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死1伤!安全科长因对新员工安全培训不到位被追责

  安全科长因对新员工安全培训不到位被追责!

  2020年3月3日11时10分左右,山东临沂福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德化工)发生爆炸事故,造成1人死亡,1人重伤,直接经济损失约260万元。2020年3月3日7时55分左右,福德化工车间主任张义明未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填写动火作业票证并经公司批准,就安排张学智和肖云亮对罐区北侧4个储罐进行加装铭牌支架焊接作业。11时09分41秒,事故储罐发生爆炸,致罐体整体飞起数米后落至防火堤东南角,并起火燃烧,事故导致张学智当场死亡,肖云亮重伤。

  企业复工前将配套的罐区内生产设施恢复正常,管道内残余的八碳烯与罐内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气体。企业违章指挥,福德化工电焊工张学智入厂时间短,在不熟悉工作环境的情况下,对事故储罐进行加装化学品铭牌支架焊接作业时,违章作业,持续焊接导致事故储罐罐壁局部高温,引起罐内爆炸性混合气体发生爆炸,是造成本次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牛xx,福德化工安全科长,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到位,对新入厂职工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被追刑责。

  可以说,找不出一个100%尽责的安全管理人员!只要专家查,肯定会查出问题,只是问题的大小问题!这就导致很多“专家”来找问题,然后安全管理人员天天就忙于“怎么应付各类检查”,忙台账、做资料,根本没时间去管现场!这里面的道道,每位企业安管人员都很清楚,敢怒不敢言。只要出了事故,“不到位、不及时”等描述总能给安全管理人员定个罪。难逃背锅的结局

  安全,是一切生产活动得以顺利进行的前提条件,而安全培训,则是确保安全生产的基石。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指出:“严格落实企业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切实做到先培训、后上岗。”国务院安委会发布的《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的决定》(安委﹝2012,10号)及原国家安监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监督检查工作的意见》(安监总培训﹝2012,57号)中均强调:“安全培训不到位是重大安全隐患”。从法理上来讲安全管理是全体人员的事,“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分管谁负责”等安全生产管理原则已经充分说明了这个道理。

  分析认为,《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确定了企业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责是依据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以及规章制度的要求实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如《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二条所确定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责的实施形式是“组织或参与”、“督促落实”等,其“组织或参与”内容是有限的、明确的,显然“组织”还是“参与”并没有严格确定,其职责内容是根据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要求和规章制度来确定的,是一种选择性的规定;而“督促落实”是指安全员对企业有关部门或其他管理人员直接管理的安全生产管理相关内容的监督要求,显然这些直接管理的相关内容并不是安全员的职责内容。

  无论是事前追责还是事后追责,都是以问责为导向,而且重点的追责对象还是安全管理人员,如何将“一岗双责”、“管业务必须管安全”落实到位,才是正道!抑或将安全管理人员的权力进一步提高,在单位内部享受不低于同类型生产技术人员的待遇,且真正具有叫停现场作业的权力,这才能解决根本问题。

  如果动不动将安全人员入刑,动不动处罚安全人员,最终的结果或许是真正愿意干好安全的人员被迫转行,不再愿意去做一名背锅人员。指望安全管理水平提高则更是遥遥无期。

  其他安全培训不到位案例

  1.上海丰和建筑劳务有限公司“6.24”坍塌死亡事故

  2018年6月24日下午16时35分,上海丰和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和公司”)发生一起模架坍塌死亡事故,造成1人死亡,2人重伤,7人轻伤,目前直接经济损失213余万元。事故调查报告披露施工单位组织不规范制度不落实、劳动分包单位对作业人员现场管理不到位,安全培训不到位。施工单位中天公司依法给予行政处罚,项目负责人、生产经理、项目安全员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劳务分包单位丰和公司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2.江西丰城发电厂“11·24”冷却塔施工平台坍塌事故

  2016年11月24日,江西丰城发电厂三期扩建工程发生冷却塔施工平台坍塌特别重大事故,造成73人死亡、2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0197.2万元。本次事故追究刑事责任人员31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通报批评、教育人员48人。施工单位河北亿能公司,给予吊销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处罚,并给予2000万罚款。设计单位中南电力设计院,责令工程总承包停业整顿一年,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处罚,并给予2000万罚款。监理单位上海斯耐迪,给予降低工程监理电力工程专业甲级资质处罚;给以1000万元罚款等等。

