液化石油气密度或相对密度测定法(压力密度计法)
液化石油气密度或相对密度测定法(压力密度计法)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用压力密度计法测定试样的密度或相对密度的方法。本标准适用于液化石油气和轻质经。
在试验温度下﹐蒸气压(表压)高于1.4 MPa的试样,不应使用本标准规定的仪器。注:压力的法定计量单位为Pa,1MPa=10Pa=10.1972 kgl/cm".
2.定义
2.1密度:液体质量除以其体积,结果应注明密度单位和温度,例如,在t℃时kg/m'或g/mL。标准温度为20℃,但也可用15℃作为标准温度。
注:密度的法定计量单位为kg/m,,但习惯采用g/mL.
2.2相对密度(习惯称为“比重”):在温度t下,某一体积液体的质量与在温度t下相同体积纯水质量之比,即在温度t下液体密度与温度t下纯水密度之比。报出结果时,应注明温度t和t。例如,相对密度15/4℃。标准温度为20℃,但也可采用15℃.
3.方法概要
充装试样前,先用部分试样冲洗仪器,然后将压力圆筒充装试样,充装至密封于筒内的密度计能自由浮起的液位,记下该密度计的读数和试样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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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温度计;灵敏度至少为2.7 mm/℃,全浸校正,尺寸适宜于装在密度计圆筒内侧面,测量范围一15~45℃,最小分度值0.2 ℃.
4.3密度计圆筒:由玻璃或透明塑料(有机玻璃或相当的材料)制成,符合图中的设计尺寸,两端用金属端板和氯丁橡胶垫圈密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