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店涨价卖莲花清瘟胶囊被顶格处罚。囤积退烧药最高罚300万

  袁Sir最近家人发烧了,去药店买,连着跑了五六家药店,发现压根就买不到,最后没办法只能找亲友拿了一盒应急。相信这也是最近很多网友会遇到的情况。在药店买不到莲花清瘟、布洛芬,即便能够买到,价格也是涨了不知道多少倍。今天,袁Sir就想跟大家分享案例并谈谈相关的法律知识。

  12月9日,南昌县市场监管局接群众举报反映,位于莲塘镇振兴大道的速好大药房销售的连花清瘟,在进货价格没有明显变化的情况下,

  从12月5日开始,价格明显上涨,线上销售价格达42元一盒。最后,

  该药店构成哄抬物价的价格违法行为,

  将对其处以价格法规定的所得五倍的顶格处罚。

  一、哪些行为属于不正当的价格行为呢?

  根据《价格法》第14条的规定,主要存在以下8种行为:

  (一)相互串通,

  操纵市场价格

  ,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二)在依法降价处理鲜活商品、季节性商品、积压商品等商品外,为了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以

  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

  ,扰乱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三)捏造、散布涨价信息,

  哄抬价格

  ,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的;

  (四)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

  诱骗

  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五)提供相同商品或者服务,对具有同等交易条件的其他经营者实行

  价格歧视

  (六)采取

  抬高等级或者压低等级

  等手段收购、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变相提高或者压低价格;

  (七)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牟取暴利

  (八)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

  其他不正当价格行为

  二、哪些情况下药品价格上涨能够认定为哄抬价格行为呢?

  根据今年6月2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

  《关于查处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

  第三条的规定,我们可以得出如果有以下行为之一就可以认定为违反价格法的哄抬价格行为:

  1、

  在销售过程中,

  强制搭售

  其他商品;

  2

  、药品价格未提高,但不合理的

  大幅度提高运费或收其他费用

  3

  在成本未明显增加时大幅度提高药品价格,或者成本虽有增加但药品品

  价格上涨幅度明显高于成本增长幅度的

  (文章开头的药店就属于这种情况,进价并没有上涨,但是售价上涨了几倍)

  4.利用其他手段哄抬价格,推动药品

  价格过快、过高上涨

  的。

  前款“大幅度提高”“明显高于”等,由市场监管部

  门综合考虑经营者的实际经营状况、主观恶意、商品种类和违法行为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

  在案件查办过程中结合实际具体认定。

  三、不正当价格行为的法律后果

  只要有前面的8种行为之一,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是非常重的,

  首先是责令改正并没收非法所得。其次是可以并处违法所得的5倍以下罚款。最后如果情节严重,还得责令停业整顿或吊销营业执照。

  《价格法》第四十条

  :经营者有本法第十四条所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予以警告,可以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有关法律对本法第十四条所列行为的处罚及处罚机关另有规定的,可以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执行。

  有本法第十四条第(一)项、第(二)项所列行为,属于是全国性的,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认定;属于是省及省以下区域性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认定。

  四、商家囤积药品需要面临什么法律后果?

  还有一些情况是,一些商家囤积药品不对外出售,这种情况需要面临什么处罚也是很多网友关心的问题。首先这也属于不正当的价格行为,如果有非法所得,就跟前面一样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倍以下罚款。如果没有违法所得,处

  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

  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

  5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

  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六条

  经营者违反价格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有下列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二)除生产自用外,超出正常的存储数量或者存储周期,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商品,经价格主管部门告诫仍继续囤积的;

  我是袁Sir,每日坚持码字,只为分享我的法律知识,大家如有其他观点,欢迎在评论区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