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类婚姻的前世今生

  第二章 中国史前的婚姻

  对于中国的历史有些人往往幻想开幕的时代,便是衣冠文物的盛世。“当此之时,阴阳和平,风雨时节,万物蕃息。鸟雀之巢可俯而探也,禽兽可羁(约束)也。”又以为“当此之时,禽兽蝮蛇无不匿(藏)其爪牙,藏其螫(毒虫的刺)毒,无有攫(抓)噬(吃)之心”。按照这些人的想法,中国历史开幕的时代一片繁华祥和,禽兽都可以顺当管理, 都没有害人之心。这能是事实吗?这是一部分人的空想,无论什么时候禽兽蝮蛇都不会收起攫噬之心,因为世界万物竞争生存是不变的法则,爪牙螫毒是它们赖以生存竞争的工具,开天辟地的先祖们就生存在这样竞争的环境中。

  中国有着悠久的历史,这悠悠的历史岁月也是一步一个脚印,走过了人类进步的全过程。今人对于那个文字还没有产生、甚至语言还没有产生的早期历史靠什么了解呢?

  第一靠考古,即对考古发掘的“地书”的解读。当然,这样的工作将无休止地继续下去,现在述说远古只能就所能了解的不够多的“地书”而言。

  第二靠文献,从文献追溯到很远。在文字出现之前古人靠口传历史称作口碑,一代一代传下来。待到文字出现以后的古人将口碑一一记下,这样珍贵的史料得以保存下来。

  第三靠对民族史的研究。由于各民族历史前进的步伐快慢不同,提供了人类不同历史阶段的状态。居住在离中心文化区较远的少数民族的历史进程比较慢,他们的生活状态反映在中心文化区人们的口中、笔记中,就给时人提供了鲜活的远古资料。也因此许多史学家们透过民族史探究中华的历史,因为所有民族走的道路都是一样的。就像人都要经历幼儿、少年、成年一样。

  笔者就是要透过以上三种途径了解中华先祖的生活情况,并与读者共享。

  第一节 关于杂婚的记载:

  对于原始人们的生活,秦汉时代的人们就有记忆,见于其后人记录的史料《韩非子 五蠹》、《淮南子》、《庄子》、《吕氏春秋恃君览》、《太平御览》、《白虎通》、《列子》、《管子 君臣篇》、《商君书 开塞篇》等,都记载了关于太古之民“兽居群处”的生存状态。

  古人像野兽那样居住洞穴,但不像老虎那样独处而是群居。所谓“古者丈夫不耕,草木之实足食也,妇人不织,禽兽之皮足衣也。”男人与女人都靠采集果实和捕猎禽兽为食为衣,这是先祖们的生活状况。关于其婚姻状况:“上古男女无别”,对此作何理解?今天男女在政治、经济、法律等各方面权利和义务都一样,称作“无别”,但是居所有别,不是夫妻不能同居,所以男女“有别”。远古人的社会生活极其简单,只是吃和睡。这样的“无别”好理解,不但同吃食物,而且“同睡”,这样的“男女无别”就可想而知了,证明杂婚的存在。“其民聚生群处,知母不知父,无亲戚兄弟夫妇男女之别”。这一段话又证明了群居和尚未建立亲属制度的状态。父亲、子女、兄弟、姊妹等称谓,并不是简单的荣誉称号,而是一种负有完全确定的、异常郑重的相互义务的称呼,这些义务的总和便构成了这些先民的社会制度的实质部分。先民们没有这样的称呼,就没有相应的义务,没有相应的制度就没有相应的监督。所有的人只有性的区别。那么他们的婚姻状态很像“性级婚”状态。

  “猛兽食颛(颛,是上古时代著名首领颛顼)民,鸷(鹰、雕类凶猛的鸟)鸟攫(抓)老弱”。颛顼带领下的先民像动物一样居住在洞穴里,每天与禽兽混杂,与万物并存,多数情况下采取躲避的方法保全生命 。颛顼是公元前2300多年前的人,那时尚且如此,在此之前的先祖们的状况更甚之。“凡人之性,爪牙不足以自守卫,肌肤不足以捍寒暑,筋骨不足以从利避害,勇敢不足以却猛禁悍”。然而,在万物中游曳,与禽兽蟒蛇周旋,寒暑不能侵害。这一切不是有神灵保佑,而是因为群聚,靠集体合作互助的力量。这种生存环境不可能个人独立存在,个人紧紧依靠集体,集体劳动和护卫,整天生活在集体之中。若要维护“群”的力量就不能有个体的“私”的存在。

