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提示

  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

  即将举行

  湖北省教育考试院发布最新提示

  所有考生需完成抗原检测

  或个人单管核酸检测

  并自行通过“湖北省抗原检测”官方小程序

  上传抗原检测结果

  为掌握当前疫情形势

  帮助大家尽快恢复到正常生活秩序

  湖北省疫情防控指挥部再次呼吁:

  请广大群众积极上传抗原自测结果

  抗原阴性结果、阳性结果同等重要

  上传抗原自测阴性、阳性结果

  对湖北省接下来调整完善防疫政策

  有着参考性意义

  为方便广大人民群众

  进行抗原检测结果报告

  湖北省抗原检测结果上报小程序已上线

  连日来

  不少市民积极上传抗原自测结果

  如果您还没有上传

  赶紧来上传吧

  抗原自测结果上传及结果查询步骤

  看过来

  抗原自测结果上传及结果查询步骤

  一、湖北抗原检测抗原自测结果上传

  1.首先打开支付宝,搜索“湖北抗原检测”,点击“湖北省抗原检测官方小程序”,进入“个人检测上报”。

  2.自动生成申报人信息,选择所在城市、区县、街道、社区,填写详细地址。

  3.申报抗原信息。扫描抗原检测试剂盒上二维码,选择抗原检测结果。

  4.上传抗原检测试剂盒结果图片。

  二、抗原结果查询

  点击进入“个人记录查询”,即可查询到检测结果。

  鼓励广大群众将居家抗原自测结果上传,抗原检测阴性结果与核酸检测阴性结果具有同等效力。各地各单位在查验健康码时,页面显示“核酸或抗原检测阴性”者,不得要求其再出示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湖北省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

  考生防疫须知及有关提示

  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将于2022年12月24日-26日举行。为切实保障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当前疫情形势以及我省疫情防控有关政策规定,经报请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同意,现将本次考试疫情防控及有关要求告知如下,请广大考生遵照执行。

  一

  落实防疫要求

  考生须加强自我健康管理,当好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按照湖北省教育考试院官网(http://www.hbea.edu.cn/)发布的《湖北省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温馨提示(二)》完成考前“健康打卡”,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如实填写《2023年湖北省研考考生健康考试承诺书》。

  二

  开展健康检测

  所有考生需在12月19日8:00-17:00完成抗原检测或个人单管核酸检测,并自行通过支付宝“湖北省抗原检测”官方小程序上传抗原检测结果,12月20日上午12:00前将抗原检测结果或核酸检测结果在“健康打卡”程序中上报。请考生诚信填报,并对此负责。考点将按照12月20日考生抗原检测结果或核酸检测结果安排不同考场,确保“应考尽考”。

  三

  有序进入考点

  考生应事先了解赴考路途交通情况,根据考试时间提前到达考点。考生进入考点时,按规定接受入场验证,验证时须出具考生本人身份证、准考证、《2023年湖北省研考考生健康考试承诺书》(承诺书只在首场考试前核验),保持安全间距有序排队,接受体温检测。

  (一)体温<37.3℃的考生,正常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二)体温≥37.3℃的考生,可适当休息后再次测量,如复测体温<37.3℃,可正常进入考点参加考试;仍≥37.3℃,由考点疾控专家、防疫副主考进行研判,经研判可以参加考试的,安排至应急处置考场考试。

  (三)考点大门处分别设置检测结果阴性、阳性两类考生入场专用通道,考生须根据考点进场路线安排进入相应考场,考试过程中须服从考点管理,配合考点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四

  自行备好口罩

  在进出考点、考场时,所有考生须全程规范佩戴医用外科口罩或以上级别口罩;接受身份核验时是否需摘下口罩,按考点要求执行。

  (一)进入考场就座后,考生应全程规范佩戴口罩;

  (二)抗原或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的考生在进出考点、考场时,须全程规范佩戴N95/KN95口罩;进入考场就座后,仍须全程规范佩戴N95/KN95口罩。

  五

  关注公告信息

  请考生密切关注湖北省教育考试院官网及其微信公众号发布的信息公告,并保持通讯畅通,及时接收相关提示提醒,如有疑问可主动向报考点咨询。其他未尽事宜,参照本省最新疫情防控要求执行。

  六

  遵守考场纪律

  根据考试规则,考生入场只可携带2B铅笔、黑色字迹签字笔、橡皮等规定物品,不得携带手机等各种带有拍照和无线信号收发功能的电子设备、手表以及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凡违规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考场的考生,开考后不论是否开机或使用,一律按照作弊论处。请考生安检前自觉上交手机,主动接受安检,自觉将违禁物品和与考试无关的个人用品存放在考场外指定的物品存放处。

  湖北省教育考试院

  2022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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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重要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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