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一对夫妻与男室友合租, 一屋三人, 一女两男引发的伦理案
恋爱是想一个人的心,婚姻是拴一个人的心,爱情是吞一个人的心。
“有美人兮,见之不忘,一日不见兮,思之若狂。”为博美人一笑,周幽王能烽火戏诸侯;为了报夺美之恨,吴三桂引清兵入关屠戮,从古至今为了美色丧失理智的人,不在少数。2021年初,江苏一小伙丁某,为了得到合租的女室友,竟然对其丈夫下毒,这不仅违背道德,还触犯了法律,他的结果如何呢?
2020年,90后小伙丁某到江苏来工作,为了节约开支,他决定与人。在租房软件上千挑万选,选出了一个位置合适,房租实惠的房子。房子是两室一厅的,已经住了一对夫妻,一开始他认为这对他影响不大,同在一个屋檐下,互不打扰就行。
丁某签订了租房合同后,就搬了进去。丁某的作息时间比较特殊,一般是在晚上到凌晨,因此与夫妻二人打交道不多,平时他也不爱出门,就窝在房间。许是因为他的存在感不强,杨某就没太在意,还是和以前一样“自由自在”。
人在家里穿着打扮自然是怎么舒服怎么来,可丁某只是存在感弱,并不是真的不存在,这种情况下,就难免发生尴尬事。丁某被杨某的窈窕身材吸引,开始有意无意的关注她。杨某没去上班,白天就待在家里,和丁某相处的时间就多了。
面对丁某的频繁搭讪示好,杨某也有些意动,没多久就越过了道德红线,发展成地下恋情。只要杨某丈夫不在家,两人就趁机交流感情。于年轻的丁某而言,温柔的杨某就像一把火,完全点燃了他的心。
情到浓时,丁某对杨某产生了独占欲,开始不满足现状,想要杨某和她丈夫离婚,两人双宿双飞。杨某虽然出轨,但她没想过,丁某更像是她平淡生活里一个小水花,只是她忽略了,水花翻涌起来也是可以变成巨浪的。
她没有答应丁某的要求,还渐渐疏远了他。人的欲望得不到满足时,就容易走上歪路。为了让杨某对她丈夫彻底死心,丁某购置了一些特殊药物,可以让男性失去某些能力。
他每次傍晚趁杨某不注意,就偷偷溜到他们的房间,将药物点燃。这种药物会产生一种奇异的香味,杨某曾感到奇怪,但也只是用空气清新剂,掩盖住了气味,药物的毒性还是慢慢地渗入到了杨某丈夫的身体。
其实此时丁某的行为已经涉嫌故意伤害罪,《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开始丁某的剂量并不大,后来看到杨某和其丈夫秀恩爱,两人甜蜜幸福的样子深深刺痛了他,他对杨某丈夫也愈发不满,开始加大剂量,导致杨某丈夫晚上力不从心。
杨某不满足,又转投情人的怀抱,与丁某保持不正当关系。这也让丁某对自己的计划愈发得意,他以为长此以往,杨某就会和丈夫离心,从而选择和他在一起。可杨某还是没答应离婚,她大概是觉得有愧于老公,不想在老公需要她的时候将他抛弃。
丁某的目的没有达到,自然也不肯罢休,杨某的丈夫在他眼里就是通往幸福路上的绊脚石,于是他再次加大剂量。是药三分毒,更何况是有害身体的药,达到一定剂量时,这种药也是可以要人命的。
杨某的丈夫因为中毒瘫痪在床,只是杨某夫妻二人没有查出病因,也不知道是丁某在背后作妖。在丈夫瘫痪期间,杨某一直不离不弃地照顾。
在丁某眼里这成了对方明明已经没有能力给杨某幸福了,却还要霸占着她,于是他蛊惑杨某,让她一起谋害她丈夫,杨某这才恍然大悟,原来丈夫的不幸是他在幕后下黑手导致的。她从未想过离婚,一直渴望和丈夫生儿育女,现在却再也不能实现了,心里也恨上了丁某。
她假意和丁某合作,掌握了证据后,就报警将丁某绳之以法。丁某以为自己天衣无缝,可早在他将道德法律抛开时,就给自己戴上了“手铐”,他的行为已经涉嫌故意杀人罪。
故意是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故意杀人的行为,就构成故意杀人罪。根据中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杨某提出的证据中,丁某已经表明了自己的杀人念头,主观上须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同时他最后一次准备给杨某丈夫下毒的量已经达到可以致人死亡的效果,因此他已经构成了故意杀人罪。
杨某的丈夫并未死亡,明知是自己的行为会造成死亡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死亡结果的发生,即使没有造成死亡结果,也构成故意杀人未遂。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故意杀人未遂的,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在案发后,丁某积极赔偿了被害人损失,取得了被害人谅解,因其没有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符合从轻或减轻处罚的要求,最后法院判处他有期徒刑1年半。
三个人的电影,总有人要心碎出局,在这场荒唐闹剧里没有赢家,丁某为了美色起了谋财害命之心,给自己的人生留下了污点,杨某没有遵守夫妻忠实原则,最后毁了自己和谐的小家,丈夫痊愈后,破碎的婚姻还能完好如初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