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举报通告
来源: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时间:2020-02-14 18:00:58
关于实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
疫情防控举报的通告
为有效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充分调动全社会力量参与防控工作,坚决打好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有效阻断传播途径,坚决遏制疫情蔓延和扩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相关规定,现就疫情防控期间举报通告如下。
一、举报奖励范围及内容
(一)近期从湖北、广东、浙江、河南、湖南、安徽、江西、江苏、重庆、山东、四川、北京、黑龙江、上海、福建等疫情重点区域进入或返回我区,其本人及亲属必须到所在地镇街道或村社区登记,未按要求实施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防控措施的,未主动报告或故意隐瞒相关信息的(经村社区主动排查登记的除外);
(二)与上述湖北等15个疫情重点区域外来人员有密切接触史未主动申报登记的;
(三)与疑似或确诊病人有接触史未进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
(四)从湖北等15个疫情重点区域来我区人员或车辆未如实申报登记的;
(五)辖区内未解除隔离期的人员,应严格遵守居家隔离医学观察,但擅自外出的;
(六)疫情防控期间,辖区内出租户(房东)擅自将房屋出租给湖北等15个疫情重点区域人员或故意隐瞒信息未上报情况的;
(七)从湖北等15个疫情重点区域返回我区,未向镇街道、村社区主动申报的发热人员;
(八)疫情防控期间,接纳湖北等15个疫情重点区域人员居住,故意隐瞒不报的;
(九)违反取消集聚性活动有关规定,仍举办酒席、聚餐聚会、组织或参与麻将棋牌等活动的;
(十)违反禁令进行活禽宰杀交易,野生动物猎杀、运输、交易、加工以及食用的;
(十一)疫情防控期间,违反禁令哄抬物价、囤货居奇、牟取暴利,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
(十二)在防疫工作中弄虚作假、未尽职尽责,造成重大隐患或重大风险的。
二、举报方式及渠道
采取电话举报方式。举报人应如实提供被举报对象姓名、详细居住地址等真实信息。受理举报的工作人员接到举报电话后,应询问清楚,如实记录,并立即交办处置。
举报电话:0477—3995806
三、举报奖励办法
(一)举报信息经查证属实的,每条给予500元奖励,由东胜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予以兑现。多个举报人分别举报同一情形的,奖励最先举报人;
(二)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对恶意举报、借机诬陷、打击报复他人的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东胜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四)本通告自国家有权机关公布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响应结束时终止。
凡发现以上情况,均可随时拨打上述电话,你我共行动,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东胜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