  宋朝人马端临在《文献通考》中说:太古之时,人们的生活与野兽无二,游荡于林莽之中,妇女为男子共有;所生子女但知其母,不知其父。与野兽无二的先祖们就是处在杂婚的状态中。东汉人王充在《论衡》中说:“夫乱骨肉,犯亲戚,无上下之序者,禽兽之性,则不知伦理。”这一段记载也同样证明了远古祖先所处的杂婚状态。

  自然条件促使人们必须结伙才能生存,同时自然条件也限制结伙的规模,因为在一定范围内资源是有限的。他们住在洞穴里面,而超大的洞穴是少见的,所以居住条件限制人数。这是一方面,还有手中只有树枝或石块这样的工具,也就只能采摘果与叶,或抓个小动物而已,食物来源的有限也限制了群的规模;还有他们在一个地方不能久住,要追逐草木果实,所以他们必须限制群的规模、必须不断地游走,他们被称为游团。

  每个游团有多大规模?见于史料记载中有:“天皇十二头,地皇十二头,人皇九头”的传说,史学家翦伯赞说,这种传说正暗示有巢氏时代原始人群的组织规模,大约在十八人到六十人之间。在此群体中,不分男女老少都做一样的事情,没有分工和照顾的对象,没有领导者和被领导的区分。一个人的劳动除养活自己没有余力养活别人,所以有些丧失劳动能力和年老者常常被群所遗弃。翦伯赞称这个时期属于有巢氏时期,距今1万年以前。

  相传燧人氏是有巢氏之子,这样父子关系的断言不可信,当然也可以不必考究其继承关系。燧人氏教人“钻木取火”。取火,这是伟大的技术发明,把人们带进了方便取火的时代。火给人类带来熟食、温暖和安全,带来了巨大的进步。燧人氏发明了“钻木取火”的人工取火年代,根据史料记载应距今5千年左右。实际先祖们用火的年代要早得多,北京猿人就已经开始用火了,他们生活在距今60万年前。以后又发现了其遗址之上的山顶洞人活动的遗址,他们距今3万年左右。这些火都是取自天然火,洞穴里有一堆火,用不断加薪保持火不熄灭。这样灰烬高度成为先祖们居住时长的数据。那个年代还没有引起婚姻上的改变,在山洞里大家围着火堆吃和睡,当然处在杂婚的年代。

  当时的人群“饥则求食,饱则余弃。”没有吃剩了存起来的概念,他们也没有容器可存东西,不顾及还有再挨饿的可能。更没有自私的想法,天地之间所有一切都是共有的。因为共有,所以没有争夺没有相互伤害。完全遵守自然法则,没有法律和道德的规范,没有诈伪或阴谋,没有人为的条条框框一切自然而然。相互间像史料记载的,彼时没有仁义而万物繁殖,没有赏罚而天下宾服。一切都是商量后决定,“当此之时,无庆贺之利,刑罚之威,礼义廉耻不设,诽誉仁鄙不立,而万民莫相侵欺暴虐。”既然没有道德标准也就不设鼓励与批评的方法,却一切太平。

  这样的社会环境促成的性关系是纯自然的生理需求,没有爱慕的内心情感,也没有任何外来干涉,当然他们也没有相互的约束习惯,杂婚状态任意而为。当时人不认识父亲,也不以母子情为重,“民有其亲死不哭,而民不非也。”亲人死去不哭也没人非议,因为没有百善孝为先的道德标准。

