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黄蜂7号少儿重疾险,重疾保额高,价格便宜

  

  孩子是父母心头肉,孩子健康是家庭头等大事。给孩子买保险,重疾险最难挑。

  往期文章中,我们测评过慧馨安2022少儿重疾险。

  今天,小橡树给大家介绍另外一款少儿重疾险,大黄蜂7号少儿重疾险。

  它的重疾保额高,价格便宜。而且重疾赔付后,中症、轻症还能继续赔付。

  一、哪些人能买?

  大黄蜂7号少儿重疾险由北京人寿承保,投保规则如下:

  1、被保险人年龄:0-17周岁。

  2、等待期:180天。因意外伤害造成的保险事故,无等待期。

  3、投保关系:为子女投保。

  4、最高可投保额:70万元。

  5、缴费方式:一次性交清/5/10/15/20/30年。

  6、保障期限:30年/至70岁/终身。

  7、销售区域:全国。

  

  二、基本保障

  1、110种首次重大疾病保险金

  110种重大疾病,限赔付1次。确诊初次重疾,赔付100%基本保额。保险责任终止。

  2、30种中症疾病保险金

  30种中症疾病,不分组,中症、轻症累计最多赔付6次,同种疾病限赔付1次,无间隔期。

  每次确诊中症,赔付60%基本保额。

  确诊初次重疾,自确诊之日起90日后,确诊初次中症疾病,赔付60%基本保额,中症疾病保险金责任终止。

  3、43种轻症疾病保险金

  43种轻症疾病,不分组,中症、轻症累计最多赔付6次,同种疾病限赔付1次,无间隔期。

  每次确诊轻症,赔付30%基本保额。

  确诊初次重疾,自确诊之日起90日后,确诊初次轻症疾病,赔付30%基本保额,轻症疾病保险金责任终止。

  4、首次重大疾病额外给付保险金

  保障至70周岁或终身,第30个保单周年日零时前,确诊初次重大疾病,额外赔付60%基本保额。保险责任终止。

  保障30年,第10个保单周年日零时前,确诊初次重大疾病,额外赔付60%基本保额。保险责任终止。

  5、20种特定疾病额外给付保险金

  20种特定疾病,限赔付1次。

  保障至70周岁或终身,确诊初次特定疾病,第30个保单周年日零时前,额外赔付150%基本保额;第30个保单周年日零时后,额外赔付100%基本保额。保险责任终止。

  保障30年,确诊初次特定疾病,额外赔付100%基本保额。保险责任终止。

  6、10种罕见疾病额外给付保险金

  10种罕见疾病,限赔付1次。

  确诊初次罕见疾病,额外赔付200%基本保额。保险责任终止。

  

  7、被保险人保费豁免

  被保险人确诊初次重大疾病、中症疾病、轻症疾病,豁免后续各期保费。

  三、可选保障

  1、重大疾病多次给付金(可选)

  被保险人自上一次确诊重大疾病,且已经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的情况下,自确诊日起满1年后,再次确诊重大疾病,第2次确诊赔付120%基本保额,第3次确诊赔付130%基本保额,第4次确诊赔付180%基本保额。

  每种重疾限给付1次,累计最高额外给付3次,不分组,间隔期1年。

  2、“恶性肿瘤-重度”关爱保险金(可选)

  ·若投保时未选择重大疾病多次给付保险金:

  (1)确诊初次发生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中的“恶性肿瘤-重度”,3年后再次患合同约定的"恶性肿瘤-重度"(含新发、复发、转移及持续),赔付120%基本保额。保险责任终止。

  (2)确诊初次发生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中的“恶性肿瘤-重度”之外的其他重大疾病,180天后确诊初次发生合同约定的"恶性肿瘤-重度",赔付120%基本保额。保险责任终止。

  ·若投保时选择重大疾病多次给付保险金:

  (1)确诊初次发生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中的“恶性肿瘤-重度”,3年后再次患合同约定的"恶性肿瘤-重度"(含新发、复发、转移及持续),赔付120%基本保额。保险责任终止。

  (2)确诊发生四次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中的“恶性肿瘤-重度”之外的其他重大疾病,180天后确诊初次发生合同约定的"恶性肿瘤-重度",赔付120%基本保额。保险责任终止。

  

  3、重大疾病住院津贴(可选)

  被保险人确诊初次重疾,按每日300元给付住院津贴。

  每个保单年度免赔3天,每一次住院最多给付30天,每年最多给付90天,保险期间最高累计给付9万元。

  4、身故或高残保险金(可选)

  被保险人在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零时前身故或高度残疾,赔付累计已交保费、现金价值较大者。

  被保险人在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零时后身故或全残,赔付100%基本保额。

  5、投保人保费豁免(可选)

  投保人确诊初次重大疾病、中症疾病、轻症疾病、身故、高度残疾,豁免后续各期保费。

  四、特别关注

  1、重大疾疾、中症疾病、轻症疾病

  重疾赔付后,中症、轻症可以继续赔付。

  2、首次重大疾病额外给付保险金

  保障至70周岁或终身,第30个保单周年日零时后,确诊初次重大疾病,无首次重大疾病额外给付保险金。

  保障30年,第10个保单周年日零时后,确诊初次重大疾病,无首次重大疾病额外给付保险金。

  3、重疾多次赔付保险金、“恶性肿瘤-重度”关爱保险金

  如果同时选择了重疾多次赔付保险金、“恶性肿瘤-重度”扩展保险金,不可以同时赔付。

  4、身故或高残保险金

  身故保险金、高残保险金,二者不可兼得,只能赔付其中一项。

  身故或高残保险金、首次重大疾病保险金,二者不可兼得,只能赔付其中一项。

  五、综合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