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市场监管局全面加强新冠疫苗和“四类药品”监管 筑牢疫情防控防线
近日,郴州市市场监管局印发文件,进一步强化全市新冠病毒疫苗和“四类药品”监管,真正做到抓在经常、融入日常、严在平常,时刻绷紧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这根弦。
严格药店“四类药品”销售管控。全市市场监管部门督促零售药店一律使用湖南省零售药店常态化疫情监测警戒系统(以下简称“监测系统”)手机客户端对购药人健康码和所购退烧、止咳、抗病毒、抗生素等“四类药品”(以下简称“四类药品”)13位国际商品条形码,进行扫码录入信息上报,确保信息录入真实、准确。同时,药店网络销售“四类药品”坚持“线上线下一致”原则,做到“网订店取”,购药人网上下单后必须由本人到接单药店,现场提供健康码、行程卡,经药店核实确认扫码录入监测系统后方可取药。
拧紧压实防控责任链条。强化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加强各辖区药品经营场所管理,督促药店在严格做好营业场所定期消毒,从业人员执行着工作服、佩戴口罩、核酸检测“应检尽检”等自身防疫措施的同时,严格落实进店购药人员测体温、查验健康码、佩戴口罩等疫情防控要求。
持续抓好新冠疫苗流通环节监管。结合当前启动3-11岁儿童人群接种新冠病毒疫苗、12 岁以上人群持续接种等工作实际,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进一步加强对疫苗储存运输环节质量监管,做好冷链运输管理,严把疫苗出入库关口,防范非法流出,督促相关单位落实疫苗追溯责任,按要求做好扫码和追溯数据上传系统等工作,确保新冠疫苗来源可查、去向可追。
截至目前,全市1610家零售药店使用了监测系统,录入“四类药品”销售信息135.6万多条;全市共检查零售药店7260余家次,发现整改问题680多条,并对发现的问题从严、从快处置,先后约谈问题药店38家,责令因疫情防控不到位的31家零售药店停业整顿;全市检查疾控中心90家次,检查接种单位676家次,发现问题68条,均已整改到位,未发生新冠疫苗流弊和质量安全事件。(供稿:郴州市市场监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