  这个时代的人们“男女杂游,不媒不聘。”男女性交是任意行为,任意时间任意对象,没有他人参与和任何仪式程序,就像吃完一顿饭,下一顿在哪里吃和吃什么都不知道,严格意义上说这种杂交不是婚姻行为,当时也没有婚姻一说。这是一种游团状态,李学勤等教授认为游团阶段的中国先祖处在旧石器与中石器时代,即蓝田猿人(距今170万年)和北京猿人时期,当在六十万年以前。这种状态经历了一百多万年的岁月,比后来各种婚姻形制所占时期加在一起还要长,在这里费尽能力从史料和考古等方面寻找痕迹,因为其距离近天的时间太长久了,而且这就是中国婚姻形制的起点,不可否认是与其它动物相去不远的自然形态。

  第二节 父子共妻的血缘婚制

  从北京猿人起步再往前走,又经过了六十万年或者更长久的岁月,先祖们不再是杂乱的游团,而是血缘的凝聚。尽管他们的聚合比从前的游团更具凝聚力,也并没有改变婚姻的杂乱形制,其间人们仍过着极其自由的不受任何约束的性生活。婚姻中没有行辈的界限,通行着包括母子、父女之间的性交。《礼记 曲礼》所谓:“夫唯禽兽无礼,故父子聚牝(牝,为雌性),是故圣人作礼以教人,使人以有礼,自知别于禽兽。”这里的“聚牝”是指父子共妻,这是后人《礼记》的作者用礼制的眼光回看先祖所做的评价,父子共妻因为无礼,所以同禽兽一样。其实不仅父子共妻而且母子性交让人更难理解。父子同妻因为人们都不认识生父,准确地说没有产生父亲、生父这个概念,这是父子不相认识的客观条件。而母子性交却更能反映“性级婚”的时代含义,因为纵然子不认母有可能,而母不认子却不可能。然而能接受与子性交,证明当时人认知的性交就同拉手一样自然随意,像母和子都要吃饭一样吧。

  人们只认识性别,不知道还有上下辈分之别,因为当时包括在此之前人们没有时间概念,当然就没有年龄的区别。人人都站在一条直线上,人人互相平等,没有互相间的关系定位。就是说尚未形成亲属制度。亲属制度对婚姻形制是至关重要的,是将人固定在与他人相互关系中的一个位置上,行为就受到这种亲属制度的限制。当这个制度还没有建立起来的时候,男女老少只知道人人之间的性的差别和性交,其它全然不知。同于在澳大利亚土著人到了近代还保留的“性级婚”。人类婚姻形制的起始阶段被文明社会里的人们视为同禽兽一样,事实虽如此却不能含有蔑视,就像成年人不该笑话幼儿穿开裆裤一样。

  经过多少岁月的努力,先祖们有了不小的进步,在距今10000到8000年前中国进入了农耕时代的初期。从现已发掘的农耕聚落遗址分布看:在长江中游地区较多,如在湖南醴陵发现新石器时代农耕聚落遗址中,有房屋、墓葬、灰坑和水稻遗存,属于定居的农耕聚落。到了距今8000年前,农耕聚落在北方地区有了较多发现,比如在中原地区的裴李岗遗址、西部的老官台、东部的山东北辛遗址、辽河流域兴隆洼、辽东半岛小珠山、沈阳的新乐遗址(下层)等等。这些8000年前的农耕聚落,其农业生产水平已经进入了“锄耕”或“初级耜(类似锹的农具)耕”的农业阶段。当时在整个黄河流域和辽河流域,已经出现了成套的农具,包括伐木和制作木器具的石斧,耕作用的石铲,收割用的石镰,及对粮食进行脱皮用的石磨、石杵等。工具应手则粮食产量大增,在多处遗址窖穴中发现的粮食达10万斤以上。有这样大量粮食的存储,证明居民们生产能力的增强。粮食多了人口必然增加,在稳定的农业生产的基础上形成了较大的聚落。如河北磁山遗址面积达8万平米,河南贾湖村遗址面积有5万平米,陕西白家村遗址有12万平米,新乐遗址所占面积更大约17.8万平米。这些聚落附近都有广阔沃野可供耕种。这种经过精细规划的聚落群,证明人们再也不是游团,而是有固定居所的固定的群体,应该称之为血缘群,因为长期固定的生活,其成员就必然形成他们之间的血亲关系。

