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真诚:不让房价下降相当于富士康激励跳楼

  (内容导读:以财政补贴及优惠利率、降低首付等办法鼓励甚至是“怂恿”乃至“激励”一些人购房能力本不够的购房者非理性地提前入市的购房,在开征物业税、加息上迟疑不决,迁就已购房者的利益,默认房价上涨,不让房价下降,其结果等于暂时担保房价上涨而暂时不让房价下降,激励更多本来自身购房能力不够的人继续非理性地提前入市购房,让购房者所要承受的最终潜伏风险越来越大,相当于富士康“无责任”的赔偿在“怂恿”乃至“激励”员工坠楼(跳楼)自杀…本文内容系个人观点,仅供参考,不构成任何人或任何机构、企业做出任何决策的依据,也不构成对文中提及的个人或机构的评价。)

  正所谓“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没有原则难以建立起真正的文明的社会秩序。这个道理,应该不难懂得,不难理解。

  不管你承认不承认,不管在何种社会制度下,或在哪个国家,如果过于非理性地、不分责任地强调所谓道德上的义务或人道上的帮助,而淡化社会成员间的责任区分,乃至践踏法律的公平性,其结果往往无益于社会,甚至有害于社会,导致社会文明倒退。

  一段时间以来,在富士康企业接连发生多起员工坠楼(跳楼)自杀事件,一个重要原因很可能是,无论如何从道德角度或是从其他角度去找出各种“应该”“赔偿”理由,但富士康“无责任”地给予每个坠楼(跳楼)自杀员工各一笔不菲“赔偿”。这种做法,客观上起到了“怂恿”乃至“激励”员工坠楼(跳楼)自杀的效果。因此,我们有必要反思,对于这种非企业责任原因下的员工“自主”坠楼(跳楼)自杀,富士康是否应该给予“赔偿”?如果富士康不给予“赔偿”,也许会降低员工“自主”坠楼(跳楼)自杀的可能。

  应该说,无论是富士康严格的质量管理,或是其他并不违法的企业制度,人们或许不应该进行过多的“无道理”的指责,不应该在企业并无严格“责任”或“过错”之下过于迂腐地强调所谓道德上的义务或所谓人道上的帮助。这样来看,对于富士康“无责任”地“赔偿”坠楼(跳楼)自杀员工行为,应该予以制止,或至少不应该提倡,而不是为之翘起大拇指。否则,本文作者陈真诚认为,对整个社会这个大体来说,没有任何益处,甚至会带来一系列的社会问题,而不只是“道德”尺度和“人道”精神的被滥用,法律准则的被践踏。

  当然,这里也需要强调的是,如果员工坠楼(跳楼)自杀,是因富士康的企业责任行为所致,则应该予以严惩,而不只是给出“赔偿”就可了事。

  其实,富士康这种“无责任”地“赔偿”坠楼(跳楼)自杀员工现象,或这种异工同曲的做法,在社会的诸多领域同样存在,并不少见。

  比如,在房地产领域,房地产市场问题由来已久,诸多问题共存,诸多矛盾纠结,从大处来看,从长远来看,确实需要从体制、制度、金融政策、企业行为、购买者动机等诸多方面下功夫,予以解决。但从近几年来的实际情况来看,在房地产市场上,在某种程度上,客观上多少存在类似富士康“无责任”地“赔偿”坠楼(跳楼)自杀员工这种滥用“责任”和“保护”的问题。

  近几年来,在房地产方面,最焦点的问题便是房价上涨过快、过多,导致很多需要购房者买不起房,也引发了系列社会经济问题。其中,政府作为,房地产政策与制度,住房保障,金融政策,通货膨胀,资产价格泡沫,投资投机盛行,一些开发商或销售中介企业等蓄意高定价或恶意抬价、囤房囤地、捂盘惜售,等等都是一些重要原因。但不要忘记的是,基于房价现实和上涨预期,及其骨子里客观存在的低价买房以图升值的投资动机,大量自身购房能力不够的消费者纷纷非理性跟风购房,提前入市,也是推动房价格上涨的一个重要推手。

  按理来说,政府同样应该采取市场调控政策、行政措施和法律手段等坚决措施予以调控,不支持甚至要抑制这种自身购房能力不够的购房者过早入市买房的非理性购房行为。可现实情况是,政府不但没有采取措施遏止,相反采取了财政补贴及优惠利率、降低首付等办法,以鼓励甚至是“怂恿”乃至“激励”这种非理性的购房行为。对此,政府应该进行反思。

  此外,还有些方面的问题,政府同样需要反思。其一是,当房价下降时,早先基于房价上涨而拼命地抢购房的购买者,便纷纷要求无理由退房或补差价。这明显是违反相关法律、有违契约精神,政府应该予以制止,可一些地方政府不是这样,而是做企业的工作,让企业无原则地做出本无责任的“让步”——接受退房或补偿差价,以求“和谐”。再一个就是,在系列调控下,当房价下降时,一些早先抢购买房者的资产价值可能缩水,意味着亏损,便嚷嚷着反对调控,反对房价下降,更拼命反对开征物业税或房产税等准物业税及加息。很明显,这些已购房者的反对的动机,就是要维护自身的利益,而不是基于整个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或社会经济整体良性发展,政府本可不予过于理会。谁让他们要投资投机、非理性提前在高价位买房呢?本文作者陈真诚认为,既然要提前高价抢购,就应该承担房价下降的风险、责任。可是,有迹象表明,面对这些人的反对,政府似乎又开始在调控政策犹豫了,尽管也有其他更多人在反对……

  总的来说,从某个角度而言,政府以财政补贴及优惠利率、降低首付等办法鼓励甚至是“怂恿”乃至“激励”一些人购房能力本不够的购房者非理性地提前入市的购房,在开征物业税、加息上迟疑不决,迁就已购房者的利益,默认房价上涨,不让房价下降,本文作者陈真诚认为,其结果等于暂时担保房价上涨而暂时不让房价下降,激励更多本来自身购房能力不够的人继续非理性地提前入市购房,让购房者所要承受的最终潜伏风险越来越大,相当于富士康“无责任”的赔偿在“怂恿”乃至“激励”员工坠楼(跳楼)自杀,实在不可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