哄抬价格、捆绑销售……咸宁通报4起扰乱市场价格秩序典型案例

  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记者刘阳 通讯员曾里 郭姗姗)近日,针对涉疫物资出现暂时紧缺,一些不法经营者借机炒作、哄抬价格,扰乱市场秩序,咸宁市市场监管部门迅速行动,加大监管执法力度,目前已立案查处一批违法行为。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现公布一批典型案例。

  咸宁高新某药房捆绑销售价格案

  12月13日,根据投诉举报,咸宁市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进行执法检查。当事人在销售布洛芬缓释胶囊(芬必得0.3克*24粒)、布洛芬混悬液(恬情25ml)时,采取不录入药品销售系统、不出具销售小票、不明码标价、将整合包装分开销售方式,强制搭售其他药品进行捆绑销售,其行为涉嫌构成强制搭售的不公平价格行为。

  通城县某连锁药店大幅度提高售价哄抬价格案

  12月12日,根据投诉举报,通城县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进行执法检查。经查,当事人2022年11月30日以16.8元/盒购进一批连花清瘟胶囊(0.35克*24粒),12月6日前销售单价为25元/盒,12月10日上涨到50元/盒,当事人在成本未明显增加的情况下大幅度提高销售价格,其行为涉嫌构成哄抬价格违法行为。

  通山县某药店大幅度提高售价哄抬价格案

  12月14日,通山县市场监管局在监管执法中,对当事人进行检查。经查,当事人将以14.5元/盒的价格购进莲花清瘟胶囊(0.35*36粒),12月6日-9日,以20元/盒-35元/盒进行销售,当事人在成本未明显增加的情况下大幅度提高销售价格,涉嫌构成哄抬价格违法行为。

  咸安区某药店未明码标价案

  12月13日,根据投诉举报,咸安区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进行检查。经查,当事人11月7日-11月12日以16.8元/盒-25.4 元/盒价格采购连花清瘟胶囊(规格为0.35g*48粒),自2022年 11月24日起,以口头告知方式,随意定价,按20元/盒-40元/盒价格进行销售,其行为涉嫌构成未明码标价案。

  对于上述案件,市场监管部门将结合调查证据,依法依规从快从严从重查处,决不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