  关于聚落内的情况,内蒙古兴隆洼遗址提供了较完整的信息。这个遗址距今7500年,与仰韶文化当处于同期。该遗址成椭圆形,外圈由壕沟围成,壕沟宽1.5米—2米,深度为0.55—1米。围内东北至西南183米,东南至西北166米。其间整齐排列着许多半地穴式房屋,其房间都较大,约为50—80平米。房内的格局是一样的,中间有一个圆形的坑,一定是生活的中心——火塘,熟食与取暖都靠它。靠外圈放置着石簇、石铲、骨锥等生产工具,和陶罐、陶钵等生活用具。围着火塘周围地面就是人们吃和睡的地方。在新乐遗址中,集中居住区域为2.5万平米,半地穴的房屋,房址密集,每隔4米左右就有一处房舍。房舍内部有火塘、有磨制石器斧、锛、凿,有打制石器的石铲、网坠、磨盘、磨棒和砍凿器等,用于农业、狩猎和鱼猎的生产活动;有深腹罐、斜口筒形器、和敛口罐等陶制生活器皿。工具方面均与同期遗址相差不多。全部房舍数目很大,可见该遗址凝聚的人口数目之大。发掘恢复一处房舍,其面积约25平米,形状呈圆角长方形。其中有一处最大的房舍,面积有100平米,显示出聚落中心的样子,居民们议事、宰牲畜或分配食物等。可以看到当时人们生活的有序状态。

  此时的婚姻状态从居住情况看,无论兴隆洼还是新乐遗址,许多房间均在50-80平米乃至25平米的面积,证明此聚落是分割成各个小集体睡觉的,这个小集体不是一对夫妻的小家庭,而是十几个或二十几个男女集体居住的地方。这样大的空间证明所有成员都席地而卧,这种状况同摩尔根介绍的夏威夷伙婚时的状态很像,有几十人不分男女居住于此大屋中。于此兴隆洼先民们、新乐先民们的性交就不可能受到限制,住在一处房屋里的所有男人与所有女人互为夫妻,或者说一个女人是一伙男人的妻子,一个男人是一伙女人的丈夫。其中年龄与辈分没有限制,因为他们头脑中没有年龄辈分的概念。

  没有间隔的通畅的大房子给群婚提供了条件,社会进入了血缘集团血缘婚的阶段,人们在性交上没有体现出辈分来。人们对婚姻或者直白地说对性交的认识还停留在很随意的阶段,同在血亲内部不分长幼皆可为婚是这种婚姻形制的特点。以上在黄河、长江乃至辽河流域的先民们生活在农耕经济中,生产能力大为提高,定居的生活使血缘群也很稳定,婚姻形制处在血缘婚阶段。在这里根据人类曾经活动过的地方即遗址解读了先民们的婚姻形制,还能通过文献资料找到鲜活的眼见的周边民族的相关记载。

  汉唐时期中原地区的婚姻形制已发展到受礼法制约的专偶婚制阶段,而周边的民族仍然可见血缘婚姻的大量存在。这些民族的首领先后与中原王朝建立联系,在此过程中首领的使臣和中原王朝的使臣都要介绍眼见的气候物产、风土人情、服装修饰、习俗与婚姻。文化发达的中原王朝必定将其记入史料之中。见于各种史料记载,其婚俗不排除父子同妻、母子之间性交的血缘婚。如宕昌羌、突厥、吐谷浑、北狄等,及安息帝国(位置在今中东地区)其”风俗同于康国,唯妻其姊妹及母子递相禽兽,此为异也。”“附国,隋代通焉(附国在隋朝相互通好,即今所称建交)在蜀郡西北二千余里,即汉之西南夷也,﹍﹍妻其群母及嫂。弟死,父、兄亦纳其妻。”不分行辈的婚姻就是血缘内的杂婚。“(北狄)“父死妻其后母,兄弟死,皆取其妻妻之。”

