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回归乙类传染病管理,对我们有什么影响?

  新冠肺炎疫情到目前为止已经三年时间了,现在这种病毒的致病能力已经慢慢的减弱,所以全国各地的防控政策也随之进行调整。

  刚开始广州率先取消了全员的核酸,然后慢慢的发展到成都,取消了查验核酸阴性证明,最后浙江通告,进出公共场所不需要再扫场所码等等,全国各地都出现了不同的措施。

  

  早晚有一天我们就回归正常的生活,第一财经12月4日晚夜报道相关的专家表示现在的奥秘,克戎变异株传染性虽然变强了,但是毒力已经慢慢变弱,病死率出现大大降低的趋势。

  在目前感染者中,有98%以上都是无症状或者是轻症状感染者,从这种病毒和疾病的特点来看,也不会再延续甲类管理的模式,对这种模式已经对当前的疾病来说不适宜了。

  现在在全国范围内已经完成了基础性的免疫条件,所以按照乙类管理已经可以完全实现了。

  01新冠肺炎是刚刚划为乙类传染病吗?

  在2020年1月,国家卫健委发布了1号公告,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并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

  所以新冠肺炎并不是现在才划为乙类的传染病,是在2020年1月的时候,已经属于乙类传染病的范畴,但是在2020年疫情刚开始爆发的时候,因为新冠疫情非常严重,当时在武汉的病死率是比较高的,而且人们对于新冠肺炎的认识还出现不足的情况,便采取了提级的管理。

  

  所以新冠疫情虽然是乙型传染病,但是一直是按照甲类传染病进行预防和控制的,而现在这种病毒的毒性慢慢的降低,而且疫苗已经普及,所以将新冠回归到乙类传染病管理,是一种正常的现象,也不违背任何规定。

  02新冠肺炎回归乙类传染病管理,对我们有什么影响?

  从12月5日开始,新冠肺炎大部分地区已经按照乙类传染病来进行管理了,那对我们会带来什么样的影响呢?

  强制隔离失去了法律的依据

  对于甲类传染病病例的场所,或者在这个场所特定区域的人员,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是可以进行强制隔离措施的,就要向上一级的人民政府报告。

  

  但是对于乙类的传染病,法律并没有出现明确的授权,所以各地政府已经不能够对监管感染者进行强制的隔离措施。

  违背防疫的政策不能被认定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我们知道在防疫的这些年,有些人经常会出现违背相关政策的情况,对这种情况都是有法律依据的,可以进行一些法律方面的惩治。

  但是现在按照乙类传染病来规划的话,是不能按照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进行定罪量刑的。

  如果感染了新冠需要自己治疗

  可以说在这三年的时间,国家为我们做的是非常多的,对于患病者进行了免费的救治,但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等按规定支付完之后,对于确诊患者出现的医疗费用也会有政府补贴。

  

  正是因为有了政府的大力支持,所以患有新冠本身压力减轻了很多,但是当新冠回归乙类传染病的时候,相关的补贴也会取消,治疗费用需要我们自费承担,但是我们也知道现在病毒已经非常弱了,即使通过一些普通的药物,我们也会很快的恢复。

  03政策放开了是不是代表我们就安全了

  政策放开的时候,有的人高兴,有的人担忧,很多人认为政策放开,说明新冠疫情已经不是一种非常危险的疾病,可以随意出入,可以无所顾虑的出入任何场所。

  其实这种想法是有所欠缺的,因为新冠疫情并没有离,我们远去现在还在继续,我们随时随地都会面临无已知的新冠病毒传播风险。

  

  所以解封并不能够代表没有风险,反而说明风险比较大了,所以我们出门在外一定要做好自我的防护,在解封的人群中可能会出现很多的无症状感染者,说明危险性也是非常高的。

  

  现在我们的行动自由了,但是风险更高了,每个人都是自己生命的第一负责人,戴好口罩,尽量不去公共场所,保护自己特别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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