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重疾险发展迎来重大变革
■主要逻辑与核心结论
重疾险市场方兴未艾,渗透率仍有很大提升空间,但短期面临竞争加剧问题。重疾定义和重疾表修订,对行业发展具有深远意义。一方面,有利于维护消费者权益;另一方面,产品定价、评估更加科学合理,有利于稳定死差益。同时,为多元化产品设计提供了依据。虽然价格空间打开,但产品定价受市场供求影响,预计降价力度有限。
■我国重疾险现状
重疾险是保险公司新业务价值的重要贡献来源,随着竞争加剧,面临产品责任和费率竞争的天花板,中小保险公司推出各家“爆款产品”,上市保险公司定期迭代已经形成市场影响力的IP级产品,竞争进入白热化阶段。
■新版重疾定义与重疾表
随着医学临床诊断标准和医疗技术的不断发展和革新,目前定义已经难以满足行业发展和消费者需求。新版重疾定义新增3种轻症、重疾数量从25种增加到28种、定义更准确(结合了最新医疗临床实践,同时又考虑了理赔的实务操作)、引入定期评估机制、轻症赔付比例20%、甲状腺癌将TNM分期为I期的纳入轻症赔付、不得含有保障范围高度重叠的疾病、罕见病需要标注等。可见,重疾定义修订立足于消费者角度,有利于维护消费者权益。
重疾表修订,2007版重疾定义下,主要年龄段发病率提升,由于上市保险公司已补提准备金,预计影响有限;2020版重疾定义下疾病发生率明显下降,赔付率下降,理论上可以降低价格;新增粤港澳大湾区重疾表,使产品更具市场竞争力。
■重疾险产品变化展望
展望未来,重疾险发展有以下趋势:(1)规范化发展,定价更科学,有利于保险公司防范风险,同时,消费者权益也得到维护;(2)突出失能、护理功能;(3)老年重疾险加速发展。
■风险提示
全球疫情事件影响超预期;重疾险产品销售不及预期;再投资压力加大。
报告正文
2019年12月,银保监会等13部委《关于促进社会服务领域商业保险发展的意见》提出,商业健康保险到2025年超过2万亿元,未来6年要保持19%年均增长率。2020年是健康险变化的大年,新的健康保险管理办法出台、重疾定义修改、重疾发生率表修订、长期医疗险费率调整等等,监管红利逐步释放。本文是《健康险市场变革之年》(2020年5月10日)的续篇,聚焦重疾险,核心内容包括:我国重疾险现状、新版定义和发生率表、未来展望。
重疾险目前进入竞争加剧阶段,无论是产品责任还是费率都面临天花板。上市保险公司重疾险产品主要定位于中高端客户,产品更新迭代速度快。重疾定义修订立足于消费者角度,有利于维护消费者权益。新版重疾表将更准确反映重疾发生率的变化,产品定价、评估更加科学合理,有利于稳定死差益;由于产品定价受市场供求影响,市场竞争竞争日趋激烈,预计降价空间有限。
新版重疾定义和新版重疾表是重疾险发展的里程碑,展望未来,重疾险发展有以下趋势:(1)规范化发展,定价更科学,有利于保险公司防范风险,同时,消费者权益也得到维护;(2)突出失能、护理功能;(3)老年重疾险加速发展。
1995年国内首次引入重疾险,最初作为寿险的附加险,经历了快速发展、规范化阶段,是保险公司“兵家必争之地”。重疾险是保险公司新业务价值的重要贡献来源,随着竞争加剧,面临产品责任和费率竞争的天花板,中小保险公司推出各家“爆款产品”,以价格、保障责任等高性价比优势获得消费者青睐,竞争进入白热化阶段。
开门红弱化背景下,上市保险公司转战重疾险市场,主打产品基本以“终身寿险主险+重疾险附加险”为主,定期迭代已形成市场影响力的IP级产品。相对于中小保险公司,上市保险公司具备品牌优势、渠道优势和健康管理优势,主要定位于中高端客户。
2.1重疾险发展历程
重疾险是商业健康险的重要组成部分。1983年起源于南非,问世后迅速在全球推广。在国内的发展经历了起步及规范、快速发展、竞争加剧阶段。重疾险具备两个重要的特征:一是病情严重,在较长一段时间内严重影响到患者及其家庭的正常工作和生活;二是治疗花费巨大,需要进行较为复杂的药物或手术治疗,需要支付昂贵的医疗费用。从各国发展经验来看,重疾险产品已由最初的的3-7种疾病范围扩张至30种以上。
