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2018合作医疗保险开始缴费 (附价格、各社区居委会明细)
2018年合作医疗开始缴费了
以上是各社区居委会联系电话,建议大家11月份就开始缴,避免12月份出现缴费人多排长队的现象,耽误大家的时间。记住时间,误了时间补交670元,推迟一个月才能享受待遇,切记。
(建议先分享给亲人,再接着往下看)
2018年度城乡居民参保缴费标准
平遥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宣传材料
(2018年度)
一、我县什么时候成立的平遥县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我县从2016年11月15日正式将新农合经办职能整体移交人社局,并整合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经办职能,成立平遥县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二、什么是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它和原来的城镇居民医保制度以及新农合有什么不同?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整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简称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简称城镇居民医保)两项制度,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简称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是由政府组织、引导和实施、城乡居民自愿参加、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相结合、覆盖城乡全体居民的医疗保险制度。
为理顺城乡居民医保管理体制,严格按照“六统一”来管理城乡居民医保,即:“统一覆盖范围、统一筹资政策、统一医保待遇、统一医保目录、统一定点管理、统一基金管理”。
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实施以后,原新农合和原城镇居民医保制度不再实施。
三、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制度资源整合有什么好处?
1、制度更加公平。城乡居民不再受城乡身份的限制,参加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按照统一的政策参保缴费和享受待遇,城乡居民能够更加公平地享有基本医疗保障权益。
2、保障待遇更加均衡。看病能跟城里人享受一样的待遇,这不仅意味着医保报销更加便捷,还意味着医保用药范围扩大了很多。“目录用药就宽不就窄,待遇就高不就低”。
3、管理更加统一。通过统一定点管理、整合医保基金,整合经办资源、提高统筹层次等措施,参保居民可以享受到城乡一体化的经办服务,消除了城乡制度分设、管理分割、资源分散等障碍。
4、医保基金使用效率会提高。统一城乡居民医保机构管理办法,有利于提高医保基金的使用率,参保规模越大,基金抗风险能力越强,可以提高医保基金的共济能力,从而进一步解除参保者的后顾之忧,增加群众看病就医的底气。
5、参保信息更安全。整合完善信息系统,为城乡居民医保制度运行和功能拓展提供支撑,推进信息交换与数据共享,强化信息安全与隐私保护。
四、哪些人应该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1、农村居民;
2、城镇非从业居民;
3、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全日制研究生以及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学生;
4、省、市、县规定的其他人员。
五、城乡居民医保的具体缴费标准是多少?
按市政府文件规定,2018年度,我市城乡居民缴费标准统一为每人180元,不再区分成年人和未成年人。80周岁以上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符合规定的优抚对象、医疗救助对象以及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保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根据相关规定给予资助。
2018年度城乡居民参保缴费标准
六、城乡居民什么时候到哪里参保登记缴费?
原则上每年的9月1日至12月20日为城乡居民下年度参保缴费期。
中小学生和大专院校等全日制在校学生以学校为单位,在学籍所在地参保缴费。流动人员在居住地参保缴费。农村居民尚未发放使用社保卡的,仍以家庭为单位参保缴费。其他居民以所在社区、乡镇、行政村为单位,统一办理参保登记和个人医保费代征工作。
七、新生儿如何参保缴费?
新生儿自出生当年,凭所在地新生儿的城乡户籍或其父母城乡户籍证明材料在户籍所在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手续,当年不再缴费,可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对新生儿下一年仍未办理城乡户籍的,也可凭其父母城乡户籍证明材料在户籍所在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缴费。
八、城乡居民医保可享受哪些待遇?
城乡居民医保待遇包括普通门诊医疗待遇、门诊大额疾病医疗待遇、重特大疾病医疗待遇、住院医疗待遇(包括生育医疗待遇)。
九、门诊医疗待遇的标准是多少?
普通门诊报销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60%,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不低于200元。
十、门诊大额疾病医疗待遇是指什么?
