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清:连花清瘟胶囊在香港无问题,卫生署打击的是非法产品
近日,为支持香港特区新冠疫情防控工作,以岭药业向香港方面捐赠包括连花清瘟胶囊在内的防疫物资。与此同时,为保障市民健康,香港特区政府卫生署展开行动,稽查市面上未经注册的药品,其中检获两种非注册的连花清瘟胶囊。卫生署提醒,任何人不可销售、进口或管有未经注册的中成药。而这两件几乎同时发生的事情,引发了市民的疑惑。
2月23日,香港市民注意到了两件事:一是以岭药业向香港捐赠连花清瘟胶囊,二是卫生署出手打击药店非法销售连花清瘟胶囊。两件几乎同时发生的事情让部分市民糊涂了,并在社交媒体上引发了大量议论,连花清瘟胶囊到底是否合法?卫生署为什么要查缉?
以岭药业捐赠价值1680万港元的防疫物资
2月23日,连花清瘟胶囊生产厂家以岭药业通过广东省钟南山医学基金会、中国人口福利基金会等机构捐赠价值约1680万港元的防疫物资,包括20万盒连花清瘟胶囊和连花清咳片、连花呼吸健康包、连花清瘟抗菌抗病毒口罩等。香港食物及卫生局副局长徐德义、首席助理秘书长兼中医处处长陈尚敏等有关部门代表及香港各界人士代表出席了当日在柴湾特区政府物料营运中心举行的“香港各界感谢中央政府支持香港抗疫物资活动”。
卫生署查缉两款未经注册的“莲花清瘟胶囊”
香港卫生署发布的消息显示,2月21日及22日,卫生署采取行动打击药店非法销售或管有未经注册药品,并检获两款未经注册药品。
卫生署根据情报,突击搜查多区药店,行动中检获两款未经注册药品,分别名为「以岭连花清瘟胶囊」及「莲花清瘟胶囊」。调查仍在进行中。
卫生署发言人说:「未经注册药品的安全、品质及成效均未经证实,可能对公众健康构成风险。署方至今没有接获相关不良反应报告。所有已注册的中成药于标签上附有香港注册编号,格式为『HKC-XXXXX』或『HKP-XXXXX』,而注册的药剂制品于包装上须附有香港注册编号,格式为『HK-XXXXX』。」
根据《中医药条例》(第549章),任何人不可销售、进口或管有未经注册的中成药。《药剂业及毒药条例》(第138章)则订明,所有药剂制品均须获香港药剂业及毒药管理局注册,方可合法于市面售卖。非法售卖或管有未经注册药剂制品或中成药均属刑事罪行,每项罪行最高罚则为罚款100,000元及监禁两年。
澄清:卫生署打击的是未经注册的非法药品,合法药品不受影响
卫生署公布的照片显示,查获的两款连花清瘟胶囊分别为简体版和繁体版,外包装盒主色调也有区别。
记者就这两款产品联系以岭药业相关工作人员。该工作人员从外观鉴别指出,图一与公司在内地销售的常规产品一致,图二则不是公司任何版别的产品,与公司无关,很有可能是仿制品。
图一:该包装与在内地销售的常规产品一致
图二:该产品怀疑是仿制品
该工作人员同时提供了在香港合规注册、销售的香港版连花清瘟胶囊,外包装如图三所示,印制有注册码HKC-18059。
图三:在香港依法合规注册、销售的连花清瘟胶囊,包装盒上印制有注册码HKC-18059
该工作人员指出,在香港依法合规注册、销售的连花清瘟胶囊与在国内销售的产品药物成分完全一样,全部在石家庄生产,品质和药效有保障。提醒市民不要采购来源不明的药品。
记者了解到,内地版本的连花清瘟胶囊在香港有一定存量,民间的话主要是内地亲友支援香港亲友的,而药店销售的产品则可能是通过各种渠道流入香港。
据了解,连花清瘟胶囊作为我国中医药抗疫“三药三方”的代表产品,于2018年6月以“中成药”身份在香港获批上市。呼吸疾病国家重点实验室在国际药理学界主流期刊《药理学研究》发表的《连花清瘟对新冠病毒具有抗病毒、抗炎作用》研究证实,连花清瘟通过抑制病毒复制、抑制宿主细胞炎症因子表达,从而发挥抗新冠病毒活性的作用。最新研究还发现,无论是对Alpha、Beta,还是Delta等变异株,连花清瘟都显示了稳定的体外抗病毒作用。
自2003年SARS期间问世以来,连花清瘟在H1N1甲型流感、乙型流感、禽流感和新冠肺炎等公共卫生事件中,已经获得国家层面20余次的方案推荐,成为应对病毒传染性公共卫生事件的代表性药物。
公司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连花清瘟已在俄罗斯、加拿大、巴西、印度尼西亚、科威特、柬埔寨等近30个国家和地区获批上市,并进入了多国的抗疫药品白名单和轻症患者居家治疗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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