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瓶美林卖3000?虽不是乱世,当用重典
一瓶美林卖3000?是疯了吗?虽不是乱世,但是当用重典。
昨天看了一个新闻,天津儿童医院附近的黄牛,一瓶常时最多几十块钱的美林。竟然要价几千块钱,甚至有卖到3000块钱的。我真,不知道该说什么。天津的管理部门难辞其咎。任由一瓶药被炒到几千块钱。还得是媒体报道了。今天说是去现场抓到了一个黄牛,也不知道最后怎么处理。
其实家长肯3000块买一瓶美林还说明一个问题:他们真的是弄不到药了。孩子都是父母的心头肉,看着孩子高烧不退,但是一点退烧药都弄不到。怎能不让人崩溃。
这几天看过最多的论调就是:没必要抢药,最后都会放过期。我认为,放过期也比大冷天的在医院外面被黄牛宰要强的多。有备才能无患啊。还好我家里长期都有美林,过期就更新,虽然都用不上。要不是之前家里有几瓶,我可能就真的买不到了。我宁愿过期一点,也不想甘冒风险,就因为网友觉得没用。
疫情当前,当同舟共济(这话我自己都不信,之前核酸作假的还没查),共渡时艰。帮不上忙的,没人怪你。如果还趁机大发横财,违法犯罪的。真的不能忍。
我们来看看把美林卖到3000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
《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未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生产、销售药品的,责令关闭,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药品,下同)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二十五条? 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这个时候大家都很难,真心希望你们不要以身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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