  3.木垒县滚石建筑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不到位案

  2017年3月28日,昌吉州安监局执法人员在木垒县检查时发现木垒县滚石建筑材料有限责任公司未按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安全生产承包合同未载明甲方安全生产管理责任,昌吉州安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条第二项规定,责令限期整改,并处罚款人民币4万元。

  4.玛纳斯县晶鑫硅业有限公司违法案

  2017年3月21日,昌吉州安监局执法人员对玛纳斯县晶鑫硅业有限公司进行了执法检查,发现晶鑫硅业有限公司存在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力,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履职不到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健全,特种作业人员、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流于形式,未向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未及时修订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违法行为。昌吉州安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三、四、六项、第九十六条第一、四项规定,责令限期整改,合并处罚人民币10万元。

  5.新疆嘉润资源控股有限公司违法案

  2017年3月21日,昌吉州安监局执法人员对玛纳斯县嘉润资源控股有限公司进行了执法检查,发现玛纳斯县嘉润资源控股有限公司存在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安全教育培训作假,未对被派遣劳动者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内容,重大危险源管理不到位,公司液氨库区、氢站、油库重大危险源未及时进行登记、建档、分级管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等违法行为。昌吉州安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四项、第九十八条第二项、国家安监总局《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二十六条第六项的规定,责令限期整改,合并处罚人民币6万元。

  6.未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培训导致生产过程中受伤

  2015年5月,某安监局接到该区A公司员工举报,反映该公司未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培训即安排上岗作业,导致该公司一名派遣员工在冲压车间生产过程中受伤。根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安监局对该公司处以责令限期改正,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

  7.伊连特(青岛)电子有限公司未履行安全生产责任

  2015年5月14日,平度市安监局依法对伊连特(青岛)电子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未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档案、未按照标准配备劳动防护用品、未健全隐患排查治理档案等违法行为。复查时,该单位的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档案仍未按要求进行整改。依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相关规定,平度市安监局依法对该公司作出了人民币1万元的行政处罚。

  

  震惊全国的江苏盐城市响水县陈家港化工园区的江苏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爆炸事故。为什么人员伤亡这么严重?

  知情人员透露:

  1、企业不规范,没有对员工进行专业的培训;

  2、工人大都是县城附近的人,缺乏相关专业知识;

  3、处于化工园区,这些小化工厂都全靠人工操作的,人员流动大,一旦出事,波及甚广。

  

  上述事故案例的发生,再次验证了“安全培训不到位是重大安全隐患”的安全理念,同时也给我们敲响了安全培训工作的警钟。

  然而,现阶段部分企业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依然停留在形式上,大多还是以“读规章制度、看事故视频、刷签名签到”的填鸭式传统培训模式为主,和当前社会发展和技术进步严重脱节。

  在流水线一般僵化、不接地气的“老三样”培训流程面前,人员安全素质提升的实际效果往往退居其次;再加上相关行业从业人员来源复杂、年龄跨度大、文化素养也参差不齐,一线安管人员任务繁重、专业素质和能力有限……种种现实因素导致传统的教育手段、落后的教育方式以及因循守旧的培训组织形式,都无法有效实现安全培训的目的,更无法真正消除“安全培训不到位”这一“重大隐患”。

  安全教育培训,是预防人的不安全行为、确保企业安全发展的首要关口。

  在日新月异的时代形势下,企业必须充分认识到安全培训工作的重要性以及融合应用创新技术手段的必要性,加快适应时代发展和行业转型升级的步伐,提升企业安全生产信息化水平,从而更好地推动安全生产工作高质量发展,朝着实现零伤害、零事故的企业安全生产目标更进一步。

  

  法律法规有关规定

  (一)高危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后方可任职。安全资格证书由各级安全监管监察机构或煤矿安全监管部门颁发,全国统一样式,全国范围内有效,有效期为3年。依据:

  1.《安全生产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高危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有关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2.《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号)第六条第二款规定: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高危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经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后,方可任职。

  3.《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4号)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安全资格证的有效期为3年。第三十六条规定:安全资格证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二)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上岗作业。证书由有关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或煤矿安全监管部门颁发,全国统一样式,全国范围内有效,有效期为6年,每3年复审1次。依据:

  1.《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2.《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号)第二十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3.《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0号)第十九条规定: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的有效期为6年,在全国范围内有效。每3年复审1次。