1995-2008年:起步及规范阶段。国内重疾产品起初引进时,规范化程度低,直到2007年重疾定义使用规范推出,对疾病定义、理赔条件以及保险合同书写等方式进行了规范,利于消费者挑选产品,同时利于减少理赔纠纷。
1995年,国内首次引入重大疾病保险,最初作为寿险产品的附加险,疾病覆盖度低,一般只包含七种重大疾病(恶性肿瘤、心肌梗塞、脑中风、冠状动脉搭桥术、尿毒症、瘫痪和重大器官移植术);
1996年,推出保障终身责任的主险产品,重大疾病病种保障范围逐步扩大,提高至10种以上;
2001年,中国平安推出国内首款分红型重疾险,适应了国内居民的储蓄习惯;
2003年,《个人分红保险精算规定》规定健康保险产品不能采取分红的形式,使商业健康保险产品聚焦于风险保障;
2006年,《健康保险管理办法》发布,这是国内第一部健康保险专业化监管规章,明确健康保险在经营管理、产品管理和销售管理等方面的监管要求;
2007年,《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对最常见25种疾病的表述进行统一和规范,并要求2007年8月1日之后销售的重疾产品必须使用统一重疾定义。成年人阶段的重疾产品必须保障6种核心疾病(包括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后遗症、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冠状动脉搭桥术和终末期肾病)。
2009-2017:快速发展阶段。由于重大疾病保险对于保险公司而言价值率高,对于销售人员而言件均保费合适,对于消费者而言容易接受,重疾险快速发展。但由于国内没有疾病发生率表,产品定价和法定责任准备金评估主要依靠再保险公司提供的国外发生率数据,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重疾险的发展。2013年原保监会发布《中国人身保险业重大疾病经验发生率表(2006-2010)》,其中包括6病种经验发生率表两张(男表、女性)和25病种经验发生率表两张(男表、女性)。重疾发生率表用于产品定价和责任准备金评估,促进了重疾险快速发展,对产品创新具有深远意义。
2018-2019:竞争加剧阶段。重疾险不断丰富,重疾发病率提升,重疾定义与发生表亟需修订。
2019年12月,银保监会发布新修订的《健康保险管理办法》,将商业健康险定位为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和行业服务民生的重要领域。
2020年3月31日,保险行业协会就《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修订版(征求意见稿)》向行业征求意见,首次引入轻度疾病定义,将原有25种重疾定义完善扩展为28种重度疾病和3种轻度疾病。
2020年5月9日,精算师协会发布《中国人身保险业重大疾病经验发生率表(2020)(征求意见稿)》,作为3月末发布的重疾定义修改配套文件。
2.2面临责任与费率的天花板
重疾险是保险公司新业务价值的重要贡献来源。疾病保险主要包括重疾险和防癌险。目前,重疾险由于新业务价值率高达80%以上,驱动新业务价值和内含价值增长,成为保障类主打销售产品。
重疾险市场竞争加剧,面临产品责任和费率竞争的天花板。保障责任方面,各保险公司重疾产品在病种数量设计上遵循“越多越好”的原则,25种标准重疾的发生率超过95%,重疾险病种数量在70-100种间的比例明显提升。
保险公司纷纷推出多重和多次给付产品。随着竞争加剧,保险公司推出多重(将承保的疾病分为若干组,组内疾病相关性较高,每组疾病可赔付一次)和多次(承保的疾病不分组,可多次赔付)给付产品,除重症外,推出轻症、中症责任。一般不分组多次赔付的价格高于分组多次赔付的价格。由于保险产品设计缺乏知识产权保护,无论是保障责任和费率竞争,都进入竞争白热化阶段。
