告》显示,在城市里,遭受性侵害的女童,以流动女童居多,而侵害者多是“熟人”,比例高达65.74%。

  报告中,这些被重点提及的“熟人”是:邻居、朋友、同事、亲属、老师、保安等。换句话说,和农村中的老人、老师等社会角色一样,流动女童也出现在这些社会角色的视线范围内,就像是待捕的猎物。

  就伦理约束来说,女童在城市所置身的社会生态更为糟糕。这是一个陌生人社会。

  即使是“老乡”,彼此在老家距离实际上也很远,之前双方根本就不认识。一个“老乡”的称谓,对于某些人来说,并不能产生道德上的权利义务关系。工友亦然,工友不过是临时的集合,明天辞工了,或许,一辈子都不会再相遇。

  把流动女童带在身边,看起来强化了父母的庇护,但对于诸多异地务工人员来说,他们每天都要上班,有时周末也要加班到深夜,根本无暇顾及小孩。更多的时候,他们的小孩就是交给老乡帮忙照料一下,实在不行,就是像农村一样野养、散养。

  这些“熟人”一般都是“利用女童心智不成熟、缺乏分辨力、防范意识差等弱点,通过小恩小惠诱骗、施以轻微胁迫达到性侵目的”。

  在性侵幼女的调研中,杨世强发现实施性侵行为的群体,其年龄呈现两极化分布:“50岁以上老年男性、20岁以下年轻男性作案”的案件数量特别突出,年龄最小的14岁,最大的70岁。

  前面提到的那些“70来岁老头性侵3个女童”案件中,这些老人在接受当地警方笔录询问时,就承认自身的性功能的退化。此案件中,当时民警传唤一个老人的老婆时,她的反应也很吃惊,“我那老头已经不行好多年了”。

  很清楚,性侵幼女,对于他们来说,并非生理需要,而是心理需要。其它的一些“弱势群体”的性侵幼女,同样也不仅仅是生理需要,他们追求的,还有补偿或发泄性的攻击。相应地,性侵幼女,早已超越于法律范畴,成为一个社会问题。

  正是如此,这些年出现的官员和老板“嫖宿幼女”,以及老人、农村小学的老师等“弱势群体”的性侵幼女,实际上都是竞争、掠夺社会稀缺资源的种种暴虐中的一部分。

  不同的只是,强者对“幼(处)女”的性侵,是其在获取权力、金钱等稀缺资源后的逻辑延伸,而在权力、金钱的竞争中失败的弱者对“幼(处)女”的性侵,则是一种报复和心理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