  据《北史》记载:“狄羌者,其先盖三苗之胤﹍﹍,父子伯叔兄弟死者,即以继母、世叔母及嫂、弟妇等为妻。”其意思是说“狄羌”是“三苗”的后代,他们的习俗是家族中男人死了,儿子可以将继母、婶子、嫂子及弟媳作为妻子,取代这个男子的位子。“(突厥)父兄伯叔死,子弟及侄等妻其后母、世叔母、嫂,为尊者不得下淫。”突厥人将继母、婶子和嫂子占而为妻,将生母与弟媳排除在外。“(吐谷浑)父兄死,妻其后母及嫂”等,与突厥同。”不妻生母似有区分辈分的进步,但婶子在妻之列,可考虑其婚姻形制在变化过程中。《文献通考 四裔考》中说:“(松外诸蛮)居丧。婚嫁不废,亦弗避同姓。”举行丧事也不耽误婚嫁,表明“孝”的礼制还没有形成 ,但是“不避同性”说明其血缘婚制的存在。“(多摩长)婚姻亦无同姓之别。”其意思是同一个姓氏的男女都可以结成婚姻,也证明为血缘婚的形制。见于《文献通考 四裔考》记载:新罗“兄弟女、姑、姨、从姊妹皆聘为妻。”意思就是侄女、姑姑、姨娘、从姊妹等都可以做妻子,这种婚姻仍不分行辈。在《魏书》中记载:”绝奴部世与王婚。”当时的高句丽分为五个部族,其中桂婁部为王部。绝奴部世代与桂婁部结亲,看似族外婚,时间久了也就成了族内婚。唐朝人撰写的《周书》记载:高句丽(居住在东北地区)“乃至同川而浴,共室而寝,风俗好淫,不以为愧;有游女者,夫无常人。”男女在同一条河里洗澡,同一个大屋里就寝,这样没有区别的随意性交不觉惭愧。有未定婚姻的女儿称为游女,其丈夫不是固定的一个人。

  以上所有考古和文献资料都告诉后来人,中国的祖先也同世界人民的祖先一样经历过父子共妻的血缘婚姻的时代,而且血缘婚形制从时间长度讲超过父系社会以来一夫一妻婚姻形制的时长。

  第三节 区别辈分的伙婚制

  中国的远祖也曾实行族内婚,最为熟知的史称尧的女儿嫁给舜,尧和舜都是黄帝的后代,文献中说他们是亲父子,则尧女即为舜之姊妹,亲兄妹结婚正是一种伙婚制。说明在尧舜及之前的中国人都实行着伙婚制。有学者判定尧舜时代距今4000余年,就是说4000年以前中国的先祖还在实行伙婚制度。

  新石器时代的中国先民加快了前进的步伐,它体现在婚姻形制上,各地区先后进入行辈婚时期。所谓行辈婚就是将父母与子女的婚姻区别开来,父母辈的人相互为婚,子女辈的人相互为婚,两性关系由过去的没有长幼区别,变为由行辈加以区别开来。改变了从前父子同妻,母子合衾(衾就是被子)的状态,夫妻关系限制在同辈的范围。这是婚姻史上划时代的伟大进步,当然同辈婚姻属于伙婚形制范畴。

  再谈中华民族的创世之神、人文先祖伏羲与女娲,他们共同完成了开天辟地的创世之举,画八卦开启了中国人的思维智慧;教人结网捕鱼,这项生产技能十分重要,扩大了人们的食物来源和活动的范围。因为只靠采集为生就离不开温暖地带,而河流到处都有,有河就有鱼,极大地扩展了人们活动的地域;还有他们抟土造人之功永远被传颂。抟土造人可否理解为当时人口太少,而从他们开始人口增长速度加快 。《通鉴外纪》等资料记载:“上古男女无别,太昊(即伏羲)始制嫁娶”。上古时候男女除“性”没有差别,就证明处在“性级婚”或者血缘婚的前期阶段,主要是不分行辈的血缘婚习惯。

  伏羲看到了这种婚姻习惯的害处,划定了性交的界限,就是辈分的区别。行辈婚姻之所以这样称呼,因为成婚姻者都是同一辈分的人,与不区别辈分的婚姻多了一重限制。不允许母以子为夫,不允许父子共妻。虽然是多夫多妻,但是划出了辈分的界限,就是说祖辈人可以互为夫妻,父辈人可以互为夫妻,子辈人可以互为夫妻。在血缘范围内又划出行辈的界限,了不起的进步在悄然之中实现了,归功于创始之祖伏羲,于是兄妹为婚成为时尚。这个界限的出现也是了不起的,是从前没有的。这样后代的健康率得到很大提高,也是婚姻形制的一大进步。

