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月新规,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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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新规
《反电信网络诈骗法》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将于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共七章50条,包括总则、电信治理、金融治理、互联网治理、综合措施、法律责任、附则等,立足各环节、全链条防范治理电信网络诈骗,为反电信网络诈骗工作提供有力法律支撑。
12月起网售处方药实行实名制
《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将于12月1日起施行,网络售药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真正迎来强监管时代。《管理办法》规定,从事药品网络销售的,应当是具备保证网络销售药品安全能力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药品经营企业。第三方药品网络销售平台,需向其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备案。
化妆品质量管理新规施行
国家药监局印发的《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要点及判定原则》将于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该原则表示,对检查判定为“生产质量管理体系存在缺陷”的企业,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应当督促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必要时可以组织现场复查。
《商标代理监督管理规定》施行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日前发布《商标代理监督管理规定》(下称《规定》),将于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规定》进一步细化机构人员、管理制度、行为规范等方面的规定,并建立健全商标代理机构备案制度,通过完善办理备案程序,对长期不开展业务、空占行业资源的代理机构予以清理。
新《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即将施行
新修订的《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将于自2022年12月12日起施行。新办法调整了保险保障基金暂停缴纳上限,将财产保险公司、人身保险公司的暂停缴纳上限分别由占公司总资产的6%、1%调整为占行业总资产的6%、1%。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新修订的《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
近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新修订的《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新《规定》)。新《规定》自2022年12月15日起施行。新《规定》旨在加强对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的规范管理,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健康发展。
《应急管理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职管理规定》12月1日起施行
日前,应急管理部公布《应急管理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职管理规定》,《规定》从监督、保障两个方面,对应急管理行政执法人员履职尽责作出规定,坚持约束与激励并重,强调有错必纠、容纠并举,尽职免责、失职问责。《规定》共21条,自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
北交所股票交易经手费下降50%
北交所发布《关于下调交易经手费标准的公告》,为进一步降低市场交易成本,激发市场活力,自2022年12月1日起,北交所将股票交易经手费标准由按成交金额的0.5‰双边收取下调至按成交金额的0.25‰双边收取,降幅50%。北交所称,此次调降股票交易经手费,是综合考虑当前市场形势、市场规模、交易情况及运营成本等多重因素,最大限度让利市场。
四部门发布第三批适用增值税政策的抗癌药品和罕见病药品清单
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国家药监局21日发布公告,公布第三批适用增值税政策的抗癌药品和罕见病药品清单。根据《公告》,自今年12月1日起,第三批抗癌药品和罕见病药品清单中的抗癌药品和罕见病药品,按照《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抗癌药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47号)、《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药监局关于罕见病药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4号)规定执行相关增值税政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抗癌药品和罕见病药品,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对进口抗癌药品和罕见病药品,减按3%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
教育部、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发布《中小学生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及测试大纲》(试行)和《汉字部首表》
近日,教育部、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发布《中小学生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及测试大纲》(试行)和《汉字部首表》。第一项规范将中小学生的普通话水平划分为6级,适用于小学五年级及以上学生普通话水平的测评或评估监测。第二项规范,在保持原有201个主部首基础上,增补微调个别附形部首,并给出部分常用部首名称和部首的信息处理国际编码。两项规范将于2022年12月15日起分别试行和实施。
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印发《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核酸检测实施办法》等4个文件的通知
2022年11月19日,为进一步指导各地各部门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根据《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关于进一步优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科学精准做好防控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制定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核酸检测实施办法》《新冠肺炎疫情风险区划定及管控方案》《新冠肺炎疫情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指南》《新冠肺炎疫情居家健康监测指南》。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保险公司开展个人养老金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
2022年11月10日,中国银保监会下发《关于保险公司开展个人养老金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为推进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建设,促进保险公司开展个人养老金业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2〕7号),要求保险公司应当落实个人养老金制度要求,提供简明易懂、安全稳健、长期保值增值的商业养老保险,健全客户权益保护机制,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样化养老需求。
文化和旅游部科技教育司关于印发《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现场考级活动疫情防控措施指南(2022年11月修订版)》
2022年11月22日,文化和旅游部科技教育司关于印发《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现场考级活动疫情防控措施指南(2022年11月修订版)》指南提出,要对在本地备案的考级活动加强疫情风险科学研判,高风险地区和高风险点位不得开展现场考级活动,对因疫情防控需要临时调整备案及相应考级活动的,做好统筹指导,确保现场考级活动开展安全有序。考级机构和承办单位应当通过不见面方式开展现场考级活动考试报名、考场安排、证书发放等工作。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及相关参数标准,科学测算考点日均人数上限和单位流量,实现考生分批次、分时段、分通道错峰入场。各专业考场内人均面积最低标准按照《社会艺术水平考级考点、考场设置及环境要求》(GB/T 36725—2018)规定上浮2平方米执行,且集体性考试中音乐基础知识和美术专业每个考场人数上限50人、舞蹈专业每个考场人数上限10人。考生在候考区内应保持安全距离。
两部门:对电子烟产品、雾化物、电子烟用烟碱等实行限量寄递
2022年11月22日,国家烟草专卖局、国家邮政局发布关于电子烟产品、雾化物、电子烟用烟碱等限量寄递的通告。通告指出,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及其实施条例、《电子烟管理办法》(国家烟草专卖局公告2022年第1号)的规定,寄递电子烟产品、雾化物、电子烟用烟碱等实行限量管理。寄递电子烟产品每件限量为:烟具2个;电子烟烟弹(液态雾化物)或烟弹与烟具组合销售的产品(包括一次性电子烟等)6个,合计烟液容量不超过12ml。寄递烟液等雾化物及电子烟用烟碱每件限量为12ml。寄递烟具、电子烟烟弹(液态雾化物)、烟弹与烟具组合销售的产品(包括一次性电子烟等)、烟液等雾化物、电子烟用烟碱,每人每天限寄一件,不准多件寄递。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技术规程 》(TSG 81/2022)将于12月1日生效
在新规程中,将叉车的定期检验周期由原来的1年调整为2年。叉车应设置司机权限采集器,如果叉车未安装安全监控装置(司机权限信息采集器),或者安全监控装置(司机权限信息采集器)失效,根据《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技术规程》(TSG 81—2022)规定,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将判定该台叉车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该规程将于2022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
地方新规
上海不再全面禁止路边摊!
