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印发《新冠肺炎疫情环境风险防控工作指南》

  在信息化监管上,涉疫情定点医院和各地市医废运输、处置单位,应在“福建省生态云固体废物环境监管平台”注册备案,及时申报医疗废物(包含栅渣、化粪池和污水处理站污泥)的产生量、产生时间、转移时间及处置去向、医废管理人员及联系方式等信息,规范运行电子转移联单。涉疫情定点医院和医废处置单位要在污泥贮存池、医疗废物集中贮存点等关键点位安装视频监控,并实现与生态环境“亲清”服务平台联网。

  在涉疫生活垃圾上,诊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及疑似患者发热门诊和病区(房)产生的生活垃圾,应当按照传染病医疗废物进行分类收集,严禁将医疗废弃物混入生活垃圾。对涉疫情的隔离小区、集中观察点产生的生活垃圾(包括一次性口罩、手套等),配合指导相关部门按要求规范收集,参照医废管理要求规范处置。

  在涉疫医疗废水上,对于已建设污水处理设施的,确保正常运行;未建污水处理设施的,参照相关标准规范因地制宜建设临时性污水处理罐(箱),通过投加消毒剂等方式杀菌消毒,严禁未经消毒的医疗废水外排。

  在涉疫生活污水上,城镇污水处理厂应密切关注进水水质含氯指标的变化情况,对含氯指标偏低的,要投加消毒剂进行消毒,并控制排入后续处理设施的污水余氯量不高于8 mg/L。城镇污水处理厂应对出水采取投加含氯消毒剂或臭氧、紫外线消毒等措施,确保出水粪大肠菌群数指标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要求。

  在监测与防护上,现场检查、督导、监测人员应做好个人防护,在保障人员健康安全情况下开展工作,重点防范污水收集、曝气和污泥处置等环节通过空气传播的病菌。工作完毕后应立即进行个人清洁,及时更换隔离衣、口罩、手套等防护用品,对防护靴、护目镜等进行消毒,更换后的防护用品须收集后进行无害化处置。

  医废

  医疗

  冠状病毒

  疫情

  废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