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打】最高罚款500万元!广东严打哄抬药品物价等违法行为!附举报方式

  随着各地疫情相关政策的调整优化

  近期不少市民纷纷购买常用感冒药品

  部分市民反映这些药物出现断货后大幅涨价

  在网上甚至出现

  连花清瘟单盒卖上百元的现象

  为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保障和医疗器械市场价格秩序稳定

  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12月7日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就有关事项

  向药品和经营者

  及相关单位发布通告

  将严厉打击囤积居奇

  哄抬价格等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通告指出,相关企业、经营者应建立健全内部价格管理制度,准确记录与核定生产经营成本,不得在生产、经营成本没有明显增加的情况下提高清瘟、抗病毒口服液、感冒灵、抗原检测试剂盒等药品和医疗器械的销售价格。

  同时,相关企业、经营者应遵循公开、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囤积居奇,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有价格欺诈行为的,最高可处50万元罚款;对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囤积居奇,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行为的,最高可处300万元的罚款;对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造成商品价格较大幅度上涨的,最高可处500万元的罚款。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涉嫌价格违法行为

  请保存好相关证据并及时拨打

  12315、12345热线举报

  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进行核查处理

  近日

  #有药店连花清瘟单盒卖百元#

  话题冲上热搜引发普遍关注

  同样售价飙升的

  还有布洛芬缓释胶囊

  蒲地蓝消炎口服液等清热镇痛药

  针对部分药品等涉疫物资价格波动

  和市场竞争问题

  市场监管总局

  近日对哄抬连花清瘟药品价格进行核查处理

  并在今天发布

  《关于涉疫物资价格和竞争秩序提醒告诫书》

  明确“九不得”红线

  市场监管总局对哄抬连花清瘟药品价格进行核查处理

  近日,针对部分药品等涉疫物资价格波动情况,市场监管总局以电商平台为阶段重点,对相关哄抬价格线索进行了集中摸排,组织重点省份市场监管部门对具体线索进行逐一核查。初步发现涉嫌哄抬价格的线上药房,已转相关省份市场监管部门立案查处。

  随着各地防疫政策逐步细化优化,连花清瘟等部分热销药品出现暂时紧缺,一些不法经营者借机炒作、哄抬价格。市场监管总局结合前期线索,从多个平台提取多家药房9月以来连花清瘟销售数据,并组织相关省份市场监管部门核查进货台账。

  核查发现,部分经营者在采购成本变化不大的情况下,12月初开始大幅提高销售价格。 如某线上药房销售连花清瘟颗粒6g*10袋/盒,11月采购价格23.5-32元/盒,销售价格26.8-38元/盒,但从12月初开始迅速上涨,至12月5日涨到99元/盒。 某线上药房销售连花清瘟胶囊0.35g*24粒/盒,11月采购价格11.5-12.5元/盒,销售价格18.9-33.1元/盒。12月初采购价格14.5-22.5元/盒,销售价格从41.9元/盒迅速上涨至88.1元/盒。

  上述药房在成本未明显增加的情况下大幅度提高销售价格,或者成本虽有增加但价格上涨幅度明显高于成本增长幅度,已涉嫌构成哄抬价格。

  下一步,市场监管总局将密切关注药品等涉疫物资价格走势,指导各地市场监管部门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及时曝光典型案例,切实维护涉疫物资市场价格秩序。

  “九不得”!市场监管总局发布

  涉疫物资价格和竞争秩序提醒告诫书

  针对部分药品等涉疫物资价格波动和市场竞争问题,市场监管总局今天发布《关于涉疫物资价格和竞争秩序提醒告诫书》,从规范价格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等方面,对涉疫物资生产经营者划出“九不得”红线。

  提醒告诫书中明确要求不得违反诚实信用和公平合理原则、不得违反明码标价规定、不得哄抬价格、不得价格欺诈、不得串通涨价、不得价格歧视、不得虚假宣传、不得仿冒混淆、不得商业诋毁。同时,对广大生产经营者提出自查和整改要求,并鼓励社会各界举报违法违规线索,推动社会共治。

