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规重疾险的两大误解:恶性肿瘤-重度、恶性肿瘤-轻度

  

  最近发现了一些严重问题,新规后的重疾险的一些基本逻辑,居然一大半消费者都理解错了。居然有很多人认为乳腺癌1期不算重大疾病?癌症一定要达到很严重后才给赔付?那到底需要多严重才能赔呢?这些问题我来详细解读一下:

  一、恶性肿瘤-重度

  旧规重疾险的第一种重大疾病,就是【恶性肿瘤】,现在新规重疾险统一变成了【恶性肿瘤-重度】,从字面很容易误解。加了重度两字后,其实赔付标准是没有什么变化的,无非就是甲状腺癌1期不赔了,除吃之外跟旧规的【恶性肿瘤】一模一样。

  恶性肿瘤分为1期、2期、3期、4期,其中4期就是俗称的晚期,虽然目前新规重疾险只能赔【恶性肿瘤-重度】,但是这个重度的含义并不是需要恶性肿瘤更严重了才赔,只要是恶性肿瘤,无论几期都按重症赔 ,新规旧规一样。除了甲状腺癌1期。

  

  二、恶性肿瘤-轻度

  恶性肿瘤轻度的概念,是新规重疾险首次运用的一个标准,这个标准并非是医学用语,只是一个轻症中的一种,然后这一种疾病下面又包含了5-6个疾病。举两个最常见的例子:甲状腺癌1期、前列腺癌1期,这两种疾病被所有新规重疾险归纳为【恶性肿瘤-轻度】,按照轻症来赔付。

  恶性肿瘤-轻度,当然还不止这两种癌,还有一种淋巴瘤、一种很容易治愈的白血病、未转移的皮肤癌、何杰金氏病1期。这些疾病都按照轻症来赔付,而且之前的旧规重疾险本来这些疾病也都是按照轻症赔付的,只不过新规重疾险又新增了甲状腺癌1期而已。

  这些恶性肿瘤轻度的定义,不用去深入研究,这些疾病都有一些共同特征,记住这几点就可以了:

  一是这些疾病在医学上来讲,都属于恶性肿瘤

  二是这些疾病都不致命

  三是这些疾病都很容易治愈,且愈后不容易复发

  四是这些疾病的治疗,都不需要花很多钱

  所以,这些疾病按照轻症赔付合情合理,没必要在这种疾病上投入太多的保障。所以新规重疾险特意用【重度】和【轻度】两个词来区分,而不是增加了理赔条件。

  三、新旧区别总结

  对于恶性肿瘤的赔付标准,新规和旧规是一模一样的,恶性肿瘤无论几期,都属于【恶性肿瘤-重度】,都属于重大疾病赔付标准。比如乳腺癌1期、肝癌1期、肺癌1期等等等等,无论新规旧规,统统都按重症赔。新规重疾险的癌症赔付标准,唯一改变的就是甲状腺癌1期不能按重症赔付了,属于合情合理的更改,而新规重疾险在其他方面又比旧规加强了,比如冠状动脉搭桥术不再要求开胸了,不开胸还是可以赔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