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流脑病人痊愈三天后才能解除隔离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17日23:59 信息时报

  时报讯 (记者 游曼妮 通讯员 陈广泰) 卫生厅近日发布的《广东省流行性脑脊髓膜炎防治与应急工作指引》中规定,确诊的流脑病人在症状消失后3天才能解除隔离,对病人的隔离一般不少于发病后7天。

  《指引》中要求,各大医疗机构对诊断为疑似、临床确诊和确诊流脑病例,须尽快报告;疾控机构接到疫情报告后,要根据网络直报情况进行核实,排除误报;发生流脑暴发

  

  

  

  时,收治医院要每天向当地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收治病例的转归情况;各级疾控机构要及时将有关疫情信息向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和上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通报疫情现况,并向相关医疗机构进行反馈。

  在流脑流行期内,卫生厅要求各级疾控部门、医疗机构对全部流脑病人进行登记调查,要了解与掌握全部流脑病人发病以及附近环境、居民的详细信息人数、发病日期、首例病人发病时间、病人的年龄、性别、职业、单位、家庭住址、观察发病趋势等,以及该病在当地的既往发病情况,周围地区或附近单位当前或既往是否有类似病人发生等,并填写个案调查表;病人的救治要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如当地医疗条件不足需要由专车护送转诊,对病人居住场所按呼吸道传染病消毒程序进行消毒处理。

  凡是与病人发病前7天或发病后有共同的生活史,或与病人有近距离接触的人员,要进行登记造册。若发现上呼吸道感染的病人,应按轻度流脑患者处理,给环丙沙星或其他敏感的抗菌药物治疗2至3天,一旦病情转重,立即采样检验进行确诊并及时给予相应治疗。发生疫情时,根据实际情况对受威胁的人群按照有关要求开展应急接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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