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新冠药的后续到底如何?新冠药新规指引有答案
近期药监局药审中心发布了《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新流行株感染抗病毒新药非临床和临床评价标准的问与答》,从中可看出监管机构对新冠药物研发的指引。
一、基于流行病毒株的新药非临床药效学研究要求?
答:对于新冠治疗和预防药物,应进行当前流行株真病毒的体外抗病毒活性试验,并结合PK数据,综合评估其非临床数据是否支持进入临床试验;必要时进行当前流行株的体内感染模型药效学研究。
解读:众所周知药物临床是需要经过漫长的临床前和临床I-III期试验,而新冠由于感染人数众多,传染能力强,变异速度也非常快,至今为止新冠病毒已经从原始毒株变异为德尔塔,从德尔塔再变异为奥密克戎,而奥密克戎又从BA.1为主变成BA.4/5为主,变异速度非常快。
以当下人类掌握的医学和药学知识,没有有效应对新冠变异的能力,研发药物的速度远远比不上病毒变异的速度,这条规定意味着研发难度大幅提升,必须是以当前流行株做临床前研究。
二、鼻、咽喷雾剂临床价值及非临床药效学研究要求?
答:目前有鼻、咽喷雾剂等给药途径药物申报拟用于新冠肺炎的治疗或预防,对于此类情形,结合专家意见认为,该给药途径用于抗病毒治疗和预防的研发应慎重。对于预防适应症可能有一定的临床价值。
对此类品种,除体外药效学试验外,应采用动物体内药效学研究考察拟给药途径下的预防有效性。
解读:强调鼻咽喷雾剂的治疗或预防研发需要慎重,官方若予以这样的词语也说明了对于这种新剂型治疗或预防的新冠药物会有更高的要求,无论是安全性和有效性都需要做得更好才能降低新剂型药物所带来的的风险。
传统成熟的口服或注射药物都还解决不了,这种不成熟的新剂型具有更高风险,必须要有足够大的确定性才能获批。
三、针对无症状感染者开展临床试验的考虑?
答:目前认为对无症状感染者进行药物干预的治疗学意义有限。如申请人计划进行该人群临床研发,需结合国家疾病控制部门的意见综合考虑。
解读:全面劝退针对无症状感染者治疗的适应症,无症状没有太多临床表现,并且也都是事后事中通过核酸检验才知道自己是否是无症状感染者,治疗价值确实非常有限。
但如果是预防性药物或许还有一线生机,如降低无症状感染者的传播效果,不过即便这种研发出来,较于确诊为无症状后进行全面隔离,孰优孰劣仍不清楚,若能替代隔离是很有价值,但若不能,价值有限。
四、对于轻型/普通型患者研究主要疗效终点的考虑?
答:对于新冠治疗药物用于轻型/普通型受试者的确证性
临床试验,国内外指南均主要推荐临床结局作为主要疗效终点。但随着奥密克戎变异株的出现,其致病力有所减弱,发展为重型/危重型或死亡的比例较低,难以观察到临床结局方面的改善,因此,可考虑选择临床疗效指标(在适当的时间内评估至持续临床恢复的时间)的改善作为主要疗效终点,病毒学指标作为关键次要疗效终点。
解读:这是对病毒变异后致病力减弱但传染能力仍然很强的妥协,正如肿瘤领域的OS是金标准,新冠病毒的金标准也应该是降低重型/危重型或死亡的比例。
但目前人类掌握的科学有限,在有效性和临床价值之间的博弈中,互相妥协是一种监管策略,降低对有效性的标准以期其能满足临床未满足之急需,换而言之是告诉新冠药物研发的企业可以换临床试验方案了。
五、对于落后免疫技术药物研发的考虑?
答:目前有一些已经较为落后的免疫技术如黄抗体等仍在进行申报,不鼓励其继续研发。
解读:比针对无症状感染者药物研发的回答更加明确,无症状是“意义有限”和“综合考虑”,而像黄抗体则是“不鼓励”,这类型的药物研发基本可以说是全军覆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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