  (三)其他从业人员(包括班组长和农民工)以及一般行业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有安全培训合格证书。证书由有关生产经营单位或培训机构颁发,证书样式由负责培训考核的部门规定。依据:

  1.《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2.《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号)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认定的具备相应资质的培训机构培训合格后,由培训机构发给相应的培训合格证书。第二十一条第六款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由生产经营单位组织实施。

  3.《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4号)第三十条第五款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其他从业人员的考核,由生产经营单位按照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公布的考核标准,自行组织考核。第三十三条规定:其他人员经考核合格后,颁发培训合格证。

  4.《关于加强农民工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的意见》(安监总培训〔2006〕228号)规定:各企业和培训机构要对参加培训的农民工进行严格考核,对考核合格者,颁发安全培训合格证书。

  5.《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通知〉精神加强企业班组长安全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安委办〔2010〕27号)要求:各企业要制定班组长安全培训实施方案,至2011年底要将班组长普遍培训一遍,并确保以后每年轮训一遍。

  (四)安全培训机构必须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或地方统一的安全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组织实施培训,不得乱收费。依据:

  1.《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4号)第五条规定:安全培训机构从事安全培训活动,必须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资质证书分三个等级。一级资质证书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审批、颁发;二级、三级资质证书,由省级安全监管监察机构审批、颁发。第十五条规定:安全培训机构资质证书的有效期为3年。

  2.《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一、二级安全培训机构认定标准(试行)的通知》(安监总培训〔2007〕226号)规定:各级安全培训机构要严格培训收费标准,坚决执行“收支两条线”,不得设立任何形式的“小金库”。

  相关处罚

  (一)根据检查情况和结果,依据《安全生产法》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第3号、第30号、第44号令,同时参照《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和《煤矿安全监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实施标准(试行)》,可以:

  1.责令其限期整改,并处2万元以下罚款。适用于生产经营单位未将安全培训工作纳入本单位工作计划并保证培训工作所需资金,或者未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档案,或者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期间未支付工资并承担安全培训费用等情况。

  2.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2万元以下罚款。适用于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未按规定经考核合格,或者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未按规定对其他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或者未如实告知从业人员有关安全生产事项,或者生产经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培训机构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书,上岗作业等情况。

  3.撤销安全资格证书,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适用于生产经营单位编造安全培训记录、档案,或者骗取安全资格证书等情况。

  4.责令限期整改,处1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正的,给予警告,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其资质证书,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适用于安全培训机构未按照资质许可的范围开展培训,或者未按照统一的培训大纲组织教学培训,或者专职教师未经考核或者考核不合格而从事安全培训工作,或者未建立培训档案或者培训档案管理不规范,或者将安全培训资质证书出借、出租给其他机构或者个人等情况。

  5.给予警告,处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其资质证书。适用于安全培训机构未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安全培训,生产经营单位和参加安全培训的人员对其培训质量意见较大的情况。

  6.给予记过、记大过的行政处分。适用于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有关人员在考核、发证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等情况。

  (二)根据检查情况和结果,依据《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对煤矿企业可以:

  1.责令限期整改,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的,责令停产整顿。适用于煤矿企业未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井下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或者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情况。

  2.提请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对该煤矿予以关闭。适用于煤矿企业1个月内3次或者3次以上未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井下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情况。

  (三)根据检查情况和结果,依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对企业可以:

  1.依法停产整顿。适用于存在不经培训上岗、无证上岗的企业。

  2.依法予以关闭。适用于没有对井下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或存在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情节严重的企业。

  

  安全培训工作应当如何落到实处呢?

  现阶段,部分企业的安全培训工作还停留在形式上,安全意识的培养和安全技能的教育往往严重落后于社会的发展和技术的进步,再加上建筑从业人员来源复杂,年龄跨度大,文化素养也参差不齐,种种现实因素导致传统的教育方式和组织形式无法有效实现安全培训的目的,也无法消除安全培训不到位这个“重大隐患”。

  安全教育培训,绝不是简单的规范和标准的“传声筒”。为了真正达到安全培训的效果,我们必须结合实际,提高培训内容的针对性和趣味性,面向不同的培训对象,制作易理解、易接受、符合受训人员“口味”的课程。同时,利用先进的技术和方式,如智能化的多媒体终端、VR安全体验设备等,从根本上改变培训内容的表达形式,使从业人员在可互动、可感知、可体验、可实操的培训状态下,能更主动、高效、直接地获取安全知识,掌握安全技能,在潜移默化中提高安全意识。

  

  总之,企业要实现安全管理水平的提升,落实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就必须牢固树立“安全培训不到位是重大安全隐患”的意识,将安全培训工作落到实处。只有创新安全培训形式,改进培训方式和手段,才能解决这个“重大隐患”,让安全培训工作为施工生产保驾护航。

  什么是三级安全教育?最全总结合集!

