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出台疫情防控 期间价格违法新规

  

  0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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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海南出台疫情防控 期间价格违法新规

  本报1月29日讯(记者蔡佳栩)近日,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哄抬价格违法行为认定与处理的指导意见》,对疫情防控期间口罩、消毒用品、温度计等商品涨价的,将以“哄抬价格”定性查处。

  《意见》规定,自1月24日起,销售商品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认定为哄抬价格行为:以1月23日前商品销售价格为原价,在1月24日后超出原价销售的;商品进货成本发生变化,购销差额未与1月23日前保持一致并扩大的;所售商品无参照原价,购销差价额超过15%的。

  省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海南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级、Ⅱ级应急响应终止之日止。按《意见》认定为哄抬价格行为的,各市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从快从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