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者称连花清瘟有临床医学报告,但不被新加坡承认!卫生部驳斥
新加坡人民力量党秘书长吴明盛发文称
中国科学家已有对莲花清瘟胶囊疗效
医学临床试验的报告
卫生部确谎称没有医学根据
轻症只开班拿杜和咳嗽药
对此驳斥
严重且无根据的指控
新加坡去年曾资助了一项
针对连花医治轻症的研究
但由于没有适合的研究地点
首席研究员较后撤回了申请
连花清瘟胶囊在中国境内
只进行了几个随机对照试验
基于试验的规模不够大
因为无法取得确凿科学证据
来证明连花清瘟胶囊的有效性
吴明盛针对卫生部11月21日
关于莲花清瘟胶囊争议的回应
1)我们不应该也没必要去各自揣摩卫生部文告的潜在真正意思。如果文告中用词不当,这是卫生部的责任去厘清,而非我们的责任去私自解读它真正的意义。
2)作为普通市民,我们并不可能得知卫生部与其他研究员之间的通讯,因为那是会触犯官方保密法。
3)在卫生部最新的文告中,我们可以确定以下两点:
a) 卫生部的确有计画拨款给针对莲花清瘟胶囊于新冠病毒治疗的研究,纵使最后这研究项目胎死腹中,这意愿还是曾经实实在在地存在过。
b) 卫生部也证实了它的确对国际上相似的科研项目有所认知,但是它认为这些研究项目的具体抽样病人太少。
4)身为公众,我们怎么会知道这项目已经被搁置呢?我们只能从公开的资讯得知关于这项目的存在。难道我们应质疑世界卫生组织在网上公布的资料的准确性吗?这是卫生部的责任去把项目最新发展提供给各个国际组织以便更新。
5)既然卫生部事前已经知道国际上已经有几项科学研究项目是针对莲花清瘟胶囊治疗新冠病毒公布在各个国际医学期刊里,为什么卫生部会作出「到目前为止,没有任何科学证据显示莲花清瘟产品对新冠病毒有治疗效用并且是安全的」的说法呢?
6)如今卫生部已经针对我的指责作出了澄清,我只能说这全都是卫生部早前文告用词不当而引起的误解。失之毫厘,谬之千里!
7)卫生部原文应该说「到目前为止,没有任何足够的科学证据显示莲花清瘟产品对新冠病毒有治疗效用。。。」,而非「没有任何科学证据」。
8 ) 如果卫生部的文告是如此写,我本人虽然不同意,但可以接受卫生部可以自行判断何谓“有足够证据“,因为这毕竟是见仁见智的问题。
9)可是我对卫生部的立场有点好奇:到底多少随机抽样病人才够多?据我所知,卫生部之前准备拨款的科研项目的抽样的数目也只有30位病人,而其中发表过的科研报告的抽样人数也已经有284位病人了。
10) 无论科研项目是在中国或其他国家进行,这还是属于科学证据。我相信卫生部也是根据无数在美国和其他国家做的科研数据作为批准各个疫苗在新加坡试验的理据。
11)既然如此,我对卫生部对在中国科研所得到的科学证据和在新加坡所得到的科学证据作出区分感到困惑。我们不都一样是人吗?
12)无论如何,我欢迎卫生部对之前的文告作出了澄清和明显的更正,「到目前为止,只有少数的科研项目已经在中国完成。但是由于项目的抽样人数不够多,所以并没有足够的证据显示莲花清瘟可以有效的在新加坡预防或治疗新冠病毒」。
13)我虽然不同意卫生部的结论,但至少经过卫生部的澄清,我可以确定卫生部并无意在原先的公告里撒谎。这都是卫生部用词不当所造成的误会。
14)我希望卫生部在未来的公告里能用词谨慎一些,以免引起不必要的误解和混淆。
吴明盛
据新加坡卫生部表示,连花清瘟胶囊在新加坡注册为中成药,这不代表认可这款胶囊可作为治疗或缓解新冠病毒症状的药物。
当局是按照这款胶囊成分的功效,批准这款胶囊可作为缓解伤风感冒症状的进行销售,并非认可这款胶囊可作为治疗或缓解新冠症状的药物。
没有临床试验证实包括连花清瘟的任何草药有助治疗新冠疾病。只能用于治疗头疼、流鼻涕、鼻塞、喉咙痛和咳嗽等症状。
除非获得政府批准,否则不可直接售卖这类药物。不可鼓励消费者用药治疗严重疾病或不要就医。
通过网络平台提供药物或健康产品者,看清楚新加坡相关的管制条例,以免触法。
发布不实广告/误导公众的卖家将被逮捕,违法者可被提控,一旦罪成,坐牢长达二年、罚款高达5000新币,或两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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