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节解放战争时期的中 国电影(白版).ppt
中国电影史;第一节 概 述
抗日战争胜利后,中国电影从经营规模到艺术水准都获得了长足发展,从整体上进人一个成熟时期。
一、电影制片业的垄断格局
从制片业的情况看,国民党党营的官方电影机构借助接收敌伪财产的时机快速扩张,民营的大小公司则在官方电影企业的垄断格局之下寻求发展空间。; 1.官方电影机构快速扩张
抗战一结束,国民党便颁布了《管理收复区报纸通讯社杂志电影广播事业暂行办法》,规定这些领域的敌伪财产由国民党中央宣传部会同当地政府接收管理。据此,国民党以“中电”公司为核心,开始在上海、南京、北平和广州进行接收。;隶属国民党“中宣部”的“中电”公司接收了上海的伪“华影”公司、北平的伪“华北电影公司”和长春的伪“满映”,接收资产约值时价不下100亿元。在此基础上,在上海和北平共设立三个制片厂,在伪“满映”的基础上设立长春电影制片厂。
; 隶属“国防部”的“中制”公司接收了南京的敌伪电影产业,并染指上海伪“华影”公司的小部分资产,还曾一度占用战前“联华”公司的徐家汇厂址。其他的党营电影机构“农教”公司和“中教”公司也在电影资产上获得很多补充。与此同时,国民党的“中央电影服务处”在接收了敌伪的发行机构和一些影院后,推出“发行统一”的政策,试图控制全国的电影发行放映市场。
; 另一方面,国民党政府于1946年1 1月与美国签订的“中美友好通商航海条约”(简称“中美商约”),使本来一直控制着中国电影放映市场的美国片更加畅通无阻,从抗战胜利到1949年上海解放,从上海进口的美国影片就达1896部之多。
; 2.民营公司寻求发展空间
在国民党党营的官方电影机构的垄断和境外影片的倾泄这双重压力之下,抗战后民营电影公司也在积极寻求发展空间,其中“昆仑”公司和“文华”公司是规模较大的两家民营公司。
; 1946年6月,阳翰笙、蔡楚生、史东山等人会同郑君里、孟君谋等人以战前“联华”公司同人的名义,发起组织了联华影艺社。曾遭占用的徐家汇厂址于1946年-5月归还原主,由吴性载、陶伯逊、陆洁等人出???成立了徐家汇摄影场。
联华影艺社取得该摄影场的部分租赁权,为创作提供了基本条件。1947年6月,联华影艺社与夏云湖、任宗德在战后合资经营的“昆仑”公司合并。
; 曾在“孤岛”时期经营影院并创办“国华”公司的柳中亮、柳中浩兄弟在战后先后成立的“国泰”公司(1946年7月)和“大同”公司(1948年1月)也是这一时期较具规模的民营公司。
; 除这些较大的民营公司之外,还有20多家小公司,其中一些是由从业多年的影人创办的带有独立制片人性质的公司,如吴永刚等人的“大业”公司,韩兰根等人的“华光”公司,张伐、石挥、徐苏灵等人的“黎明”公司,以及英苎等的“华侨”公司。另外还有由国民党电影机构的人员或国民党文人创办的公司。
; 总体上看,民营公司在外汇兑换、原料采买、内容审查方面都受到国民党党营电影机构及当局行政部门垄断行为的影响。根据当局规定,民营影片公司的外汇收入都必须缴人中央银行,1948年实行的“币制改革”要求将所有准备购买胶片和摄影器材的外汇都存人中央银行,使外汇完全落入当局的掌控之下。此外,当局还禁止自运电影器材进口,这无疑增加了民营公司的经营困难。; 针对当局的种种垄断和限制政策,民营公司的电影人做出了不同回应。具有进步思想的一批电影人从抗战结束后便开始积级争取工作。
在1946年旧政协召开之际,电影戏剧界阳翰笙、洪深、曹禺、宋之的、马彦祥等50多人发表“致政治协商会议各委员意见书”,要求废除对话剧、电影、旧剧、新剧的一切审查制度,保障戏剧电影业的营业自由,豁免娱乐捐及一切苛杂,;公布戏剧电影界汉奸名单,焚毁一切敌伪电影,将接收的财产分配给在抗战中受到损害的戏剧电影团体,彻查“中央电影服务处”并予以解散。
该意见书还要求政府帮助电影戏剧工作者的“复员”。上海电影戏剧工作者也提出要审讯汉奸、减轻苛捐杂税、撤销“艺人登记”制度。; 1948年《大公报》主办的“国产电影出路问题”座谈会也针对电影的检查制度、外汇限制和美国电影的倾泄提出反对意见。而一些与国民党关系密切的民营公司则利用关系躲避这些限制,在影片内容上依附官方意识形态。 ; 二、两种立场的电影创作
20 世纪30年代“左翼”进入电影创作界以后,中国电影创作一直在国共两党不同思想格局之中发展。
抗战胜利之后,国共薅党之间的斗争上升为主要矛盾。代表上层利益集团的国民党越来越失去民心,为巩固自己的统治地位变本加厉地走独裁专制的道路;而真正关注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