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两药店涉嫌哄抬药价被立案!
近日,佛山顺德区镇两级
市场监管部门组织执法人员
严厉打击各类囤积居奇、哄抬价格、
以次充好、销售失效产品等违法行为!
两药店涉嫌哄抬药价被立案处理!
执法人员向药店负责人派发《价格提醒告诫函》
加大价格执法检查力度!
加大对药店等药品销售场所价格巡查监测的频次和范围,重点对连花清瘟胶囊、布洛芬、对乙酰氨基酚、抗病毒口服液、复方感冒灵颗粒和抗原检测试剂盒等药品、医疗器械进行价格监管。
执法人员上门对药店进行约谈,向药店负责人派发《价格提醒告诫函》,督促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强化价格自律,认真落实明码标价制度,不得借疫情防控之机大幅提高防疫药品及医疗器械的销售价格,不得出现价格欺诈、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
执法人员同时向药店强调,要发挥防疫物资价格“哨点”作用,在经营过程中如有发现进货价格大幅上涨的情况,要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报告。
顺德两家药店涉嫌哄抬物价
被立案处理!
检查中,执法人员发现区内个别药店涉嫌构成哄抬物价的价格违法行为——
1、容桂一药店大幅度提高
“连花清瘟颗粒”销售价格
12月12日,容桂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根据群众举报,发现辖区一药店近期大幅度提高药品“连花清瘟颗粒(6g*10袋/盒)”的销售价格。经查,该药店在进货价格不变的情况下,从12月4日起大幅度上涨上述药品销售价格,进销差价率提高了30.5%。
该药店在进价未发生任何变化的情况下,为谋取更大经济利益,在12月4日过快过高上涨防疫药品价格,涉嫌构成哄抬物价的价格违法行为。
2、乐从一药店“连花清瘟颗粒”
进销差价率提高43.54%
12月14日,乐从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在监督检查中发现辖区一药店内货架上有印有“连花清瘟颗粒10袋 单位:盒 零售价 58.0 ”的价格标签,现场未发现有该药品。
经初步核查,该药店“连花清瘟颗粒”58元/盒的销售价格,比近期销售价格大幅上涨(进货价未发生任何变化),进销差价率提高了43.54%。该药店的行为涉嫌构成哄抬物价的价格违法行为。
以上案件正在调查中,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从严从快进行查处。
提醒广大市民
如果发现有哄抬物价、囤积居奇、
销售假劣药品等违法行为
可拨打12345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