除了多次给付升级外,还包括给付金额的升级。近年来,包含多次给付责任的产品出现一个新趋势:重疾赔付金额随着给付次数递增。例如百年康倍保重大疾病保险,这款产品最大的特色是重疾递增赔付,重症种类100种,分4组赔3次,间隔期为180天,第一次赔付比例为100%基本保额,第二次赔付比例为150%,第三次赔付比例为250%,合计赔付比例高达500%基本保额。
部分中小保险公司以价格优势抢占市场份额。中下保险公司推出各家“爆款产品”,以价格、保障责任等高性价比优势获得消费者青睐。在比拼“底价”的同时,保障责任越来越丰富,推出癌症二次赔、特定重疾保障、重疾医疗津贴等。
2.3上市险企重疾险产品策略
近年来,在监管趋严、回归保障的背景下,行业开门红弱化,上市保险公司转战重疾险市场。
上市保险公司主打的重疾产品基本以“终身寿险主险+重疾险附加险”为主。我们挑选平安福、国寿福(庆典版)、金福人生、健康无忧(宜家版)来分析。(1)平安福是平安的旗舰产品,通过运动增保额、患轻症增保额提高保障;(2)国寿福是中国人寿的主打产品,其定位为性价比相对较高的保障型产品;(3)金福人生是中国太保2019年7月推出的产品,针对各年龄段,提供了额外的少儿特定重疾、成人失能保障以及老年特定重疾的特色保障;(4)“健康无忧”系列产品是新华保险的明星产品,2015年上市,之后更新迭代推出了系列产品。
对于已经形成市场影响力的IP级产品,保险公司采取定期迭代的策略。通过迭代可提高市场影响力,保持产品活力。以“平安福”产品为例,近年来进行了三次升级:(1)2018年11月,升级至2019款,增加了重疾和轻症的病种数量;(2)2019年7月,升级至2019款Ⅱ代,针对市场长期有争议的地方进行升级:加入轻微脑中风、不典型心肌梗塞、冠状动脉介入术等高发轻症,以及附加长期意外险解绑,变成可选项目;(3)2020年4月,升级至2020款,此前2019款Ⅱ代是一个主险为终身寿险,附加重疾险的产品组合计划。而平安福20中,两项责任合并在一起,即带身故责任的重疾产品,此外价格有所下降。
上市保险公司产品具备品牌优势、渠道优势、健康管理优势。区别于中小保险公司,上市保险公司主打产品定位为中高端客户,价值率较高。产品更新迭代速度快,保险公司几乎每年都要对旗舰产品进行升级换代。
保险中病种定义与专业医学定义侧重点不同,定义的修改对理赔有很大影响。随着医学临床诊断标准和医疗技术的不断发展和革新,目前定义已经难以满足行业发展和消费者需求。3月末,新版重疾定义开征意见。新增3种轻症、重疾数量从25种增加到28种、定义更准确(结合了最新医疗临床实践,同时又考虑了理赔的实务操作)、引入定期评估机制、轻症赔付比例20%、甲状腺癌将TNM分期为I期的纳入轻症赔付、不得含有保障范围高度重叠的疾病、罕见病需要标注等。可见,重疾定义修订立足于消费者角度,有利于维护消费者权益。
因为市面上产品一般包含80种以上疾病,病种数量增加影响较小。重疾定义修订有利于降低逆向选择和赔付风险、消费者保障更加全面,同时促进了产品规范化设计,对行业发展具有深远意义。
3.1 为何进行修订?
医学中的疾病定义目的是说明某种疾病是什么、临床表现有哪些等;保险中的病种定义主要界定某种病在什么症状下、达到什么程度可以获赔。2007年,现行重疾定义由保险行业协会和中国医师协会于2007年发布,对促进重疾险发展、保护消费者权益起到重要作用。
但随着医学临床诊断标准和医疗技术的不断发展和革新,现行规范中的部分内容已不能满足当前行业发展和消费者的需求,需要加以修订和完善。3月31日,保险行业协会就《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修订版(征求意见稿)》向行业征求意见。
3.2 修订内容有哪些改变?
