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引」广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场所工作人员手册

  一、如何做密切接触者交接、身份确认和告知?

  (一)交接和身份确认

  密切接触者入住前,场所工作人员应与运送人员核实其身份信息,并填写医学观察场所人员转运接收表(附件1)。确认转运单位是否完成咽拭子采样。

  (二)知情告知

  首次知情告知由运送单位工作人员执行,场所工作人员书面告知医学观察的相关事项。知情告知内容主要为医学观察依据、观察方式、观察期限、观察期间注意事项和相关法律责任等内容(附件2)。

  密切接触者年龄未满18岁的,或不能完全担负民事行为能力的,应告知其法定监护人。

  二、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隔离要求有哪些?

  单人单间,房间内设卫生间,隔离区域相对独立。

  三、需要哪些设备和物品?

  医学观察场所应配备体温检测设备(红外体温探测仪和水银温度计)、消毒剂(含手消),医疗垃圾袋/桶等。

  四、医学观察内容有哪些?

  (一)体温和健康监测

  每天两次在固定时间(上午8-9点,下午16-17点),对密切接触者开展体温测量、体格检查,并做好健康监测记录(附件2)。如密切接触者发热或感不适,增加体温测量频次。每日将监测结果汇总报市疾控中心(附件3)。

  (二)发热者处理

  医学观察期间,密切接触者一旦出现发热(≥37.3℃)等症状,应确保该人员单独隔离,由驻点人员通知相应疾控中心(区级场所通知辖区疾控中心,市级场所通知市疾控中心),后者联系转运车辆,在驻点医生的陪同下送辖内定点收治医院就诊。驻点人员应及时将相关信息报告相应疾控中心(区级场所报送辖区疾控中心,市级场所报送市疾控中心)。

  (三)其他情况处理

  对没有发热,但出现乏力、纳差的密切接触者加强关注。

  医学观察期间,如有密切接触者出现除发热、呼吸道感染外的其他疾病,场所医务人员应进行医学处理或转相关医院处置。

  五、如何解除观察?

  医学观察14天,密切接触者未出现发热、呼吸道不适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相关症状时,经评估,向密切接触者开具解除告知书(附件1),解除隔离观察。

  六、工作人员如何做好个人防护?

  (一)与密切接触者一般接触时,戴一次性工作帽和一次性外科口罩,穿工作服及戴医用手套。结束操作后及时手卫生。

  (二)当密切接触者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或其他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症状时,工作人员应穿医用防护服和一次性帽子、戴医用防护口罩和医用手套开展工作,如实施近距离操作时需加戴护目镜。结束操作后及时手卫生。

  (三)场所服务人员在打扫、清理密切接触者房间时,应穿工作服,戴医用外科口罩,戴一次性帽子和医用手套。清理后及时手卫生。

  (四)工作人员的眼镜、笔、手机等物品也需进行消毒(75%的酒精擦拭)。工作过程中不建议使用手机。

  七、场所有哪些消毒隔离措施?

  (一)加强通风,保持环境卫生。

  (二)隔离房间内产生的废弃物,均按感染性废物放入双层黄色垃圾袋中,其它物品必须经过消毒后才能移出隔离区。

  (三)布草每客一换,有污染时立即更换。换下的布草(如毛巾、衣物、被罩等)按感染性废物放入双层黄色垃圾袋中移出隔离房间,用250mg/L~500mg/L的含氯消毒剂浸泡1小时,或采用煮沸15分钟消毒,然后按照日常规范进行清洗。

  (四)更换密切接触者,隔离场进行全面彻底的终末消毒。

  八、密切接触者要注意些什么?

  (一)戴医用外科口罩,禁止离开房间和相互探访。

  (二)原则上不得探视,若必须探视时,探视者必须获得工作人员同意,同时严格按照规定做好个人防护,避免与隔离者密切接触。

  (三)不得使用空调系统。

  (四)注意咳嗽礼仪和手卫生。咳嗽、吐痰或者打喷嚏时用纸巾遮掩口鼻或采用肘护,在接触呼吸道分泌物后应立即使用流动水和洗手液洗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