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2日安康新动态
目前,犯罪嫌疑人汪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旬阳县对举报居家隔离对象隔离期内擅自外出甚至脱管等属实线索奖励500元
旬阳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联防联控工作指挥部通告(第9号)
当前正值我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关键期,为加强居家隔离医学观察(以下简称“居家隔离”)对象管理,坚决阻断疫情传播链,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主动配合疫情防控。严格按照县疫情防控指挥部要求,从即日起,经认定的居家隔离对象,必须第一时间主动向镇、村(社区)报备,签订居家隔离承诺书,一律居家隔离,并接受镇、村(社区)监管。
二、严格规范居家隔离。居家隔离对象在居家隔离期间一律不得外出,隔离期间单人居住、单独分餐,每天早、晚自觉进行健康监测,如出现咳嗽、发热等症状,要立即报告监管人员,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治疗。隔离期满并经综合评估同意后,方可解除隔离。共同居家人员也要加强个人防护,做好自身健康监测。
三、建立举报奖励机制。通过监督热线,发动广大群众对居家隔离对象进行共同监督,对举报居家隔离对象隔离期内拒不服从隔离要求、擅自外出甚至脱管等线索经核查属实的,由所在镇政府给予第一发现举报人500元现金奖励。
四、强化隔离保障措施。对每例居家隔离对象,由所在镇、村(社区)按照3+1的监管机制负责监管,做好每日健康状况登记管理、心理疏导辅导、日常生活及防护物资保障工作。
对居家隔离对象拒不执行疫情防控工作指令、拒不接受监管人员管理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依法予以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予以处理。对3+1机制监管人员脱岗或监管不力造成疫情扩散蔓延、造成严重影响的,从严从重追究责任。
疫情防控期间,居家隔离对象配合做好防疫工作,是对自己、对家人、对社会负责的义务所在。请广大群众理解、支持、配合,自觉遵守疫情防控有关要求,主动服从和配合管理。
本通告从2020年2月21日起执行。各镇村(社区)按照属地负责的要求,广泛宣传发动,确保本通告规定全面落实。
旬阳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联防联控工作指挥部(代章)
2020年2月21日
紫阳禁止举办各类宴请或任何形式的群体性聚会、聚集活动
紫阳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关于疫情防控期间禁止人员聚集的通告
(第9号)
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依然十分严峻,为坚决切断病毒传播途径,最大限度避免因人群聚集引发交叉感染,有力遏止疫情蔓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现就疫情防控期间禁止人员聚集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全县范围内一律禁止举办各类宴请或任何形式的群体性聚会、聚集活动。
二、鼓励群众居家活动,不得在居民小区楼下场地、公园、广场,以及农村院落、村组文化广场等公共场所扎堆聊天、聚集娱乐,不得携带宠物进入公共场所,不得聚集跳广场舞、健身操、唱卡拉OK等。
三、遇有红白喜事需筹办的,红事暂缓,推迟到疫情结束之后再行举办。白事一律从简,举办前必须先向所在地村(居)委会报告,镇、村(社区)应帮助其制定好疫情防控措施,并由镇、村(社区)领导和村(社区)干部监督落实到位。
四、全县党员、干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要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管好家人,带动街坊邻居和亲朋好友,积极协助配合工作人员开展禁止人员聚集等相关宣传劝导工作。居民个人不组织、不参加各类聚会、聚集活动。
五、疫情防控事关全县人民生命安全和公共安全,广大城乡居民要积极支持、配合疫情防控工作。对扎堆聚集的,由工作人员予以制止;对拒不听从劝阻的,由公安机关进行治安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广大城乡居民要相互提醒监督,凡发现违反通告要求的,可及时向所在地村(居)委会、镇政府反映或者举报。
七、本通告自即日起执行,禁止聚集措施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紫阳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2月19日
请注意!外省牌照车在汉阴通行须粘贴这个标识!
2月20日, 汉阴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发布温馨提示↓
根据当前,汉阴县“新冠肺炎”防疫工作形势,按照汉阴县疫情防控指挥部的要求,坚决落实“外防输入”的工作策略,做到严密管控,逐车备案,一车一档,切实强化县域境内外省牌照车辆的管理:
一、凡是悬挂外省牌照的机动车,必须主动到汉阴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登记备案,领取专用“疫情防控车辆核查标识”(样式附后),粘贴在车辆前档玻璃右上角;
附:“疫情防控车辆核查标识”样式
二、广大驾驶员及车辆所有人应积极配合落实疫情防控工作要求,配合公安交警工作,规范粘贴标识,避免给正常通行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紫阳破获一起销售伪劣口罩案,涉案9万余元…
新冠病毒疫情防控期间,紫阳县公安局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严厉打击涉疫违法犯罪活动,2月18日,成功破获一起销售伪劣产品(口罩)案,抓获犯罪嫌疑人1人,有力打击了涉疫违法犯罪分子,确保全县社会大局稳定。
2月1日,紫阳县市场监管局接群众举报,查处某超市涉嫌销售不合格口罩案,扣押涉案口罩2千余只,通过协作机制将情况通报紫阳县公安局。县公安局主要领导高度重视,安排工作专班及时介入调查。2月17日,经省级检验机构抽样检测,涉案超市所销售的三个品种口罩抽样检验结论均为不合格。2月18日,案件正式移交公安机关立案调查。
专案组民警加班加点调查取证,并邀请县人民检察院提前介入指导案件侦查工作,迅速查清某公司超市涉嫌销售伪劣产品的相关犯罪事实,犯罪嫌疑人汪某对其公司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销售不合格口罩3万余只共9余万元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犯罪嫌疑人已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以上消息综合整理:汉滨公安、旬阳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指挥部(代章)、紫阳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汉阴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紫阳公安(注: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微信sxakml,如未告知,视为版权所有人同意我方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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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女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