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忠诚铸魂 铁纪担当】案件陷入“执行不能”,司法救助暖人心

  “法官,为什么我申请执行了却没得到钱?”

  这是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被问到最多的问题之一。很多申请人认为打赢了官司,按照程序申请执行后,法院就一定会执行到案款。

  但“巧妇难为无米之炊”,如果被执行人丧失履行能力、无财产可供执行或不具备执行条件,经穷尽财产调查措施也无法执行到位,那么案件就会有“执行不能”的风险。

  案件陷入“执行不能”对原本生活困难的申请执行人来说,无疑是“雪上加霜”。

  此时,司法救助便成了一束温暖人心的光。

  近日,古蔺法院依法为申请人成功申请到司法救助金,缓解了申请人的“燃眉之急”。

  案件、

  生活本拮据,执行陷困境

  文某某诉罗某某离婚纠纷一案,法院判决罗某某每月支付抚养费1000元至子女独立生活之日为止。判决生效后,罗某某一直未支付抚养费,无奈之下,文某某向法院申请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法院立即向被执行人罗某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但罗某某并未履行义务。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查询,执行人员发现,罗某某名下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

  通过实地走访调查,执行人员了解到,被执行人罗某某患有癫痫病,没有劳动能力,平时生活全靠亲戚救济。申请人文某某的女儿是患有“脑瘫”的残疾人,一家人生活及看病的费用都靠文某某打工赚取,家庭生活也比较困难。

  司法救助暖人心

  面对这样的情形,执行法官立即为申请人申请司法救助和启动涉诉困境未成年人的救助程序,成功为申请人申请到救助资金。

  由于被执行人罗某某名下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申请人文某某也未能向法院提供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该案终结本次执行。

  法件、

  案件“执行不能”后怎么办?

  案件因“执行不能”进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许多申请人以为自己的案件会被“束之高阁”,法院就再也不会管了。实际上,法院对执行不能案件的被执行人依然会采取一些限制措施,比如说限制被执行人的高消费、将被执行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员名单、将被执行人名下的银行卡进行限额冻结等,申请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后,可随时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

  如何避免陷入“执行不能”?

  理性认识风险、及时做好财产保全。司法实践中,有许多这样的案例,一些当事人被高回报冲昏了头脑,未进行仔细的评估,轻易将钱借给他人,到诉讼时才发现此人已债台高筑,根本无力偿还。高回报往往伴随着高风险,在投资前,应仔细考虑自己是否能承受“血本无归”的风险。如果走到了诉讼的那一步,也可及时做好财产保全,以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得到执行,避免财产损失。

  图文|李安琪

  编辑|杨顺

  审核|袁渊

  签发|曾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