  

  1新员工“三级”安全教育的概念:

  三级安全教育是指新入职员工的公司级安全教育、部门级安全教育、班、组级安全教育。

  2什么是安全生产,它的意义是什么?

  安全生产:是指在劳动生产过程中,通过努力改善劳动条件,克服不安全因素,防止事故的发生,使企业生产在保证劳动者安全健康和国家财产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前提下顺利进行。

  包括两个方面的安全:

  ①人身安全(包括劳动者本人及相关人员);

  ②设备安全、安全生产工作:为搞好安全生产而开展的一系列活动。

  3什么是安全技术?

  安全技术:为了预防或消除事故根源,对生产过程中可能存在着有害于工人人身安全健康或有损于机器设备的燃烧、爆炸、触电、绞辗、高空坠落、尘毒污染等危险因素,从设计、工艺、生产组织、操作等方面所采取的各种技术措施。

  4什么是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生产责任制:根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企业生产实际,将各级领导、职能部门、工程技术人员、岗位操作人员在安全生产方面应该做的事及应负的责任加以明确规定的一种制度。

  5方针与原则

  安全生产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消防方针:预防为主,防消结合。

  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原则:管生产必须管安全。

  6员工安全生产的主要职责:

  ①遵守有关设备维修保养制度的规定;

  ②自觉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③爱护和正确使用机器设备、工具,正确佩戴防护用品;

  ④关心安全生产情况,向有关领导或部门提出合理化建议;

  ⑤发现事故隐患和不安全因素要及时向组织或有关部门汇报;

  ⑥发生工伤事故,要及时抢救伤员、保护现场,报告领导,并协助调查工作;

  ⑦努力学习和掌握安全知识和技能、熟练掌握本工种操作程序和安全操作规程;

  ⑧积极参加各种安全活动,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思想和自我保护意识;

  ⑨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对个人安全生产负责。

  

  1全国人大通过的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2劳动保护的具体内容

  ①工作时间的限制和休息时间,体检制度;

  ②多项劳动安全和卫生标准及措施;

  ③女职工的劳动保护;

  ④未成年工的劳动保护。

  3员工的安全生产八大权利

  ①知情权——即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

  ②建议权——即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

  ③批评权和检举、控告权——即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

  ④拒绝权——即有权拒绝违章作业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⑤紧急避险权——即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⑥依法向本单位提出要求赔偿的权利;

  ⑦获得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劳动防护用品的权利;

  ⑧获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权利。

  4员工的安全生产四项义务

  ①遵章守纪,服从管理;

  ②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③参加培训,掌握安全生产技能;

  ④发现事故及时报告事故隐患。

  5工伤认定基本知识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①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②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③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④患职业病的;

  ⑤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⑦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①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②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③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①项、第②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③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①故意犯罪的;

  ②醉酒或者吸毒的;

  ③自残或者自杀的。

  6职业病防治

  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各国法律都有对于职业病预防方面的规定,一般来说,凡是符合法律规定的疾病才能称为职业病。职业病的诊断,一般由卫生行政部门授权的,具有一定专门条件的单位进行。最常见的职业病有尘肺、职业中毒、职业性皮肤病等。

  确诊职业病,关系到工人能否享受国家的劳动保险待遇,故不仅是医学上的问题,也涉及到正确执行国家的劳动保护政策,一般说,正确诊断依赖于下列三个条件:

  ①询问职业史

  包括工种,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机会和接触程度,环境条件等资料,为深入了解病因,除口头询问外,有时需要直接到现场观察,才能作出正确的判断,接触史的资料,仅有定性还不够,还应该是定量的,即环境监测资料或工龄的记录。

