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封堵废水混排高效处置医疗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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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眼下,全面抗击新冠肺炎的战役正在全国持续展开。医疗废物包括废水、垃圾如何处置才能保证不会出现次生污染?急需建设的医疗项目环评如何审批?这些问题不仅为公众所关注,对全国生态环保系统来说也是必答题。

  疫情发生以来,生态环境部出台了做好疫情医疗废物环境管理、医疗废水和城镇生活污水监管、生态环境应急监测、医疗机构辐射安全监管服务保障等多个文件。从医疗废水、垃圾如何处置到用于疫情防控项目环评审批新规定的出台,生态环境部已作出全方面部署,与此同时,各地环保执法人员等已经深入疫情防控一线或现场指导医疗废物处置,或进行现场监管。

  一场生态环保领域的疫情阻击战正在悄然全面打响。

  每日调度医疗废物处置

  疫情发生以来,生态环境部专门召开视频会议,要求各地要对疫情防控的严峻形势特别是医疗废物安全处置有清醒认识。而武汉市及湖北省等疫情高发的重点地区更是重中之重。

  生态环境部要求,武汉市及湖北省等疫情高发的重点地区要每日调度,及时准确掌握医疗废物处理处置的动态实际情况;对发现的问题,要一竿子插到底,及时转交当地政府,督促限时解决。

  生态环境部明确提出,在医疗废物处理处置方面,要持续高度重视并抓实抓细疫情医疗废物环境监管,将传染性和非传染性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强化应急处置能力、保障安全转运三个环节作为重点和关键。在环境监测方面,要组织做好湖北省及其他疫情高发地区空气、地表水环境质量和定点医院废水、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排水达标情况等应急监测工作,尤其是要加强城市、乡镇和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预警监测,及时公开环境监测信息。

  2月4日,生态环境部部长李干杰到北京环卫集团医疗废物处置基地,指导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医疗废物处置等相关环保工作。他要求,生态环保部门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督促指导医院做好疫情医疗废物和非疫情医疗废物的分类,从源头上保障疫情医疗废物得到集中有效收集,避免混装混收。提高运输保障能力,督促有关部门切实增强疫情定点医疗机构产生的医疗废物的运输保障能力,及时运送疫情医疗废物。

  严禁未达标医疗污水排放

  由于新冠肺炎属于传染性疾病,因此,医疗废物特别是废水如何处置引发高度关注。对此,生态环境部早在2月1日就明确提出,严禁未经消毒处理或处理未达标的医疗污水排放。

  生态环境部在印发的《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污水和城镇污水监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及《新型冠状病毒污染的医疗污水应急处理技术方案(试行)》(以下简称《技术方案》)中要求,各地要安排部署医疗污水和城镇污水监管工作,规范医疗污水应急处理、杀菌消毒要求,防止新型冠状病毒通过粪便和污水扩散传播。

  生态环境部要求,地方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主动加强与卫生健康、城镇排水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健全联动机制,形成工作合力。要指导督促相关医疗机构对污水和废弃物进行分类收集和处理,做到稳定达标排放;对没有医疗污水处理设施或污水处理能力达不到要求的,应督促因地制宜建设临时性污水处理罐(箱);加强对医疗污水消毒情况的监督检查,严禁未经消毒处理或处理未达标的医疗污水排放。对城镇污水处理厂,要督促其加强消毒工作,确保出水粪大肠菌群数指标达到相关排放标准要求。

  生态环境部还就加大农村医疗污水处置的监管力度、禁止医疗污水进入农田灌溉渠道、防范医疗污水污染饮用水源、加大重点场所监督检查力度、做好信息发布共享等提出了要求。其中,《技术方案》明确规定疫情期间,接收新冠肺炎患者或疑似患者诊疗的定点医疗机构(医院、卫生院等)、相关临时隔离场所以及研究机构等产生的污水,应作为传染病医疗机构污水进行管控,强化杀菌消毒,确保出水粪大肠菌群数等各项指标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相关要求。

  《技术方案》明确了新型冠状病毒污染的医疗污水应急处理要本着加强分类管理,严防污染扩散;强化消毒灭菌,控制病毒扩散的原则进行管控,并对采用化学药剂进行消毒处理、采用专用设备进行消毒处理、污泥处理处置等方面提出了具体技术要求。

  急事急办允许手续后补

  在对医疗废物如何处置提出全面要求的同时,生态环境部还对疫情防控期间,一些急需建设项目的环评等作出规定。

  生态环境部指出,疫情防控期间,对国家和地方党委政府认定急需的医疗卫生、物资生产、研究试验等建设项目(以下简称三类建设项目),可急事急办、特事特办,或先开工后补办手续。要开辟“绿色通道”加强服务保障。

  对于这三类建设项目,生态环境部要求,各省级生态环境部门要及时指导有审批权的生态环境部门,实施相应的环境影响评价应急服务保障措施。其中,对临时性的三类建设项目(包括临时性建设使用,临时性改扩建或转产等),可以豁免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对疫情结束后仍需使用的三类建设项目,可以实行环境影响评价“告知承诺制”,或先开工后补办手续。

  针对疫情防治过程中出现的CT、车载CT、移动DR等X射线影像设备需要增加的情况,生态环境部提出,疫情防控中,医疗机构(含为应对疫情建立的临时集中收治医院)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应急增加CT、车载CT、移动DR等X射线影像设备用于肺炎诊断的,可豁免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和辐射安全许可手续。疫情结束后仍需继续使用的,应按规定补办相关手续。

  生态环境部表示,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应于2020年1月31日前提交的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状况2019年度评估报告,医疗机构可宽限至疫情防控工作结束后1个月内提交。

  2月10日,武汉市生态环境系统共出动执法人员282人次,检查各类点位70个;千里驰援孝感移动式医废应急焚烧炉,天津环保人六昼夜完成装备组装调试;贵州省生态环境厅到“将军山院区”检查医废处置系统建设情况;自疫情发生以来,黑龙江省生态环境系统全体工作人员快速进入疫情防控备战状态,放弃春节休假返岗复工,深入定点医院和医疗废物处置单位等防控一线,全省1150.8吨医疗废物得到安全处置,以实际行动守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据生态环境部有关负责人介绍,目前,各地生态环境系统包括执法人员在内的工作人员或在一线现场指导疫情防控,或已深入一线对医疗废物处置进行现场监管。公开信息显示,截至目前,各地的医疗废物处置圴在按要求进行,严防发生次生污染已经成为各地环保部门的头号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