一是首次引入轻度疾病定义。将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死、脑中风后遗症3种核心疾病,按照严重程度分为重度疾病和轻度疾病两级,即新增了3种核心轻度疾病定义。适应了医学发展,过去属于重症疾病,但目前诊疗费用较低、预后良好的疾病明确为轻症疾病,使赔付标准更加科学合理;重症疾病,但目前诊疗费用较低、预后良好的疾病明确为轻症疾病,使赔付标准更加科学合理。比如,甲状腺癌没有从恶性肿瘤中剔除,但是按照等级进行了区分,TNM分期为I期的甲状腺癌从原来的重症变为轻症。
二是增加病种数量,适度扩展保障范围。
将原有25种重疾定义完善扩展为28种重度疾病和3种轻度疾病,并适度扩展保障范围。一方面,在原有重疾定义范围的基础上,新增了严重慢性呼吸功能衰竭、严重克罗恩病、严重溃疡性结肠炎3种重度疾病;另一方面,对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死、脑中风后遗症3种核心重疾病种进行科学分级,新增了对应的3种轻度疾病的定义,扩展了保障范围。
对于任何一款重疾产品(十八周岁以上),疾病范围应当包括六种:严重恶性肿瘤、较重急性心肌梗死、严重脑中风后遗症、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严重慢性肾脏病。此外,若产品还保障了上述六种重大疾病意外的其他疾病,则必须包含另外三种轻度疾病:轻度恶性肿瘤、较轻急性心肌梗死、轻度脑中风后遗症。
限定轻度疾病保险金额为20%。
三是扩展疾病定义范围,优化定义内涵。根据最新医学进展,扩展对重大器官移植术、冠状动脉搭桥术、心脏瓣膜手术、主动脉手术4种疾病的保障范围,完善优化了严重慢性肾脏病等疾病定义。比如,对“心脏瓣膜手术”,取消了原定义规定的必须“实施了开胸”这一限定条件,代之以“实施切开心脏”。
新定义引用标准更加权威客观。新定义引用了在原定义基础上,引入了世界卫生组织(WHO)《国际疾病分类肿瘤学专辑》第三版(ICD-O-3)的肿瘤形态学标准,使定义更加准确规范,最大程度地避免了可能出现的理赔争议和理解歧义。至于此前关心的原位癌属不属于恶性肿瘤问题,新定义下予以明确:ICD-O-3 肿瘤形态学编码属于 0(良性肿瘤)、 1(动态未定性肿瘤)、 2(原位癌和非侵袭性癌)范畴的疾病都不属于恶性肿瘤。
新重疾定义更加准确,引用定期评估机制。相较于2007版,新定义结合最新的医疗临床实践,同时又考虑了理赔的实务操作。此外,明确了至少每5年对疾病定义及规范全面评估,明确了保险行业疾病管理办公室负责相关定义追踪修订职责。
3.3 重疾定义修订有何影响?
定义的病种数量由原来25种重疾增加为28种重疾和3种轻症。目前市面上的产品保障范围包括上百种,远不止旧定义下的25种或新定义下的“28+3”种。因此疾病品种增加影响不大。
有利于降低逆向选择和赔付风险。新定义引用标准更加权威客观,以甲状腺癌为例,现行的重疾定义规范中并无区分轻症和重症,新定义下TNM分期为I期的甲状腺癌从原来的重症变为轻症。甲状腺癌具有2高1低的特点(保险发病率、生存率高、医疗花费低)。90%以上的甲状腺癌对人体危害不大、治疗费用较少、致死率低。I期及以下的甲状腺癌危害不大,无论从预后和费用花销来说,对患者的影响都很小,而且容易早筛。
但伴随着甲状腺癌过高的赔付率,保险公司面临大量赔付风险,赔付压力最终转移至消费者身上,因此削弱了“低保费、高保障”的杠杆效应。根据泰康2019年理赔数据,甲状腺癌在重疾理赔中占比达30%。不仅在泰康,在多数保险公司中,甲状腺癌已成为理赔的主要病种。
一方面,甲状腺癌分级对待有利于减少逆向选择风险。《中国癌症登记年报2018》显示,甲状腺癌在所有癌症中排名第七位,但在重疾保险理赔数和理赔额中都稳居第一。过高的理赔额最终也会转移至消费者。另一方面,TNM分期为I期的甲状腺癌从原来的重症变为轻症,赔付更加精准合理。成本更加合理化,根据病情的严重程度来提供针对性、区别性的保障。
