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总局:进一步延长2020年2月份纳税申报期限

  

  2月18日

  08:03

  注意力

  确认取消

  原标题:《关于进一步延长2020年2月纳税申报期有关事项的通知》([2020)第2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国家税务总局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各地国家税务总局特派员办事处,局内各单位:

  为进一步支持防疫工作和企业复工生产,方便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整体办理纳税申报事宜,国家税务总局决定再次延长2020年2月的纳税申报期限。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我…… 对于每月申报纳税的纳税人,除湖北省外,纳税申报期将进一步延长至2月28日。

  二、受疫情影响2月28日仍无法办理纳税申报或延期申报的纳税人,可在向税务机关书面说明正当理由后,及时补办延期申报手续,同时申报纳税。税务机关不会征收任何税款滞纳金,不会施加任何行政处罚,也不会调整税收抵免评估,或将其认定为异常户。纳税人应当对其书面陈述中所陈述的合法理由的真实性负责。

  三、各省级税务机关结合实际情况,进一步明确完成延期申报手续的时限,优化流程。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国家税务总局(总局科技司)报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20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