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最新修改四类常用药说明书,增加了不良反应,许多人要禁用!

  3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公告称,对“对乙酰氨基酚”“”“”“等口服制剂”4大类常用药的说明书进行更改。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对4类药品的【不良反应】、【注意事项】、【禁忌】等项进行不同程度的修订,让我们一起看下主要进行了哪些修订。

  1、对乙酰氨基酚常释制剂非处方药

  一、【不良反应】

  1、提及皮疹可自行恢复的,删除“自行恢复”。

  2、增加以下内容:

  ① 偶见皮疹。有报道,极少数患者使用可能出现致命的、严重的皮肤不良反应。

  ② 过量使用对乙酰氨基酚可引起严重肝损伤。

  2、对乙酰氨基酚常释制剂处方药

  一、【不良反应】增加:

  1、有报道,极少数患者使用对乙酰氨基酚可能出现致命的、严重的皮肤不良反应,例如剥脱性皮炎、中毒性表皮坏死松解症(TEN)、Stevens Johnson综合征(SJS)、急性泛发性发疹性脓疱病(AGEP)。这些严重事件可在没有征兆的情况下出现。当出现皮疹或过敏反应的其他征象时,应立即停用本品并咨询专科医生。

  2、过量使用对乙酰氨基酚可引起严重肝损伤。

  二、【注意事项】增加:

  1、严重肝损伤:超剂量使用对乙酰氨基酚可引起严重肝损伤,故本品用量应严格按说明书应用;长期用药应定时检查肝生化指标。用药期间如发现肝生化指标异常或出现全身乏力、食欲不振、厌油、恶心、上腹胀痛、尿黄、目黄、皮肤黄染等可能与肝损伤有关的临床表现时,应立即停药并就医,建议对乙酰氨基酚口服一日最大量不超过2g。

  2、过敏体质者慎用,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3、应尽量避免合并使用含有对乙酰氨基酚或其他解热镇痛药的药品,以避免药物过量或导致毒性协同作用。

  4、N-乙酰半胱氨酸是对乙酰氨基酚中毒的拮抗药,宜尽早应用,12小时内给药疗效满意,超过24小时疗效较差。

  3、对乙酰氨基酚缓释制剂

  一、【警示语】增加:过量使用对乙酰氨基酚缓释制剂可引起严重肝损伤,长期饮酒、肝功能异常者使用对乙酰氨基酚发生肝损伤的风险更高。

  二、对乙酰氨基酚缓释片(缓释干混悬剂)

  1、【不良反应】增加:过量服用对乙酰氨基酚可引起严重肝损伤。

  2、【注意事项】增加:

  ① 严格按说明书使用。成人或儿童过量服用无论是否出现不适症状,均应立即就诊。

  ② N-乙酰半胱氨酸是对乙酰氨基酚中毒的拮抗药,宜尽早应用,12小时内给药疗效满意,超过24小时疗效较差。

  三、氨酚氯雷伪麻缓释片

  1、【适应症】删除:季节性。

  2、【不良反应】增加:长期使用、短期内超剂量使用对乙酰氨基酚均可造成严重肝损伤。

  3、【注意事项】增加:严重肝损伤:超剂量使用对乙酰氨基酚可引起严重肝损伤,故本品用量应严格按说明书应用;长期用药应定时检查肝生化指标。用药期间如发现肝生化指标异常或出现全身乏力、食欲不振、厌油、恶心、上腹胀痛、尿黄、目黄、皮肤黄染等可能与肝损伤有关的临床表现时,应立即停药并就医。N-乙酰半胱氨酸是对乙酰氨基酚中毒的拮抗药,宜尽早应用,12小时内给药疗效满意,超过24小时疗效较差。

  1、【警示语】增加:本品含阿片粉,运动员慎用。

  注:阿片粉的成分是吗啡,可刺激多巴胺快速增加、释放,使人产生欣快感,因而运动员需慎用,且具有一定的成瘾性。

  2、【禁忌】增加:对本品及所含成份过敏者禁用,患者禁用。

  3、【不良反应】增加。

  一、【警示语】增加:本品可致严重过敏反应(包括),给药期间应对患者密切观察,一旦出现过敏反应或其他严重不良反应须立即停药并及时救治;可致患者虚脱,血压下降,给药期间应对患者密切观察,必要时及时救治。

  二、【适应症】修订为:解热镇痛类药。用于,手术后疼痛及各种原因所致发热的短期治疗。

  注:此前适应症中不含“短期治疗”,为新提及内容。

  三、【不良反应】增加:全身性损害、呼吸系统疾病、血液系统疾病等多系统损害。

  四、【注意事项】增加:

  1.本品可致严重过敏反应(包括过敏性休克),给药期间应对患者密切观察,一旦出现过敏反应或其他严重不良反应须立即停药并及时救治。

  2.本品可致患者虚脱,血压下降,给药期间应对患者密切观察,必要时及时救治。

  3.如果使用本品出现头晕、头痛、眩晕、嗜睡、疲劳、震颤、视觉障碍等反应时,不得驾驶。

  五、【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增加:哺乳期妇女禁用。

  六、【老年用药】修改为:宜减量使用,用药期间应常规随访检查肝肾功能。

  一、【不良反应】增加:皮肤、消化系统、全身等多系统损害。

  二、【禁忌】增加:

  1.对本品及所含成份过敏者禁用。

  2.风寒感冒者禁用。

  三、【注意事项】增加:(非处方)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

  3.、、、、等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4.按照用法用量服用,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年老体弱及脾虚便溏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发烧体温超过38.5℃的患者,应去医院就诊。

  6.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7.对本品及所含成份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本文综合自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如需查看药品说明书完整修订内容,请查询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