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惠生活】您还没有申请2022年上半年医疗救助资金吗?请抓紧时间哦

  

  广大金塔县参保人员,2022年上半年医疗救助资金申请工作已经开展了半个多月,马上就要接近尾声了,您是不是还没有申报呢?符合条件人员,请抓紧时间申报哦,具体内容随小编认真看。

  01

  申请救助对象

  参加了我县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且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

  1.医疗救助对象;

  2.因病住院患者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含二次救助)等各类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自付费用仍然较重且影响家庭基本生活的人员;

  3.相关部门确定的其他困难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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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救助时限及方式

  申请救助医疗费用为参保人员在各定点医疗机构产生的就医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含二次救助)等各类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自付费用按照分类别、定比例、限额给予医疗救助,申请救助种类包括门诊救助和住院救助。

  住院患者为2021年11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间产生的医疗费用,以出院医保结算单和住院发票为准。

  普通门诊、门诊慢性特殊疾病和罕见病门诊患者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间产生的医疗费用,以门诊结算发票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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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3

  救助标准

  (一)普通门诊救助。对民政部门认定的特困、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门诊医疗费救助比例为100%,年度最高限额为1200元。

  (二)门诊慢性特殊疾病救助。对已享受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重性精神病人药物维持治疗、糖尿病胰岛素治疗、耐药性肺结核的慢性特殊疾病人员,门诊医疗费超出年度门诊慢性特殊疾病医疗费最高补助限额的部分给予救助,救助比例为50%。其中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年度最高限额为10000元,其他4个病种年度最高限额为5000元。

  (三)罕见病门诊救助。对患有国家公布的121种罕见病种人员的门诊费用给予救助,救助比例为70%,年度最高限额为20000元。

  (四)住院救助。因病住院患者的住院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含二次救助)等各类医疗保险报销后,救助起付标准为:对民政部门认定的城乡低保、特困、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和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其他脱贫人群,住院自付费用超过5000元以上部分,救助比例为50%;普通城乡居民、城镇职工,住院自付费用超过8000元以上部分,救助比例为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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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予救助的情形

  有以下情形的,医疗救助资金不予支付:

  1.因交通肇事、医疗事故或有第三方责任造成伤害的;因本人吸毒、打架斗殴、违法等造成伤害的;因自杀、自残、酗酒、戒毒等原因进行治疗的;

  2.非疾病治疗项目中的美容、整形、矫形、口腔种植等;

  3.治疗项目中的辅助生殖费用、各类器官或组织移植的器官源或组织等;

  4.生活服务项目和服务设施费用中的就(转)诊交通费、急救车费及特需诊疗、护理、病房等特需医疗费;

  5.应当由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公共卫生负担的费用和在境外(含港、澳、台地区)就医的医疗费用等;

  6.国家和省市规定的诊疗项目目录、医疗服务设施标准和医用材料目录外的费用;

  7.患者逾期未申报或不按要求提供申报所需材料的;

  8.其它不应属于医疗救助资金支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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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时间及地点

  符合申请救助条件的住院和门诊患者于2022年8月15日至9月15日期间向户籍所在乡镇、城市社区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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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要求及救助程序

  (一)申报资料

  1.申请普通门诊救助、门诊慢性特殊疾病救助和罕见病门诊救助的患者需提供以下资料:

  (1)《金塔县医疗救助申请审批表》;

  (2)身份证复印件;

  (3)门诊结算发票原件或电子发票;

  (4)银行卡账号(农村居民提供一折通账号,城镇居民和城镇职工提供信用联社银行账号)。

  2.申请住院救助的患者需提供以下资料:

  (1)《金塔县医疗救助申请审批表》;

  (2)身份证复印件;

  (3)住院结算发票原件或电子发票。无住院发票原件的,属于再次报销商业医疗保险的,提供商业保险机构有效报销凭据;

  (4)住院病案首页、医疗费用结算单;

  (5)银行卡账号(农村居民提供一折通账号,城镇居民和城镇职工提供信用联社银行账号)。

  以上资料中门诊结算发票原件或电子发票、住院结算发票原件或电子发票、医疗费用结算单如有特殊原因无法提供的,可实行容缺受理,由申请人填写《依申请救助资料缺失个人承诺书》后正常提交相关资料,县医保局通过医保信息系统协助打印相关结算单据。

  (二)申报受理。参保人员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城市社区提出申请,并填写《金塔县医疗救助申请审批表》。《金塔县医疗救助申请审批表》由各乡镇、城市社区提供或申请人从金塔县医疗保障局微信公众号、政务网站下载。

  各乡镇、城市社区依据申请人提供的资料对患病情况、家庭收入等内容进行逐项调查核实,对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人员进行公示(不少于3天),公示无异议的自受理后10个工作日内将申报资料和《金塔县2022年上半年依申请救助明细表》、《金塔县2022年上半年依申请救助汇总表》盖章(包括电子版)报县医保局审核。

  (三)审核。县医保局在收到乡镇、城市社区上报的申请资料后,对救助对象提供的各类票据、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经审核无误后进行公示。

  (四)公示。审核确定的依申请救助人员,县医保局通过微信公众号、政府网站或其他方式进行公示。

  (五)资金拨付。公示期满后,县医保局向县财政局提出资金申请,财政局审核无误后拨付资金。县医保局按照救助标准将救助资金发放救助对象。

  联系人:殷延荣,联系电话:4425507

  

  编辑:李炳辰

  责任编辑:李玉锋

  监制:王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