  李学勤主编的《中国古代文明与国家形成研究》中说伏羲“始制婚嫁”是排除血缘群婚习惯法的产生,即“普那路亚”婚姻,并由此产生氏族制度。笔者对此种说法有疑问:普那路亚婚姻并不是完全排除血缘关系的族外婚,只是排除了嫡亲兄妹的婚姻。许多处岩画上伏羲与女娲交媾图,最多解释他们是非嫡亲的兄妹。排除血缘婚实现氏族制度的证据不充分。伏羲与女娲在造就中华民族文化上的作用是巨大的,在促进婚姻形制的进步上做出重大贡献。他们是中华民族的伟大先祖,因为他们的踪迹与影响遍于全国。关于他们的传说有典籍和民间的多种版本。他们交媾图出现在各地,汉代汉墓中的绘画、名山的崖壁等。特别是新疆高昌阿斯塔纳墓穴中的壁画,还有南方少数民族苗蛮、东夷的传说与绘画中。他们的形象都是人身蛇尾,手举规和矩,而蛇尾都是交合在一起。伏羲与女娲就是兄妹结为夫妻的标准,他们所生四子为执掌四时的神。

  关于他们的起点有多种说法,一说是有位种瓜人得到一粒种子结出特大南瓜,南瓜破开现出伏羲与女娲。还有另外的多种说法在此省略。关于伏羲与女娲的传说出自各民族各地区,说明各民族人民崇拜他们,将他们视为本民族的祖先,所以他们是中华民族的共主。

  行辈婚制虽然仍属血缘婚的范畴,但是划出了人人之间辈分的界限,就是兄弟姊妹之间结婚,包括亲兄弟姊妹之间的婚姻。对此各地区各民族也有表述。见于神话传说:槃瓠因为讨伐犬戎有功,得到奖赏与少女为婚。他们开辟新的家园,经三年生育了六对儿女自相为婚,以后子孙繁衍。对此干宝的《搜神记》、郭璞的《山海经 海内北经》、南朝宋的范晔所作《后汉书 南蛮西南夷传》都有记载。至今在四川、湖南等地还定期祭祀这位蛮夷之祖。纳西族的史诗《创世纪》记载:除了从忍利恩六兄弟天下没有别的男人,除了从忍利恩的六姊妹天下没有别的女人。兄弟找不到妻子,找上了自己的姊妹,姊妹找不到丈夫,所以找上了自己的兄弟,兄弟和姊妹结成夫妻,他们是纳西族的祖先。

  今天称谓的公公和婆婆与岳父和岳母是对夫妻双方长辈的不同称呼。而历史上却不然,从《礼记 仪礼》记载看:舅姑是对夫妻双方父母的统一称呼。“舅”是称呼母亲的兄弟,“姑”是称呼父亲的姊妹。母亲方面的兄弟与父亲方面的姊妹成夫妻,说明产生这样称呼之时长辈之间互相为婚,即同辈中可以互相为婚的事实。

  《礼记》成书于汉代,记载的是先秦时期的礼制。其内容是对人们行为的规范,确立了社会秩序,也是法理的依据。见于《礼记 大传》中强调婚礼方面的辈分关系:“其夫属父道者,妻皆属母道;其夫属子道者,妻皆妇道也。”即夫属于父辈,则妻属于母辈;夫属于儿子辈分的,其妻子属于儿子辈分,强调参与者不要乱了辈分,说明在这样礼制之前是乱辈分的 。《礼运》中说:“合男女,颁爵位,必当年德。”让男女结合,必须要让年辈相当,如果辈分不相等就是相淫。所以《礼记》中说:“为父子聚麀(母鹿)之戒”,即告诫父子不能共妻,“戒”是警戒、告诫、戒除之意。典籍中禁止的事情正好泄露从前婚姻不分行辈的状况。