  ②体格检查

  与一般临床所用方法类同,但对某一类职业因素所致疾病,如职业史比较明确,则可根据发病特点,选择某些项目重点检查。

  ③实验室检查

  有一些职业病,临床表现不明显,常靠实验室检查。

  7特殊作业工种内容:

  1、电工作业:含发电、送电、配电工、变电运行工、变电检修工、维护电工、外线电工、直流电工等;

  2、金属焊接作业:含电焊工、气焊工切割作业。含焊接工,切割工;

  3、起重机械作业:含起重机司机、司索工、起重机指挥、电梯司机、安全检测与维修工等;

  4、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含叉车司机、装载机司机、小矿车司机、电瓶车司机等;

  5、登高架设作业:含2米以上登高作业、脚手架装接和拆除作业、脚手架维修作业等;

  6、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司炉工、(包括:常压和有压锅炉或称蒸汽锅炉和热水锅炉)承压锅炉的水质化验工;

  7、压力容器作业:含大型空气压缩机操作工等;

  8、制冷作业:含制冷设备安装、操作、维修工;

  9、爆破作业:含地面工程爆破、井工爆破工;

  10、矿山通风作业:含主扇风机操作工,测风测尘工等;

  11、矿山排水作业:含矿井主排水泵工,尾矿坝作业工;

  12、矿山安全检查作业:专职安全检查员等;

  13、矿山提升运输作业:含信号工,把罐(把钩)工等;

  14、采掘(剥)作业;

  15、矿山救护作业;

  16、危险物品作业:含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品、放射性物品的操作、运输押运工和储存保管员;

  17、机动车驾驶员;

  18、经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批准的其他作业。

  

  1安全管理十须知

  ①一个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②二条守则:岗位职责;操作规程。

  ③四不伤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人伤害;不让他人受到伤害。

  ④四不放过: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领导责任未追究不放过;广大职工未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未落实不放过。

  ⑤五个须知:知道本单位安全工作重点部位;知道本单位安全责任体系和管理网络;知道本单位安全操作规程和标准;知道本单位存在的事故隐患和防范措施;知道并掌握事故抢险预案。

  ⑥六个不变:坚持“安全第一”的思想不变;企业法人代表作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不变;行之有效的安全规章制度不变;从严强化安全生产力度不变;安全生产一票否决的原则不变;充分依靠职工的安全生产管理办法不变。

  ⑦七个检查:查认识;查机构;查制度;查台账;查设备;查隐患;查措施。

  ⑧八个结合:建立约束机制与激励机制相结合;突出重点与兼顾全面结合;职能部门管理与齐抓共管相结合;防微杜渐与突出保障体系相结合;弘扬安全文化与常抓不懈相结合;安全检查与隐患整改相结合;落实责任制度与完善责任追究制相结合;强化安全管理与推行安全生产确认制相结合。

  ⑨九个到位:领导责任到位;教育培训到位;安管人员到位;规章执行到位;技术技能到位;防范措施到位;检查力度到位;整改处罚到位;全员意识到位。

  ⑩十大不安全心理因素:侥幸;麻痹;偷懒;逞能;莽撞;心急;烦躁;赌气;自满;好奇

  2安全生产十不准

  ①不戴安全帽,不准进入施工现场;

  ②高空作业不挂安全网、不系安全带,不准施工;

  ③穿高跟鞋、拖鞋、赤脚不准作业;

  ④工作时间不准喝酒,酒后不准作业;

  ⑤高空作业所用物料不准随便抛下;

  ⑥电源开关不准一闸多用;

  ⑦机械设备不准带病运行;

  ⑧机械设备的安全防护装置不完善不准使用;

  ⑨吊车无人指挥、看不清起落点不准吊装;

  ⑩防火禁区不准吸烟;正确佩戴个人防护用品。

  3安全生产的“三宝”

  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

  4四不伤害

  即自己不伤害自己,自己不伤害他人,自己不被他人伤害,保护他人不被伤害。

  5三违

  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

  6三无

  个人无违章、岗位无隐患、班组无事故。

  7雨季“八防”

  防中暑、防雷击触电、防物体打击、防淹溺、防车祸、防洪汛、防坍塌、防中毒。

  8冬季六防

  防冻、防滑、防火灾、防爆炸、防中毒、防机械伤害。

  9三同时

  即安全卫生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10在生产中必须做到“五同时”

  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必须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11安全生产六大纪律

