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里财报首提打假,这可能比营收大增54%更重要

  对于投资人和股东而言,阿里巴巴集团1月24日公布的2017财年第三季度财报中532.48亿元的营收相当亮眼。核心电商、云计算、数字娱乐三大主要业务的连续增长,再次为阿里打上了一个未来可期的烙印。

  财报显示,阿里巴巴集团当季收入达532.48亿元,同比增长54%,其中核心电商业务收入同比增长45%,达465.76亿元,各项核心数据均远超预期。同时值得注意的是,阿里巴巴首次将打假问题写入了财报。

  据悉,阿里巴巴利用大数据分析、深度学习和光学字符识别技术,主动识别且关闭售假商家、下架涉假商品。同时主动下架的商品数量,相较接到权利人投诉而下架商品的比例是16:1,而该数字在2014年时还是8:1。也就是说,现在品牌权利人每次投诉要求下架一件商品的背后,阿里巴巴的大数据打假系统已经发现并主动下架了16件,远远超出品牌权利人本身的付出和期待。

  与财报写入打假挂钩的是,前几天阿里宣布成立“大数据打假联盟”,笔者认为这件事对于阿里来说,其重要程度一点都不比盈利弱。

  1月16日,阿里巴巴成立“大数据打假联盟”,首批加入的成员包括阿里巴巴、Dulux、LV、施华洛世奇、赫基集团、地素、资生堂、贝德玛、安利、玛氏、保乐力加、华为、苏泊尔、九阳、索尼、三星、西部数据(西数及闪迪品牌)、佳能、福特等。

  或许会有人说,阿里打假不是一天两天了,为何这次要搞一个大动静弄一个“大数据打假联盟”呢?

  此前笔者就曾分析过阿里的动机,其一,打假是维护阿里生态健康的重要步骤,不能丢;

  其二,阿里国际化需要更纯净的零售环境;

  其三,供给侧改革和消费升级的双重驱动下,中国制造业面临转型升级,站在这个角度看,阿里打假是希望彻底扭转以假乱真甚至是以量取胜的旧常态,全面转向以质取胜的新常态。

  就在1月25日举行的浙商总会年度工作会议上,马云也再次强调,“中国经历了一个天翻地覆的变化,我们的产业必须进行转型升级,我们必须升级制造业。低端制造业是靠量取胜,而高端制造业则一定不是靠量取胜,而是靠品质取胜”。

  因此,假货问题对于阿里而言如芒在刺,这也是阿里首次将打假事宜写入财报,阿里与发改委联手全力打击刷单,率先起诉刷单平台,成立全球首个“大数据打假联盟”并协助公安机关打击假货的源头。

  此前,马云曾将阿里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形容为“一场与人类贪婪的战争”。他认为,“不能靠一个公司来结束这场战争,也不可能在两三年内解决。阿里巴巴愿意与全世界合作”。

  马云的这番话道出了阿里打假的一系列阻碍和努力。2008年,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就提及过淘宝的假货问题,2011年该办公室首次发布“恶名市场名单”时,淘宝“榜上有名”。最近一起打假阻碍发生在去年4月,阿里加入全球最大的反假货组织之一IACC,却遭到抵制,美国轻奢时尚品牌Michael Kors直接退出IACC。同年10月,美国服装鞋履协会(AAFA)与法国行业协会UNIFAB也提出对阿里巴巴打击假货态度的质疑。

  不过,阿里过去一年一直在为打假做出努力。据相关数据显示,截至2016年8月的12个月里,阿里巴巴已经撤下了3.8亿个产品列表,关闭了18万个淘宝商店。另外,阿里巴巴还关闭了其平台上675个生产、存储和销售假冒产品的业务。

  在这些成绩背后,据笔者所知与阿里对假货的零容忍态度和祭出的先进科技有关。利用平台大数据,阿里巴巴建立起“线上追踪”、“线下定位”、“权利人共建”“24小时全年无休”打假模式,即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对用户在电子商务行为中产生的海量数据开展分析、提炼、归纳、建模,之后对有关涉假行为直接处理,或把涉假信息提供给执法机关,并协助其开展线下打击。

  数据显示,依托实时数据监控系统,阿里还成功拦截了1.2亿多件涉假商品发布,并在近1年中累计绘制出3518个售假团伙分布图,给警方精准打击线下犯罪提供了重要的依据。

  除了打假问题,引起笔者关注的还有阿里的公益项目。被阿里称为“福报”的公益活动,是阿里财报之外的又一项亮眼风景。

  据阿里数据显示,阿里工程师们用业务时间助力全民反拐,7个月发布信息648条,成功定位到失踪儿童611名。其中,阿里钉钉、高德地图和支付宝等阿里系移动产品均已接入反拐系统。

  阿里的“千三计划”继续发力,2017财年Q3阿里收入532.48亿元,也就是说仅在Q3这一个季度,阿里就将拿出1.59亿元支持公益。截至目前,“千三计划”累计已超过10亿元,这还不包括阿里巴巴和阿里高管通过其他途径的公益投入。

  阿里在自家平台上发起的公益活动,2016财年共计推动33亿人次参加,累积2.8亿买家和150余万卖家参与公益。

  所以,你在看阿里财报之外,还有一个打假和公益,打假的价值在于为阿里正名,而公益的价值在于企业的社会责任,而这些其实也是支撑阿里每年上千亿营收的重要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