  《孟子》有云:“圣人有忧之,使契为司徒,教人以人伦,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妻有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信。”圣人所担忧的事情是什么呢?所忧的是“人伦”不能错乱,也在说明圣人整改之前是乱伦的,是不分行辈的乱婚。这其中的夫妻有别不同于男女有别,提男女有别是针对不分行辈的婚姻,而夫妻有别就是要建立固定的夫妻关系,结束在同辈小范围内的乱婚状态。而父子之间是亲情关系,不是共妻的伙伴关系。《仪礼 丧服》《郑注》:“谓弟之妻为妇者,卑远之,故为之妇。嫂者尊严之称,﹍﹍嫂犹叟,老人称也,是谓序男女之别尔。”这段话就是说,弟的妻子称作妇,是卑称,要远离她。嫂,是尊严之称,嫂字是叟是老人的意思。用尊卑来远离兄弟妯娌之间的曾经没有分别的任意性交关系,也正好说明从前的行辈婚的存在。

  在商朝的故事中也有群婚的迹象。见“卜辞”保定南乡出土的“勾力詺语”(《罗振玉殷墟书契考释》):就祖与妣(即爷爷奶奶)一辈而言,或者直接称呼为众祖,换成今日之语就是各位爷爷各位奶奶。如果称呼哪一位爷爷,就是将各位爷爷按顺序排列,序号就是他们的专属名称。古时的序号就是干支序列,如祖辛、祖甲、祖丁;大祖日己、祖日丁、祖日乙﹍﹍,以及妣甲、妣乙之类等。父母一列也如此,“贞帝多父,”多父就是父亲很多,也将他们按照干支序列排开:“贞之父庚、贞之于父辛,”。也有泛称诸父的,即各位父亲的意思。也有列父名的:大父日癸、仲(仲是二的意思),父日癸、父日癸、父日辛﹍﹍。《卜辞》中父亲不论几位都是一个身份即父,没有大伯、叔叔的称呼,也就是说各位父的身份没有区别,当时还没有产生伯和叔这样的称谓。“贞帝多父”证明当时人多父,当然母亲也多称呼也如此。多父多母就是多夫多妻,不管排在几号位上的父亲,他的身份都是母亲的丈夫;同样不管排在几号位上的母亲都是所有父亲的妻子;如上同样祖辈的称谓也按序号排列:爷爷一,爷爷二,爷爷三等,奶奶也如此。从遗留下来的亲属制度而言有了辈分的区别,而没有各辈分中的个人定位,证明同辈分中互为夫妻的状态,即爷爷奶奶不论各有几位,每位爷爷都是所有奶奶的丈夫,每位奶奶都是所有爷爷的妻子。对于子辈同样,如“大兄日乙、兄日戊、兄日壬”等。对于众兄弟来说他们共同占有所有的姊妹为妻子,当然所有姐妹也共同占所有的兄弟为丈夫。虽然兄弟与姊妹是乱婚状态,但是不错辈分,婚姻圈限制在同一辈分的兄弟姐妹中,这就是一群兄弟与一群姐妹组成的婚姻圈,属于血缘婚中的“伙伴婚”的特点。

  以上是从商朝遗留下来的亲属制度看到的婚姻形制。亲属制度是滞后婚姻现状的,比如在西北地区乡间,对于伯父和叔父按照排序称爸,即大爸、二爸等该是远古遗存吧。虽然不能根据这样的亲属制度判定商朝的婚姻形制就是血缘婚中的“伙婚制”,但是它证明伙伴婚姻确实存在过。

  先秦时期,各国国君结婚有一个姪娣制度,该制度就是当国君或贵族结婚时,被嫁女子的妹妹和侄女都要随同陪嫁,称之为“媵”,后来常称的媵妾源于此。这种制度就是上古血缘婚的遗风。女岐是位女神,她与弟浇合婚而生九子。屈原在《楚辞 天问》中发出疑问:“女岐无和夫,焉取九子?”女岐没有丈夫,哪能生下九子呢?下面又叙说夏朝第六代君王少康袭击浇,并砍下浇的头。浇非一般人,他是女神女岐的小叔,昔日的叔嫂非今日之叔嫂,他们也是夫妻。“女岐,浇嫂也,与浇淫佚(性交),为之缝裳,于是共舍而宿止也。”女岐是浇的嫂子,为其缝衣服,然后就同舍而眠了。这样状态少康是不允许的,所以砍下了亲弟弟的头。这个故事表明夏朝初期还保有行辈婚的遗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