  ①进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扣好帽扣,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②二米以上的高空作业,无安全设施的必须戴好安全带,扣好保险钩;

  ③高处作业时,不准往下面乱抛材料和工具等物件;

  ④各种电动机械设备,必须有可靠的安全接地和防雷装置,方能开动使用;

  ⑤不懂电器和机械的人员严禁使用和玩弄机电设备;

  ⑥吊装区域非操作人员严禁入内,把杆下方不准站人。

  12安全颜色

  我国规定的安全色是用来表达禁止、警告、指令、提示等安全信息含义的颜色。它的作用是使人们能够迅速发现和分辨安全标志,提醒人们注意安全,预防发生事故。我国安全色标准规定红、黄、蓝、绿四种颜色为安全色。同时规定安全色必须保持在一定的颜色范围内,不能褪色、变色或被污染,以免同别的颜色混淆,产生误认。

  安全色的定义:

  

  红色:很醒目,使人们在心理上产生兴奋性和刺激性,红色光光波较长,不易被尘雾所散射,在较远的地方也容易辨认,红色的注目性高,视认性也很好。所以用来表示危险、禁止、停止。用于禁止标志。机器设备上的紧急停止手柄或按扭以及禁止触动的部位通常用红色,有时也表示防火;

  

  蓝色:蓝色的注目性和视认性都不太好,但与白色配合使用效果显著,特别是在太阳光下比较明显。所以被选为含指令标志的颜色,即必须遵守;

  

  黄色:与黑色组成的条纹是视认性最高的色彩,特别能引起人们的注意,所以被选为警告色,含义是警告和注意。如厂内危险机器和警戒线,行车道中线、安全帽等;

  

  绿色:注目性和视认性虽然太高,但绿色是新鲜、年轻、青春的象征,具有和平、永远、生长、安全等心理效用,所以绿色提示安全信息,含义是提示,表示安全状态或可以通行。车间内的安全通道,行人和车辆通行标志,消防设备和其他安全防护设备的位置表示都用绿色。

  13安全标志

  安全标志是由安全色、几何图形和图形符号构成。分为禁止标志、警告标志、指令标志、提示标志四类。

  01

  常见禁止标志

  

  02

  常见警告标志

  

  03

  常见指令标志

  

  04

  常见提示标志

  

  14灭火设施的正确使用

  ⑴固定灭火系统:水灭火系统,气体灭火系统,预作用灭火系统等。

  ⑵移动消防器材:灭火器、消防栓、水桶、铁锹等。

  灭火器的正确使用

  

  摇:提起灭火器摇一摇

  

  拉:拉出灭火器的保险销

  

  握:一手提着压把,一手握住喷管

  

  压:保持适当距离,对准火焰根部按压手柄,喷射

  消火栓的正确使用方法

  

  开:开箱门,取下水带、水枪

  

  展:展开消防水带

  

  按:按下消防报警按钮

  

  接:将水带连接出水口,接好水枪头

  

  转:旋转打开水阀,让水喷出

  

  灭:对准火焰根部灭火

  

  1安全用电主要应对措施

  ①非电工严禁动电;

  ②各种电器使用前应检查是否漏电、接地是否良好;

  ③所有用电器具必须经过漏电保护器,而且漏电保护器必须灵敏可靠;

  ④应使用优质的电缆线,严禁使用胶质线;

  ⑤禁止用扎丝等导电材料捆绑电缆电线;

  ⑥所有用电开关应标明用途和责任人;

  ⑦学会触电急救知识。

  2车辆伤害主要应对措施

  ①项目部施工处靠近县城、国道,交通安全尤为重要;

  ②遵守交通规则?车辆安全设施处于良好状态,灯光齐全;

  ③多人行走时应成纵队而不应排成一排;

  ④通勤车辆不得人货混装、不得超员、不得超速行驶。

  3物体打击主要应对措施

  ①严禁上下同时作业,除非有可靠的防护措施;

  ②进入工作面必须戴安全帽并系好帽带;

  ③脚手架上的杂物应及时清理,所有工器具必须袋装吊运,严禁抛扔,除非有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

  4高处作业坠落安全措施

  凡在坠落高度基准2m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均称为高处作业,分为一级高处作业:2-5M;二级, 5-15M ;三级, 15-30M;四级,30M以上。

  主要应对措施:

  ①首先应做好安全防护设施,比如设置好安全围栏、铺满跳板、挂好安全网等;

  ②在上述设施不完善的情况下应系挂安全带,安全带的正确系法应是高挂低用;

  ③身体应满足要求,患有高血压、低血糖、癫痫等不适应症的人员严禁上高架作业。

  5乘坐电梯安全防护措施

  ①注意安全标志。乘坐电梯,首先要查看电梯内有没有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的安全检验合格标志,电梯有安全标志才能保障安全。

  ②电梯超载很危险。电梯不能超载,报警时,就等下一趟吧!

