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辽市召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第五次新闻发布会

  按照通辽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要求,2月13日,市政府新闻办在市行政中心召开新闻发布会,就近期全市市场监管领域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进展情况进行通报。

  截至2月12日,全市12315热线共接到市民咨询、投诉和举报1222件。其中,咨询853件;投诉举报369件,涉及口罩消杀防控品类问题188件,蔬菜食品类问题66件,因疫情无法出行要求退房、退费、退餐问题60件,药品问题7件,其他问题48件,全部投诉举报案件均已分送至辖区处理,已办结304件。

  截至目前,全市市场监管系统共出动执法人员出动执法人员18122人次,检查农(集)贸市场565处,市场内经营户1124户,粮油、肉食、蔬菜经营店(点)6076家,商场、超市14148家,餐饮店4277家,花鸟鱼虫市场17处,宠物店111家,医疗机构643家,药店4534家,医疗器械企业72家。监测电商平台(网站)209个次,封控隔离饲养繁育场所29处,责令停业整顿超市125家、宠物店12家。累计立案65件。其中口罩、消杀防控用品类 61件、药品类3件。现已办结5件,共罚没金额64000元。暂未发现贩卖野生动物的违法行为及发布野生动物违法广告以及与这次疫情有关的医疗、药品、保健食品等宣传夸大治疗预防的虚假违法广告。

  针对当前依然严峻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全市市场监管系统进一步强化各项防控措施,严把食品、药品、特种设备、重要工业产品四大领域疫情防控关,持续开展全方位监督排查,坚决遏制疫情蔓延。在疫情防控期间,除农贸市场、超市、药店等与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经营单位,以及经当地防控指挥部批准备案的果蔬、肉类、粮油等市场经营场所,其他非涉及居民生活必须的经营企业和公共场所一律关停。要求复产复工企业及各农贸市场、超市、药店等人员密集场所,务必落实“五有”措施,对企业或返岗人员进行严格管控,有效落实14天居家隔离观察要求,没有异常方可上岗。应疫情防控保障需求供餐的餐饮店和特殊单位食堂,以及疫情防控隔离点和观察点餐饮、复工企业单位食堂,须经当地防控指挥部备案,监管部门验收批准方可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要求供餐,此外,取消农村牧区的自办宴席,禁止任何形式的集中用餐。严禁野生动物交易,严控商贩转运贩卖,禁止采购、加工野生动物和不明来源的活体动物、动物源性食品。

  各复产复工企业及市场经营场所要制定突发情况应急预案,并按照实战标准于2月20日前至少开展一次应急演练。加强风险管控,指导和监督相关企业及时排查安全风险隐患、及时跟踪整改。加强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监管,坚决遏制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开辟医药用品生产绿色通道,协调帮助企业尽快合法生产急需疫情防控物资,全力做好红外测温仪等疫情防控计量设备的检测和校准工作。加大重点商品价格监管力度,对群众投诉举报加大查办力度,加强对口罩、抗病毒药品、消毒杀菌用品和蔬菜等生活必需品价格监督检查,公开曝光一批哄抬物价、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价格欺诈等典型案例,确保市场秩序平稳有序。

  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将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多形式、多渠道对疫情防控各项政策规定进行宣传,加强舆论引导管控,适时发布信息,及时回应群众关切,严厉打击造谣传谣行为。要及时发现总结先进典型和先进事迹,激励广大党员干部和群众团结一心、战胜疫情。层层严格落实责任制,压实属地责任,坚决纠治疫情防控工作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对在疫情防控工作中责任落实不力、借疫情防控之机违纪违法等行为将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