消费者保障更加全面。在原来定义下,TNM分期为I期的甲状腺癌为重症,如果发生理赔,保险合同终止(单次给付产品);而在新定义下,如果发生理赔,属于轻症,不影响重症保额赔付。
有利于重疾险产品的规范化设计。本次修订中对重疾险产品的设计提出新的要求:(1)同款产品中,不得出现保障范围高度重叠的疾病;(2)新增疾病发病率如果极低,需要在名称中注明。由于部分激进的保险公司以重疾数量多吸引消费者,但消费者无法区分且不知道是否必须,新定义下对此进行了规范,有利于维护消费者权益。
预计重疾险降价空间有限。由于新定义下高发的重疾理赔更加严苛了,满足一定条件下的甲状腺癌、前列腺癌、皮肤癌等六项将划分轻症进行赔付,将降低保险公司赔付。虽然赔付下降,但由于目前中小保险公司重疾险保障责任与费率竞争面临“天花板”问题,且若价格下降将有损存量保单客户的利益,因此预计重疾险降价空间有限,中小保险公司降价动力不足。
新版重疾表是新版重疾定义的配套文件,二者需要结合分析。2007版重疾定义下,主要年龄段发病率提升,由于上市保险公司已补提准备金,预计影响有限;2020版重疾定义下疾病发生率明显下降,赔付率下降,理论上可以降低价格;新增粤港澳大湾区重疾表,使产品更具市场竞争力。
修订的重疾表将更准确反映重疾发生率的变化,产品定价、评估更加科学合理,有利于稳定死差益;由于产品定价受市场供求影响,市场竞争竞争日趋激烈,预计降价力度有限。
4.1 为何进行修订?
保险公司在定价、准备金评估、内含价值评估中都用到疾病发生率假设。2020年5月,新版重疾发生率表向全行业征求意见。在新版之前,疾病发生率主要根据2013年编制的《中国人身保险业重大疾病经验发生率表(2006-2010)》。由于旧版重疾发生率表已经推出十余年,我国的疾病谱及重疾发生率已发生较大变化,现有重疾表已经不能满足保险行业发展和消费者多元化需求的需要。新产品定价将采用新版重疾发生率表。简单而言,重疾发生率体现了一个人得重疾的概率,这个概率影响到重疾险的保费。
发病率的不确定来自两方面:生活方式改变、医疗技术的发展和医疗设施覆盖率。首先,生活方式的负面改变会导致未来发病率经验恶化;其次,医疗技术的发展和保单持有人享有的医疗设施覆盖率的提高会提前重大疾病的确诊时间,导致重大疾病的给付提前。如果当期的发病率假设没有适当反映这些长期趋势,这两方面最终会导致负债不足。
保险公司调整疾病发生率以补提准备金。以中国太保披露的敏感性分析为例,疾病发生率假设提高10%,寿险、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增加160.96亿元。2019中国太保对准备金评估假设进行调整(主要是调整部分产品疾病发生率假设),增加保险合同准备金80.77亿元,减少利润总额80.77亿元,占160.96亿元的50%。因此,旧版重疾表或已经不能适应当前国民疾病发生风险状况。线性倒推下,预计保险公司已补提准备金以反映发病率的风险边际。
4.2 修订内容有哪些改变?
两套重疾表修订成七套重疾表。5月7日,中国精算师协会发布《中国人身保险业重大疾病经验发生率表(2020)(征求意见稿)》,包括(1)CI1、CI2:2007版定义下的6、25种疾病经验发生率表,主要用于评估存量保单的准备金;(2)CI3、CI4:2020版定义下的6种、28种疾病发生率表,主要用于新产品定价和准备金评估;(3)CI5 、CI6:粤港澳大湾区专属的6、28种疾病发生率表,主要用于大湾区域性保险的定价和评估;(4)CI7:严重恶性肿瘤经验发生率表。2020年版重疾表一共包含7张表。(重疾表中粤港澳大湾区特指粤港澳大湾区中的广州、深圳、珠海、佛山、惠州、东莞、中山、江门、肇庆九个珠三角城市覆盖的区域)。
数据量庞大,75岁之前经验丰富,可信度高。运用大数据分析等科技手段,结合人工验证审核,对行业约2900款重疾产品、超过3亿条相关承保理赔数据进行了多维度精细化测算分析。同时,针对约75万件未知癌症病理、死因不明确、病因不明确等赔案信息不完整问题,组织保险公司通过查询原始卷宗等方式进行人工补录。
4.3 重疾表修订有何影响?