  ③别顶着电梯门。当电梯门快关上时,千万不要强制冲进电梯,阻止电梯关门,切忌一只脚在内一只脚在外停留,这样可能受伤。

  ④不要随便按应急按钮。应急按钮是为了应付意外而设置的,电梯正常运行时不要按动,否则会经您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⑤电梯开门走车很危险。乘坐电梯时,如果电梯门没有关上就运行,这说明电梯有故障,乘客不要乘坐,同时向维修人员报告。

  ⑥维修中的电梯别上。来到电梯前,乘客首先看看是否挂有“停梯检修”标志。如果电梯在维修,应挂有这种标志,乘客不要乘坐。

  ⑦发生火灾时千万别用电梯逃生。司机或乘客在发生火灾时应将电梯停在火势或烟火未蔓延的楼层,乘客禁止使用电梯逃生,而要从楼梯逃生。

  ⑧意外时千万别慌。电梯运行中出现故障时,乘客不要惊慌,应设法通知维修人员救援,不要乱动乱按,等待是保障安全的明智选择。

  ⑨进出电梯须观察。电梯停稳后,乘客进出电梯时应注意观察电梯轿箱地板和楼层是否水平,如果不平,说明电梯存在故障,应及时通知检修,以保障乘客安全。

  6如何做好安全防护

  ①要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如穿软底鞋、戴安全帽、系安全带;安全带应高挂低用,不能穿皮鞋或塑料硬底鞋作业;

  ②登高时禁止使用没有防滑或梯档缺损的梯子。梯顶端应放置牢固或有专人扶梯;

  ③登高时用的脚手架要符合规定。使用前要检查是否有断裂伤痕,搁置必质平衡牢靠,两梯要用绳索扎牢;

  ④注意脚手架是否坚固、结实、平衡。各层都要放底板篱笆,上下脚架要有良好的扶手,确保安全;

  ⑤高处作业下方必须设安全网。凡无外架防护的施工,必须在4—6米处设一层固定的安全网,每隔12米(四层楼)再设一道固定的安全网,并同时设一道随墙体逐层上升的安全网;

  ⑥在天棚和轻型屋面上操作或行走前,必须在上面搭设跳板或下方满搭安全网;

  ⑦冬季在寒冷地区从事高处作业时,要防止踏冰滑倒,不准在走道、脚手架上倒水;

  ⑧在高处作业遇有雷击或乌云密布将有大雷雨时,脚手架上的作业人员必须立即离开。

  

  1外伤害急救方法

  ①遇到意外伤害时,不要惊慌失措,要保持镇静,并维持好现场的秩序;

  ②在周围环境不危及生命条件下,一般不要轻易随便搬动伤员;

  ③暂不要给伤病员喝任何饮料和进食;

  ④如发生意外,而现场无人时,应向周围大声呼救,请求来人帮助或设法联系有关部门,不要单独留下伤病员无人照管;

  ⑤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事故现场、伤病员人数、伤病情况、伤病处理等;

  ⑥根据伤情对病员分类抢救,先重后轻、先急后缓、先近后远;

  ⑦对窒息、呼吸困难的伤病员,迅速进行人工抢救;

  ⑧对伤情稳定的人员,迅速转运就近医院;

  ⑨现场抢救必须统一服从领导,不得各自为政。

  2触电急救方法

  触电急救最重要是动作要迅速、救法要得当。快速、正确地使触电者脱离电源,快速正确地急救。争取时间,就是争取了生命。

  触电急救方法

  

  拉:附近有电源开关或插座时,应立即拉下开关或拔掉电源插头;

  

  切:即若一时找不到断开电源的开关时,应迅速用绝缘的钢丝钳或断线钳剪断电线,以断开电源;

  

  挑:对于由导线绝缘损坏造成的触电,急救人员可用绝缘工具或干燥的木棍等将电线挑开;

