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哈尔滨,一女子有点发热,就到药店买温度计,店员却拿了几盒药出来,说要搭配药

  黑龙江哈尔滨,一女子有点发热,就到药店买温度计,店员却拿了几盒药出来,说要搭配药才卖,不料,女子拿起药一看,却脸色大变,自己明明只要温度计,为何要买药?而且对方拿的药在即将过期,药店说不买药就不卖温度计,女子没买,打12345进行了投诉。

  

  由于家里没有温度计,无法准确知道是否发烧,于是,女子来到药店,准备买一个水银温度计,她一连问了几家,都说没有温度计,好不容易找到一家有的,不料,却要她购买其他2种药品,才卖温度计给她。

  女子提出质疑:“这么多年,从没听过捆绑卖温度计呀,我就只要温度计不行吗?”

  店员非常坚决的回答说:“不行!我们就是这么搭配的。”

  女子再次询问:“谁规定的呀?那我不要药呢?”

  店员却说:“不要卖不了。”说完就将温度计放了回去。

  

  对此,女子感到既气愤又无奈,最近放开之后,平时很常见的药品都买不到了,有的药品还出现了捆绑销售,现在倒好,连温度计都要捆绑了,然而,更可恨的还在后面。

  女子心想着,反正也要用温度计,如果是退烧药,也就一起买了吧,可当她将药拿起来查看时,却发现这就是普通药,并不是退烧药,买回去完全没用,而且,这药的过期时间是2023年3月,也就是快过期了,这是为了清库存吗?

  对于药店这样的行为,最终女子没有妥协,直接放弃了购买,离开后,拨打12345进行了投诉。

  1、看到这个视频后,在震惊之余又不免平静,震惊的是如此疫情猖獗的环境下,这些人还在大肆发国难财,这不仅仅是良心问题了,而是已经犯法了。

  女子原本只想买温度计,却需要加钱买其它药,这商家打歪了“平价”的算盘,搞起了捆绑销售,还有“强买强卖”的意思,看来之前有药店被顶格处罚,并没有引起这些人的重视,仍然抱着侥幸心理“为所欲为。”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赋予消费者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女子买的是温度计,不是药品,她完全可以选择不要药品,商家没有权利强迫消费者接受。商家的任何捆绑销售行为,明显限制了消费者这两项权利。

  2、当然也有个别人为商家叫屈,如果是按原价卖药,并没有抬高该药价格,只是不单独销售,这样也算违法?

  当然算了,药店这样的行为,是看准了销售流量,把温度计和其他药品捆绑,这已经是抬高售价的行为,涉嫌违反价格法。

  《价格法》第14条规定,经营者不得有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的行为。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6条规定,大量囤积市场短缺商品或者利用其他手段哄抬价格过快、过高上涨的,将被没收违法所得,并被处以5倍以下罚款。

  如果没有违法所得的,将根据情节轻重处5万到50万到300万不等的罚款,对于情节严重的,除罚款外,还要停业整顿或者吊销执照。

  市场需求不是恶意涨价的理由,挖空心思逞一时之快,只能得一时之利。

  有网友说,刚才看见一个女的是在医院门口黄牛卖美林800一瓶。她老公说要两瓶。然后拿了就跑,黄牛不敢报警。

  虽然,这个事挺搞笑的,但是也说明,现在关于药品的问题有多严重。药店捆绑卖药,既增加了消费者购药负担,也容易造成其他药品过期浪费。

  坦率地说,这类药店是在发“疫情财”——即趁消费者急切治病的心理,通过捆绑式操作促进其他药品销售来提升业绩,这种做法既失德又违法,理应受到谴责和依法惩治。

  在利益面前,要懂得法律的底线,就跟当年疫情刚开始的口罩一样,这个时候不能发这种不义之财。说到本质,还是很多商家的法律意识比较薄弱,消费者的法律意识也有待提高,若遇到此情况,消费者要坚决予以举报和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