(1)CI1、CI2:影响存量保单准备金
2007版重疾定义下,主要年龄段发病率提升,平均而言对准备金评估预计影响有限。6病种下,女性18岁至56岁发病率提升,男性20岁至44岁发病率提升,但整体增加的幅度较女性小。25病种下,整体形态与6病种类似,主要年龄段发病率提升,但其他年龄段发病率下降。平均而言,6病种新表发病率是旧表的92%(男性)、112%(女性);25病种新表发病率是旧表的88%(男性)、105%(女性)。
主要年龄阶段疾病发生率大幅提高。18-44岁群体中,女性疾病发生率较之前版本大幅上升,女性疾病发生率提高了132%,男性疾病发生率最高涨幅为52%,女性疾病发生率上升幅度远高于男性,预计主要与甲状腺癌、工作压力等相关。
CI1、CI2主要影响影响存量保单准备金,预计存量产品中男性重疾险准备金变化不大,因为各年龄段有升有降;但女性产品准备金或补提,综合全年龄段来考虑,影响预计有限。
个别公司会因产品结构问题,准备金变化不一样,18岁以下人群准备金甚至降低。保险行业客户数据难以获取,我们采用了中国太平在其投资者开放日活动中的公开数据为例进行说明,重疾险消费者的年龄结构较为明显。保费角度而言,50岁以下年龄段的群体占比90%以上,0-19岁、20-49岁年龄段群体占比分别为23.2%、69.5%。
(2)CI3、CI4:影响新产品价格
2020版重疾定义下疾病发生率明显下降,或带来降价空间,但预计降价空间有限。新版重疾定义下,由于重疾定义不同,目前正在向行业征求意见的新重疾定义调整的主要变化之一是恶性肿瘤区分成轻度、重度两类,将原属于恶性肿瘤TNM分期为T1N0M0期或更轻分期的乳头状或滤泡状甲状腺癌划归为轻度恶性肿瘤。发病率较旧表明显下降,平均而言,6病种新表发病率是旧表的79%(男性)、78%(女性);25、28病种新表发病率是旧表的78%(男性)、76%(女性)。
随着疾病发生率下降,赔付率下降,理论上可以降低重疾险价格。但重疾险产品价格的影响因素是多方面的,包括利率、费用率、风险发生率等。
(3)CI5、CI6:更具竞争力的大湾区产品
大湾区版重疾表发生率低于全国版。我们将同一年龄阶段两地区发生率进行比较,采用大湾区版/全国版,如果比值大于1,则发生率高于全国,反之亦然。从图中可以得知,6病种下,粤港澳大湾区9-14岁男性群体、8-14岁女性群体疾病发生率高于全国水平,最大的差异幅度为5.6%、11.2%。除了该年龄段外,其他年龄段粤港澳大湾区疾病发生率水平低于全国版。
28病种下,粤港澳大湾区10-17岁女性群体疾病发生率较全国版提高,最大增幅为8.3%,其他年龄阶段均有所下降;粤港澳大湾区各年龄段男性疾病发生率较全国版均有所下降。
粤港澳大湾区多病种重疾表更具市场竞争力。此次大湾区的新表,在发生率上与中国香港市场的重疾表基本一致。
综上所述,CI1(2020)、CI2(2020)是2007年版重疾表的更新,影响存量保单的准备金评估。平均而言对准备金评估预计影响有限,各年龄段分布差异较大,准备金是否补提仍取决于公司存量保单的人口年龄分布。但由于上市保险公司已经调高了疾病发生率假设,补提了部分准备金,预计补提压力不大。
结合重疾定义修改,重疾发生率表修订,影响未来产品定价、准备金评估等。新版重疾发生率较旧版下降,或带来降价空间,但产品价格仍受利率、费用率、其他风险发生率以及市场环境等因素影响,预计降价空间不大。同时,粤港澳大湾区疾病发生率低于全国版,未来产品或更具价格优势。
新版重疾定义和新版重疾表是重疾险发展的里程碑,展望未来,重疾险发展有以下趋势:(1)规范化发展,定价更科学。有利于保险公司防范风险,同时,消费者权益也得到维护;(2)突出失能、护理功能;(3)老年重疾险加速发展。