  下一步,市场监管总局将部署各地开展涉疫物资价格和竞争秩序重点检查,及时曝光典型案例,形成有力震慑。

  ●新闻多看点●

  连花清瘟卖断货,各种山寨品牌来“攀亲”

  随着各地疫情防控措施调整,市民对于连花清瘟、抗病毒口服液、感冒灵、抗原检测试剂盒等药品和医疗器械等需求提升,部分药物出现缺货、涨价现象。

  △电商平台上部分连花清瘟的涨价、断货情况。图源:中国新闻网

  7日,记者走访广州各药店发现,市面上药店已加紧供应相关药品。

  “只是暂时性的缺货。12月7日我们又进了一批货,市民如果发现药店暂时没货,有可能是药品暂未到货,每家门店的店长会根据市场需求向仓库申请货物。”广州一药店负责人向记者表示。

  △图源:南方+客户端

  不过,市民在购买此类药品时,也要仔细辨别。近段时间,突然出现了大量的“连花清温茶”或“莲花清温茶”在网上售卖,价格上差异不大,成分大致相同,甚至包装也比较像。

  厂家虽五花八门,但无一例外,“莲花清温茶”或者“连花清温茶”都不是药品,没有药准字号。

  △视频来源:现代快报

  记者了解到,近期生产连花清瘟胶囊的石家庄以岭药业发表声明,对市场上大量蹭热度、混淆商品名称以及偷换概念的行为予以谴责,并表示保留追究责任人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利。不仅如此,石家庄以岭药业还紧急应对,一口气申请了好几十个新的商标。

  △ 不久前,石家庄 以岭药业发布的维权声 明 。 网页截 图

  对于一些商家蹭热度、蹭商标的行为,律师表示,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存在侵权风险,有的销售方还涉嫌虚假宣传。

  多地监管部门出手,高价售卖可举报

  此前,广东、天津、浙江、北京等多地市场监管部门相继发布提醒告诫书,明确严厉打击借防疫之机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违法行为。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7日发布关于规范药品和医疗器械市场价格行为的通告,该通告明确,对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造成商品价格较大幅度上涨的,最高可处500万元的罚款。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涉嫌价格违法行为,请保存好相关证据并及时拨打12315、12345热线举报,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进行核查处理。

  广东药店不再查健康码,药监部门提醒理性按需购药

  12月8日,广东省新冠肺炎防控指挥办哨点监测工作专班发布《关于优化调整购买<疫情期间需实名登记报告药品目录>药品人员信息登记报告制度的通知》。

  《通知》指出,即日起全省所有零售药店(含网络销售)正常销售《疫情期间需实名登记报告药品目录》药品,不再进行实名登记报告,不查验健康码或场所码,不再指引开展核酸检测。

  △图源:新华社

  对于“新冠吃药顺序”图、“新冠囤药清单”等在社交平台上传播,不少网友开始跟风囤药,广东省药监局提醒:盲目“囤药”没必要!药物都有保质期,存储也有一定的条件要求,保管不当容易变质,过多药物长期存放容易造成浪费。大家需根据实际情况有计划地安置好自家的小药箱,有不适的症状还是要及时就医。

  广东省感冒类药物供应充足,近日省内批发企业分销到全省5.5万家零售药店的感冒类药品达到每天360万单位盒,超过近日爆发式最高需求量。而这种短期的爆发式增长势头不可持续,目前增长的180%销量主要以购买备用为主,不是真正需求量。药品都有有效期,市民朋友们应科学合理按需购药。

  △抗原检测试剂盒。图源:南方+客户端

  同时,对于因家庭自备抗原试剂盒需求增长、试剂盒销售火爆,广东省药监局也表示,截至目前,广东省内共有5家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生产企业,已取得5个产品注册证,产品日产能超过3000万人份。市民朋友们可以就近到线下正规零售药店和线上合法购药平台购买抗原试剂盒。

  来源:央视新闻、南方日报微信公号综合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