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花清瘟断货涨价?浙江两地发布告诫书,最高可处500万元罚款

  此前报道

  常态化核酸取消第一天,常用感冒药储备如何?还能买到连花清瘟吗?

  近日

  随着各地疫情相关政策的调整

  #连花清瘟断货后出现涨价#

  也冲上热搜

  不少浙江人问到底要不要囤药?

  今天,记者也来到绍兴诸暨各大药房了解情况。

  绍兴诸暨城区各大药店连花清瘟

  基本已断货

  今天上午,记者来到了诸暨多家药房,发现城区多家药店的连花清瘟胶囊已经断货。

  在药房工作人员的建议下,不少人在购买连花清咳片。

  进价上涨近4倍

  连花清瘟或将涨价

  康源大药房工作人员说,昨天发了通告之后,大家都来买连花清瘟胶囊了。“今天一大早就抢光了,我们也在等补货,最快也要三天左右的时间。”

  除此之外,工作人员还表示,接下来到的连花清瘟可能会涨价。

  “原来的连花清瘟售价11块钱一盒,现在厂家那里进来的价格都翻了四五倍,那我们也只能跟着涨价。”

  在短短10分钟,药房来了好几拨客人,基本都是来问有没有连花清瘟胶囊,当得知已经断货后,他们会选择购买同类型的感冒药。

  其中,有客人直接囤了7盒四季抗病毒合剂、3盒复方氨酚葡锌片、2盒泰诺等。

  在浙江震元大药房,不仅连花清瘟已经断货,连金花清感颗粒等药品也已经断货。

  浙江震元大药房的工作人员说,原本库存有100多盒,一大早就被抢光了,“大家都是七八盒一起买的。”

  工作人员还表示,补货的时间暂不确定,因为厂家也已经断货,正在抓紧生产。

  同时,小编也发现在饿了么、美团等可以买药的小程序上,连花清瘟的价格也有明显提高。

  杭州市、诸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告诫书

  12月5日,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医疗药品及用品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书。

  全市各医药用品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随着我市优化调整疫情防控相关措施的出台,连花清瘟等成为消费者购买的热门商品,价格也呈现一定程度的上涨。为进一步规范市场价格行为,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违法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和良好价格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现对杭州市各医药用品经营者及相关单位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用好自主定价权,依法合规经营,开展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自觉维护药品市场价格秩序。积极履行社会责任,采取多种措施组织货源,保障市场供应。

  二、不得借疫情防控之机大幅提高医疗药品及用品的销售价格,经营者要严格控制进销差价在合理范围内,不得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牟取暴利以及散布涨价谣言。

  三、认真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切实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四、根据《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有价格欺诈行为的,最高可处50万元罚款;对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囤积居奇,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行为的,最高可处300万元的罚款;对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造成商品价格较大幅度上涨的,最高可处500万元的罚款。

  五、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将进一步加强医疗药品用品价格监督检查和巡查工作,严肃查处借机囤积居奇、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物价等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价格违法行为。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若发现上述价格违法行为,请保存好相关证据并通过拨打电话(0571-12345)等渠道进行投诉举报。

  本提醒告诫书发出后,各医药用品经营者及相关单位要认真对照上述提醒告诫要求,积极开展自查整改,进一步规范自身价格行为。对经提醒告诫后仍不整改的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严肃处理,对情节恶劣的典型案件,将公开曝光。

  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2月5日

  今天,诸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也发布了关于疫情防控相关医疗药品及用品价格提醒告诫书。

  医疗药品及用品价格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是社会高度关注的热点问题。为进一步规范市场价格行为,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违法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和良好价格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现对诸暨市各医药用品经营者及相关单位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用好自主定价权,依法合规经营,开展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自觉维护药品市场价格秩序。积极履行社会责任,采取多种措施组织货源,保障市场供应。

  二、不得借疫情防控之机大幅提高医疗药品及用品的销售价格,经营者要严格控制进销差价在合理范围内,不得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牟取暴利以及散布涨价谣言。

  三、认真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切实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四、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根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不得以搭售、买药品赠药品、买商品赠药品等方式向公众赠送处方药或者甲类非处方药。

  五、根据《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有价格欺诈行为的,最高可处50万元罚款;对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囤积居奇,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行为的,最高可处300万元的罚款;对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造成商品价格较大幅度上涨的,最高可处500万元的罚款。

  六、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将进一步加强医疗药品用品价格监督检查和巡查工作,严肃查处借疫情防控之机囤积居奇、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物价等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价格违法行为。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若发现上述价格违法行为,请保存好相关证据并拨打电话进行投诉举报。投诉举报电话:12345。

  本提醒告诫书发出后,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要认真对照上述提醒告诫要求,积极开展自查整改,进一步规范自身价格行为。对经提醒告诫后仍不整改的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严肃处理,对情节恶劣的典型案件,将公开曝光

  诸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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