日前,上海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四次会议修订通过了《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下称新版《条例》),将于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为助力恢复城市“烟火气”,立法修订对“设摊经营”作了优化,允许符合限定条件的设摊经营。
陕西西安市城市轨道交通条例(2022修正)
2022年11月04日,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关于延续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的通知》,为进一步深化建筑业“放管服”改革,减轻企业负担,做好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改革有关衔接工作。
《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规定》
《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将于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新的《规定》实施后,政策框架将得到规范。“规定”还调整了医保基金结构,提升了统筹保障效能,并进一步加大了保障力度,扩大了参保范围。
河南鹤壁:《鹤壁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即将实施
2022年12月1日,河南鹤壁即将实施《鹤壁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明确指出:电动车商家所销售的车辆规格,要符合工信部发布的《电动自行车使用技术条件》标准,同时要求车主不得有非法改装电动车、未悬挂号牌上路、酒驾等违法行为。
甘肃: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检举会计违法违规行为
修订后的《甘肃省会计管理条例》将于12月1日起施行。条例指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检举会计违法违规行为。接到举报的机关应当依法处理,并为检举人保密。条例强调,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其他会计资料,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
厦门:国内首部医务人员职业暴露防护法规施行在即
《厦门经济特区医疗卫生人员职业暴露防护若干规定》自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该法规为全国首部针对医务人员职业暴露的专项法规,在职业暴露培训、职工体检、应急处置等方面作出详细规定,意在建立健全职业暴露的预防和处置工作体系。此前,因相关法律规定的缺失,国内部分医务人员遭遇职业暴露后难以得到充分救济,对医务人员的个人权益和身心健康造成损害。
永州:提高医保参保人员门诊保障待遇
《永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细则》,该《细则》将于12月1日起正式实施。《细则》指出,将改革个人账户计入办法。在职职工个人账户按缴费基数的2%划转。退休人员个人账户由统筹基金按定额划入,划入额度按2021年度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2021年全省平均养老金为3675元)的2%确定。改革个人账户计入办法后,增加的统筹基金将主要用于增强门诊共济保障功能,提高参保人员门诊保障待遇。
河北省
河北省彻底解决冒黑烟!河北将全面实施国四排放标准
12月1日起,河北将全面实施非道路移动机械第四阶段排放标准。自2022年12月1日起,所有生产、进口和销售的560kW以下(含560kW)非道路移动机械及其装用的柴油机应符合本标准第四阶段要求;560kW以上非道路移动机械及其装用的柴油机第四阶段实施时间另行公告。
时隔七年再次修订,河北加强医疗废物处置
新修订的《河北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将于12月1日起施行。时隔七年再次修订,条例聚焦河北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的短板和弱项,为促进河北省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提供法治保障。
管理办法出台 提高综合防灾减灾救灾能力
日前,河北省人民政府出台《河北省应急避难场所管理办法》,加强应急避难场所管理,提高综合防灾减灾救灾能力,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办法将于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
全国首部!河北省行政许可事项实行清单管理
《河北省优化行政审批条例》将于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这是全国首部优化行政审批,全面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省级综合性法规,是河北省开展创制性立法的重要成果。
低谷电价下浮70%!分时电价划分时段、浮动比例明确
10月28日,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河北南网工商业及其他用户分时电价政策的通知》,并自2022年12月1日起执行。
七项重点任务深化行政许可告知承诺制改革
河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行政许可告知承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自2022年12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深化告知承诺制改革。
(来源:网易、中新经纬?、?网信中国、广州日报、河北新闻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