5.1规范化发展,定价更科学
新重疾表更加准确反映重疾发生率变化,提升了产品定价、评估的科学性、合理性、充足性,有利于保险公司从源头上防范风险。
规范化发展。疾病定义、宣传材料严格统一,避免客户在了解产品的过程中陷入疾病种类“越多越好”等误区。重疾险宣传材料中如果保障的疾病单独出现,采用主副标题结合的形式更好地从概括疾病,避免客户“望文生义”,提高信息表达准确度。此外轻症赔付比例(轻症赔付额/重症赔付额)统一为20%,大型保险公司该比例均为20%,中小保险公司该比例为30%以上,甚至达到45%,新规后将统一规范。
新重疾表是促进行业发展的重要基础。2013年原保监会发布《中国人身保险业重大疾病经验发生率表(2006-2010)》,促进了重疾险快速发展,对产品创新具有深远意义。新重疾表有望促进产品创新,推动风险细分及产品创新,增强市场活力和效率。
此次修订立足于客户角度,有利于维护消费者权益。(1)保障范围进一步扩展,将原有25种重疾定义完善扩展为28种重度疾病和3种轻度疾病;(2)赔付条件更合理,切实提升了消费者保障权益;(3)采用可量化的客观标准或公认标准,减少主观判断,最大程度避免了可能出现的理赔争议和理解歧义;(4)新重疾表通过提升产品定价的精准度,为消费者提供更加适合自身需求的产品,满足消费者日益增长的健康保障需要。
5.2突出失能、护理功能
失能、护理型重疾险或快速发展。近年来,医疗险深受市场欢迎,2016年,众安推出的“尊享e生”是的医疗险成为“网红产品”。医疗险通过设定较高的免赔额(一般为10000元),以较低的保费提供较高的保额,杠杆较高。医疗险快速发展,重疾险的医疗费用支出功能被挤占,因此其定位和功能需要重新思考。
失能、护理型重疾体现了保险公司的人文关怀,未来或进一步突破。由于重大疾病在较长一段时间内导致患者进入失能或者长期护理的状态,进而导致收入损失和护理风险,因此重疾险在收入补偿和长期护理方面需进一步突破。2019年7月,太保推出金福人生重疾产品,针对被保人18-60岁之间因为患重大疾病而导致失能(六项日常活动不能完成6项以上),在赔付了重疾保额外,还将赔付100%保额,作为对失能、长期护理的额外关爱。这种产品设计突出了重疾产品对收入损失补偿和长期护理的功能。
5.3老年重疾险加速发展
此次重疾发生表修订,新增新重疾定义下的两种老年人代表性重疾经验发生率参考表,分别是严重阿尔茨海默症和严重帕金森症,进一步满足老年人健康保障需求。
人口老龄化问题催生老年重疾需求。国内65岁及以上人口数占比逐年增加,2019年,65岁及以上人口达到1.76亿人,占比为12.6%。老年重疾市场空间广阔,需要开发适合老年人保障内容、保费适中、简化核保和风险可控的重疾产品。
参考海外经验,老年重疾保险陆续推出。2014年4月,新加坡友邦公司推出老年癌症保险,产品责任包括癌症、中风等33种重大疾病和初期帕金森症等7种轻症;在保单生效4年后,每3年提供体检责任一次,身故责任为保额的5%;投保年龄在40-70岁,保证续保至100岁,保险公司拥有每年调整保费的权利,但不会在个别投保人的基础上进行调整。
本文作者国信证券非银团队,来自王剑的角度,原文标题:《【国信非银·深度】重疾险发展迎来重大变革》,华尔街见闻有删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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