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公交车上“撒野”的老人不能纵容
6月27日,福建泉州一老太坐错公交,中途想下车。司机告知要到站停,拒绝要求。其后,老太用拐棍殴打司机十余分钟,还拎起垃圾桶砸向司机,称“你报一百次警也没有用”。最后老太和乘客都下车,司机趴驾驶台哭了。(7月2日中国青年网)
近年来,在城市公交车上老人倚老卖老事件接二连三上演,有老人为争抢座位扇年轻人耳光的;有堵在公交车头不让公交车继续行驶的等等,每每这类事件曝光之后,那些老人除了被大家从社会伦理道德层面上予以谴责以外,相关部门也顶多给予批评了事。可是,笔者每次看到类似新闻,内心总许有多疑问,难道我们社会能随便纵容嚣张跋扈老人为非作歹吗?难道法律对撒野老人总是格外开恩吗?
笔者认为,当前物质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精神生活日益丰富的社会里就应该重新定义老人的概念。我们通常把老弱病残孕作为社会弱势群体,对他们予以悉心关照与爱护来体现我们中国民族传统美德。可如果单纯把敬老放在首位,造成一些老人唯我独尊,以自我为中心,目无法纪,肆意在公交车上嚣张跋扈,那么这样的老人又怎能让人尊敬和关照呢?
上述这位老太拿着拐棍又是砸又是打,不顾公交车上的乘客生命安全,侵害他人身体,而且还狂妄自大:“你报一百次警也没用”,这简直就在公然挑衅国家的法律,更丧失了最基本的社会伦理道德。
笔者认为,老人之所以在公交车上目无法纪、肆意扰乱社会公共秩序,一个重要原因还是倚老卖老,自以为自己年龄大、身体差,社会公众都应该让着他,偶尔在公交车上撒撒野,闹腾一番,法律也不会追究的。正是基于这种思维,到目前为止,还没听说有哪位老人在公交车上“撒野”被依法追究的,照此逻辑,在以后的公交车上,还会有老人有恃无恐地上演撒野戏码。
因此,依笔者之见,要想杜绝这种行为再次发生,就必须上升到法律的层面,该追究法律责任的要依法处理,该追究民事赔偿的要追究民事赔偿,唯有此,才能让老人不在公交车上、地铁等公共场合肆意妄为,影响社会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