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甲男医生猥亵体检女子被拘,取证指纹和唾液才承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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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自:医学界

  撰文 |?燕小六

  近日,厦门25岁的黄女士因办理健康证,到当地仙岳医院体检,其间遭到60岁男医生猥亵。报警后,厦门市公安局思明分局调查认定情况属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对涉事医生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黄女士及其家属和厦门仙岳医院相关人员于5月22日前往当地卫健部门展开协商。家属称,医院方面只是给出不再聘用涉事医师的答复,对此结果不满意。黄女士和家属希望相关主管部门吊销涉事医生执照,并严查其是否存在前科。

  医法汇创始人张勇律师告诉“医学界”,这一事件性质恶劣,对患者、对整个医疗行业都是巨大打击。就其个人观点,应该基于零容忍态度,严肃处罚涉事医生。“目前是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害人后面还可以追究民事、行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如果上级卫生主管部门调查认定其严重违背医师职业道德,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可以依据《医师法》吊销其执业证书五年直至终身禁业。只有这样(严判)才能对行业形成震慑、保障患者的就医安全感。”

  “特别恶心,特别猥琐”

  综合媒体报道,当事人黄女士供职于厦门市某游泳馆。依照公司要求,她需要办理、提交健康证。上网查询后,她获悉厦门市仙岳医院是定点医院之一。5月19日,她来到该院体检。厦门市仙岳医院又名厦门市精神卫生中心、厦门医学院附属仙岳医院,创建于1958年,是一家三级甲等精神专科医院。官网显示,该院连续三年蝉联国家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精神专科领域全国前二十、福建全省第一。

  当天14时30分左右,黄女士到该院311身体检查室进行最后一项体格检查,为她进行此项检查的是一名男子,未穿白大褂。事后,她从警方处获知,该男子是仙岳医院内科主治医师杨某(60岁)。

  《海峡都市报》数字化平台“智慧海都”从黄女士家人处获悉,杨某锁上房门,要求黄女士脱掉上衣、内衣。黄女士一度觉得奇怪和疑惑,但因此前没办理过健康证,不清楚体检项目,所以没有在意。随后,杨某要求黄女士双手叉腰、背靠墙站立,在未戴手套的情况下触碰黄女士上身。杨某还做了一件让黄女士“觉得特别恶心,特别猥琐的事”。

  根据家人提供的经打码的思明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违法行为人杨某利用担任厦门市仙岳医院体检部医师的便利,在体检时,示意体检人员脱掉内衣、赤裸上身,在检查时,用嘴含了体检人员的隐私部位。

  黄女士告诉媒体,自己当时都懵了,以为是遇到精神病人冒充医生。回过神后,她上网查找、发现健康证体检不需要乳腺等外科项目。“医学界”检索北京、广州、福建等地入职健康证,也未发现健康证体检项目包含乳房等外科检查要求。

  随后,黄女士观察到一名男子前往该检查室检查。杨某穿上白大褂,没有锁门动作。

  在DNA报告和警方调查结论出来前,杨某并不承认猥亵行为。警方通过技术手段从黄女士隐私部位采集到杨某的指纹和唾液后,他才承认。

  类似情况能判多重?

  5月23日晚,黄女士及其家属告诉媒体,此事对黄女士造成极大伤害,整夜失眠。目前,院方已经道歉,但受害方认为警方处理太轻,因为杨某行为已经构成猥亵。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4条,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14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

  “《治安管理处罚法》针对一般违法行为没有‘强制’的概念。而按照媒体报道和行政处罚决定书,涉事医生在体检中要求女性脱掉内衣、赤裸上身并实施猥亵行为,是利用职务之便,在女性不能反抗的情况下违背其意志,进行猥亵,这种情形可以定性为‘以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张勇介绍,我国《刑法》规定,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四川明炬律师事务所赵因律师表示,该行为到底是按《治安管理处罚法》还是按《刑法》追究责任,主要是看违法情节的轻重。该案的发生主要是体检医生利用患者对于医生信任的职务之便、进行猥亵行为,如果没有其他证据证明符合强制猥亵罪的犯罪构成,目前以治安处罚法处罚也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张勇称,根据《刑法》,情节轻微者可以判缓刑或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在实际执行中,公安机关可能没有意识到这种医务人员利用职务之便的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用治安处罚代替刑事责任,而“从轻”定性。“关键是要根据查明的事实进行定性。医师属于特定身份人员,其在行医过程中强制猥亵,若只是轻微处罚,不足以震慑犯罪,不利于保护民众、患者。”

  据黄女士家属透露,其已向仙岳医院和当地卫健委提出吊销杨某的执业资格、中断其养老金等要求。“我们觉得这一定不是他第一次这么干了。目前正在和院方及卫健委进行沟通。”综合媒体报道,仙岳医院在事发后紧急开会,院方表示会进行调查并在完成后正式答复当事人。

  张勇称,黄女士及其家属若要进一步追究医生责任,可以分三方面。“第一步,受害人可以要求卫生行政机关对杨某追究行政责任。第二,基于精神损害,要求医疗机构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第三,可以提起刑事自诉或者向检察机关提出控告,监督公安机关刑事立案,追究涉事医师强制猥亵罪的刑事责任。”

  赵因律师称,根据目前披露的情形,建议根据《治安处罚法》进行行政拘留、加上行政处罚终身竞业禁止。我国新《医师法》亦有类似规定。张勇介绍,像类似本案这种情况,最高可以吊销医师执业证书五年直至终身禁止从事医疗卫生服务。

  医院是否该承担责任?

  杨某因猥亵行为被行政拘留,医院对此也负有责任。

  《民法典》第1001条规定,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用人单位应当采取合理的预防、受理投诉、调查处置等措施,防止和制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

  北京大学医学人文学院医学伦理与法律系教授王岳此前诉“医学界”,若用人单位拒不处理,即违法,可以据此要求用人单位承担相应责任。当事人可向省卫健部门提出行政申诉,审查该医师的行为是否应该给予禁业处罚。“如果省级卫健部门不予回复,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诉省级卫健部门行政不作为。”

  张勇律师结合工作经验指出,在两种场景下,医师最易侵犯患者隐私。其中之一就是男性医师给女性患者做检查。部分地区已经出台明确规定,以避免相关问题。比如2013年印发的《河南省医疗系统“以病人为中心”优质服务60条》称,男性医务人员为女性患者进行诊查时,须有护士或家属陪伴。

  关于这一规定,当时《长沙晚报》报道称,在医生特别是男性医生给女性患者问诊时,特别是一些类似妇科、产科等特殊检查,一定要有第三方在现场。任何曾经学过医的人都会有这样的常识。这既是避免部分患者就诊不适的尴尬,也是基本的行医道德规范。这些规定属于一种就医常识,只是河南将这样的常识进行了重申和细化。

  来源:医学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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