  

  拽:抢救者可戴上绝缘手套或在手上包缠干燥的衣服等绝缘物品拖拽触电者;

  

  垫:设法把干木板塞到触电者身下,使其与地面隔离,救护人员也应站在干燥的木板或绝缘垫上。

  3中暑急救方法

  中暑是由于高温、日晒引起的一种急性疾病。中暑后会出现头晕、头痛、全身无力、口渴、心悸、恶心、呕吐等症状,严重时会突然晕倒。中暑又可分为先兆中暑、轻症中暑及重症中暑。

  中暑急救的方法是:让中暑病人立即离开高温环境,转移到阴凉通风处休息,并解开衣服,呈平卧姿势,同时让患者多喝含盐饮料。对于先兆中暑者,可不进行特殊治疗,让他自然恢复正常。对于重症中暑病人,要立即送医院抢救治疗。

  4砸伤急救方法

  ①立即挖出伤员,注意不要再度受伤,动作要轻,准、快,不要强行拉。如全部被埋应尽快将伤者的头部优先暴露出来,清理口鼻泥土砂石、血块,松解衣带,以利呼吸;

  ②使伤员平卧,头偏向一侧,防呕吐物堵塞呼吸;

  ③伤口出血时应用布条止血和净水冲洗伤口,用干净毛巾包扎好以防感染;

  ④骨折时要用夹板或代用品固定;

  ⑤呼吸停止者,口对口人工呼吸;

  ⑥心跳停止者,实行胸外心脏按压;

  ⑦搬运伤员要平稳,避免颠簸和扭曲;

  ⑧有条件时及早输血、输液。

  5高空坠落急救方法

  ①去除伤员身上的用具和口袋中的硬物;

  ②在搬运和转送过程中,颈部和躯干不能前屈或扭转,而应使脊柱伸直,绝对禁止一个抬肩一个抬腿的搬法,以免发生或加重截瘫;

  ③创伤局部妥善包扎,但对疑似颅底骨折和脑脊液漏患者切忌作填塞,以免导致颅内感染;

  ④颌面部伤员首先应保持呼吸道畅通,松解伤员的颈、胸部钮扣;

  ⑤复合伤要求平仰卧位,保持呼吸道畅通,解开衣领扣;

  ⑥周围血管伤,压迫伤部以上动脉干至骨骼。直接在伤口上放置厚敷料,绷带加压包扎以不出血和不影响肢体血循环为宜;

  ⑦快速平稳地送医院救治。

  6火场急救方法

  ①新到一个地方应先熟悉环境,知道安全通道和消防设施所在;

  ②着火后不要惊慌,报警与救火、自救应同时进行,如果是初始火灾,分清着火点源后用身边的灭火器具或湿被单覆盖即可灭火;

  ③如果火势太大或着火点不在自己屋内,如果门很热,说明室外已是火海,切不可贸然开门,更不要着急跳楼,如果情况紧急,可把被单、衣服等撕成条绑紧后从窗外溜下,或将水淋湿墙壁和门阻止火势蔓延,洗手间是求生的最佳地方;

  ④不能因清理行李和贵重物品而延误时间;

  ⑤不能在浓烟弥漫时直立行走;

  ⑥大火伴着浓烟腾起后,应在地上爬行,避免呛烟和中毒;

  ⑦地面有火应穿上鞋;

  ⑧如果身上着火了,千万不要奔跑,要赶快把衣服脱下,或躺在地上打滚把火苗灭熄。

  7电梯故障应急方法

  常见电梯故障:

  ①电梯突然停电困人;

  ②电梯机械部分或电气部分发生故障困人;

  ③电梯运行速度突然不正常;

  电梯发生故障时应急要点:

  ①电梯速度不正常时,应两腿微微弯曲,上身向前倾斜,以应对可能受到的冲击;

  ②被困轿厢时,应保持镇静,不要惊慌,立即用电梯内警铃、对讲机或电话与有关人员联系,等待外部救援。如果报警无效,可以大声呼叫或间歇性地拍打电梯门;

  ③电梯突然停运时,不要轻易扒门爬出,以防电梯突然开动;

  ④运行中的电梯进水时,应将电梯开到顶层,并告知维修人员;

  ⑤如果电梯运行途中发生火灾,应将电梯在就近楼梯停靠,并迅速利用楼梯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