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花清瘟”既涨价又捆绑!这是卖药还是打劫?

  自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12月7日公布《关于进一步优化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以来,全国许多城市逐步开始复工复产,很多人希望储备一些常用的预防感冒的药物,那么像连花清瘟这样的药品一时间非常热销。

  但是就在近期,有药店连花清瘟单盒卖百元话题冲上热搜,引发大家关注,同样售价飙升的,还有布洛芬缓释胶囊、蒲地蓝消炎口服液等清热镇痛药。

  

  以北京为例,公立医院的连花清瘟颗粒是23块左右,华北制药的布洛芬缓释胶囊则是八块钱左右,而市场上这些药品价格普遍比公立医院多几倍,据说有的地方连花清瘟涨到了100块一盒,甚至已经被一抢而空,拿着钱都买不到。12月6号,以岭药业在互动平台回应了公司,近来连花清瘟供货价格保持稳定,如果消费者发现个别终端出现涨价情形,请及时向当地相关部门进行反映。

  

  对此,多地监管部门也发布了告诫书,北京市市场监管局提示经营者,不得对粮、油、肉、蛋、菜、奶等民生商品和口罩、抗病毒药品、消毒杀菌用品、相关医疗器械等防疫用品囤积崛起,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物价。

  

  法律分析:

  疫情期间散布不实信息,哄抬药品价格属于违法行为。根据《价格法》和《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有价格欺诈行为,最高可处50万元罚款;对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囤积居起,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行为的,最高可处300万元的罚款;对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造成商品价格较大幅度上涨的,最高可处500万元的罚款。如果数量达到了刑事犯罪标准,就构成了非法经营罪。

  

  12月7号,在吉林和河北保定药店里都出现了去买连花清瘟却遭遇捆绑销售的事情,现在价格我不涨了,但是你买连花清瘟药品,必须配合其他药一起买。在吉林的这家药店里,还要一起购买布洛芬、罗霍霉素、普提兰等药品,并称药品采购时他们也是捆绑买的。

  

  这几乎是强迫消费!从法律上讲,强迫消费者消费是一种违法行为,消费者完全可以拒绝,并向主管部门予以举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本条规定解释的很清楚,消费者在日常生活消费时,有权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也就是说,药店此举已经侵害了消费者的自主消费权,属于违法行为,消费者完全可以据此投诉或向主管部门举证。

  同时也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2条的要求,也就是经营者在经营销售的过程当中,违背消费者的意愿搭售商品,或者在销售商品的时候提出一些不合理的条件,都是违反本条法律规定的。

  甚至!!!有人问我,这药能不能在朋友圈卖?

  我说:你离进去不远了!!!

  

  近日,名为“北京连花清瘟胶囊团购群”的群信息显示,目前全北京连花清瘟价格已经被炒到50元以上,为了家人的健康,团团联系了药厂进行团购。通过社群、朋友圈模式,对该类药品进行各种营销与售卖,这完全就是触犯法律,不懂法真的会害死人!

  

  根据《药品管理法》的规定,从事药品零售活动,应当经县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取得药品经营许可。没有药品经营许可的,不得从事药品零售,违法销售的,没收违法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以销售药品货值15倍以上30倍以下的罚款,货值不足10万元的,按照10万元计算,如果售无证无许可售卖,严重影响市场秩序,可能构成非法经营罪,要追究刑事责任的。莲花清瘟胶囊属于甲类非处方药品,当然需要有经营许可证才可以销售。

  

  因此,在利益面前,要懂得法律的底线,就跟当年疫情刚开始的口罩一样,这个时候不能发这种不义之财。同时药品关系着人民身体健康,是头等大事,试想一下,如果这个是救命药,你买不到或者买的是假药?这不就坑了自己吗?

  说到本质,还是很多商家的法律意识比较薄弱,消费者的法律意识也有待提高,为了更好的保护自身的权益不受侵犯,每个人都应该认真研究与生活相关的法律,而民法就是一本可以指引你生活方方面面的法律书。#法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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