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139种“四类药品”,上海市零售药店必须登记销售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 上海市禁毒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调整本市零售药店疫情防控实名登记药品目录的通知
沪药监药管〔2021〕176号
各药品零售企业、药品电商企业:
为落实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强化零售药店止咳、退热、抗病毒、抗菌素等“四类”药品销售监测的要求,结合本市药店高风险购药人员监测和预警工作措施与药品经营工作实际,市药品监管局联合市卫生健康委组织部分专家对原制定的《退烧止咳药目录(2021年2月)》进行调整,制定了《疫情防控实名登记止咳、退热、抗病毒、抗菌素药品目录(2021年10月)》(见附件),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相关企业应根据新的目录梳理线上线下药品销售品种,开展人员培训,零售药店应根据《上海市药店疫情防控技术指南》调整告顾客书内容和专区专柜设置。
二、有关部门将根据目录做好特殊药品监管系统更新维护工作。自2021年11月15日起,各相关企业按照新的《疫情防控实名登记止咳、退热、抗病毒、抗菌素药品目录》执行线上线下药品销售实名登记和信息上报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疫情防控实名登记止咳、退热、抗病毒、抗菌素药品目录(2021年10月)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 上海市禁毒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11月12日
(公开范围:主动公开)
附件
疫情防控实名登记止咳、退热、抗病毒、抗菌素药品目录
(2021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