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月份,部分老人会领到春节过节费,为什么不统一发放呢?

  2023年1月份,我国即将迎来农历春节。在这个月份,不少地区的老人能够领到春节过节费。但是,也有的地区老人没有。这是怎么一回事呢?为什么不统一发放?

  春节过节费。

  春节过节费,一般是用人单位或政府为职工或老人等指定的群体发放的一种补贴补助类待遇。国家并没有强制要求,也没有统一标准。有的是村委会发放,有的是企业或慈善基金发放。较为统一的还是部分地区为企业退休人员发放的春节过节费。

  

  按照过去的惯例,每年春节杭州市会为企业退休老人发放1200元的过节费;宁波市的标准是企业退休老人2000元,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老人400元或200元;上海市的标准是80岁以上的企业退休老人发放900元,80岁以下发放800元;广州市的标准是企业参保100元,社会参保50元。

  为什么春节过节费待遇不统一?

  春节过节费待遇,是属于养老保险待遇中的一种补贴补助类待遇,都是属于历史惯例建立的。

  目前,发放春节过节费待遇的地区主要是南方的部分地区。像北方地区,很多地区的退休老人每年都会有一笔大额收入是冬季取暖费。像山东省是1700元,陕西省是1250元,河北省是1240元、1400元和1560元。冬季取暖费最高的地区是宁夏自治区,是4563元和3120元。青海省是3900元,山西省是3360元。

  冬季取暖费待遇,也跟春节过节费待遇一样,跟养老保险缴费和养老金高低无关,属于人人相等的待遇,尤其是受到了养老金较低人群的欢迎。

  但是大家要知道,近年来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紧张,不可能突然在全国范围内增加这样一笔过节费待遇。如果按照1000元计算,2021年离退休人员是13157万人,也就是说要增加约1,300亿元的支出。

  

  要知道,2022年养老金的平均增长幅度只有4%。按照2021年养老保险基金支出56481亿元计算,才增加支出2,250亿元。

  我国的退休制度在建国初依据《劳动保险条例》和《关于工人、职员退休处理的暂行规定》建立起来的。在当时有关各种退休待遇都是由国家兜底承担。1991年我国实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直到1996年才陆续建立起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统筹账户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养老保险待遇模式。

  实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时候,主要是以各地级行政区为基础建立的统筹单位。各统筹区域的自主性非常大,因此才出现了各地发放的补贴补助类待遇不同的情况。

  从2022年开始,我国将推动养老保险全国统筹。按照《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制度实施方案》,全国统筹的目标将会统一养老保险政策,包括养老保险的缴费费率、缴费基数、退休计发基数、待遇项目和待遇调整等政策,对于养老保险基金的进口端和出口端进行约束,确保养老保险基金的可持续性发展。

  

  总的来看,春节过节费等补贴补助类待遇实际上是基本养老金之外的一种待遇,未来可能会逐渐转移至各地财政负担,因此未来还是难以统一的。一般来说,如果有条件还是尽量在经济发达的地区参加保险、办理退休。在养老金待遇调整和各种项目待遇发放方面,这些地区是更好一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