参照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相关政策,选择部分需长期或终身在门诊治疗、且医疗费用较高的疾病(或治疗项目),纳入门诊大额疾病管理范围,35种特殊慢性病如下:
慢性心力衰竭、高血压(有心、脑、肾、眼并发症之一)、冠心病(非隐匿型)、慢性阻塞性肺气肿、肺心病、急性脑血管后遗症、慢性中度及重度症病毒性肝炎、肝硬化失代偿期、肾病综合症、糖尿病(合并严重并发症)、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类风湿性关节炎(严重肢体功能障碍)、系统性红斑狼疮、重性精神疾病、活动性结核病(免费项目除外)、风湿性心脏病、心脏病并发心功能不全、心脏换瓣膜术后、血管支架植入术后、甲状腺功能亢进(或减退)、癫痫病、帕金森综合症、重症肌无力、特发性紫癜、银屑病、白癫风、终末期肾病、慢性溃疡性结肠炎、膝关节骨性关节炎(严重肢体功能障碍)、股骨头坏死、强直性脊柱炎、慢性化脓性骨髓炎、支气管哮喘、脉管炎、肾功能不全。
十一、重特大疾病待遇是如何规定的?
将22类重特大疾病纳入重大疾病医疗救助保障范围。其中:参保贫困家庭儿童中1-14周岁 (含14周岁)患有先天性房间隔缺损等1类13种疾病住院医疗费用,由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支付70%、慈善基金会补助30%,实行免费救治;参保人员患有肺癌、食道癌等21类疾病住院医疗费用,由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支付70%,符合救助条件的,由民政部门医疗救助资金救助20%。22类疾病在指定医院住院治疗,实行按病种付费管理,超出限额标准的医疗费用由指定医院承担。
24类重特大疾病
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心病、重性精神疾病、乳腺癌、宫颈癌、终末期肾病、结肠癌、直肠癌、食道癌胃癌、肺癌、急性心肌梗塞、1型糖尿病、甲亢、脑梗死、唇腭裂、血友病、慢性粒细胞白血病、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耐多药肺结核、儿童苯丙酮尿证、儿童尿道下裂、儿童先天性巨结肠、儿童先天性肥厚性幽门狭窄。
十二、住院医疗待遇的具体支付标准规定是什么?
参保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以下由个人支付;起付标准以上由住院统筹基金按比例支付,额度不超过住院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参保居民在同一医疗机构住院前7日内急诊抢救留观费用合并住院报销。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待遇标准
原则上每次住院均需扣除起付线。14周岁以下(含14周岁)参保患者住院,减半扣除起付线;参保居民年内二次及以上住院费用报销起付标准按上表起付标准降低50%执行;跨年度住院的,只扣除一次起付标准费用,按出院日期进行费用结算;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按规定及时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享受相应医疗保险待遇。
纳入城乡居民医保诊疗目录范围的诊疗项目执行以下支付规定:大型设备的检查、治疗费用按60%纳入居民医保支付范围;用于疾病治疗的体内植入材料费用国产材料按70%纳入居民医保支付范围,进口材料按50%纳入居民医保支付范围;一次性医用材料按60%纳入居民医保支付范围。患者病情危急需要输血(包括:全血、血浆、红细胞、血小板)产生的费用按50%纳入居民医保支付范围。
年度内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住院费用封顶线为7万元。
十三、城镇居民参保后,生育医疗费用报销额度是多少?
参保孕产妇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分娩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支付。自然分娩乡级医疗机构支付标准为1000元,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支付标准为1200元。自然分娩合并症、剖宫产按住院医疗机构的相应比例给予报销。
十四、大病保险待遇的标准是什么?
城乡参保居民在一个保险年度内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经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按规定支付后,个人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10000元以上的部分,由大病保险资金统一按75%的比例支付,在一个年度内参保患者大病保险按规定支付的最高限额为40万元。
十五、城乡居民参保后就医费用哪些可以报销?
城乡居民就医执行全省统一的基本医疗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及支付标准(以下简称“三个目录”)。参保居民发生的属于“三个目录”范围的医疗费用,由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按规定支付。乡、村两级定点医疗机构原则上执行现有的基本药物政策,其他定点医疗机构统一执行调整后的医保药品目录。将国家新增的29项医疗康复项目,包括参保人员因病致残进行相对应的运动疗法、偏瘫肢体综合训练等,按规定纳入城乡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严格按照项目内涵、限定支付范围进行费用审核和支付,防止基金浪费和服务过度利用。
十六、哪些医疗费用不纳入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1)、因违法犯罪、打架斗殴、酗酒、自残、自杀以及交通事故、医疗事故等责任事故引起的医疗费用;
(2)、出国以及出境期间所发生的一切医疗费用;
(3)、应当由公共卫生或其他基金负担的;
(4)、在非定点医疗机构治疗的(急诊除外);
(5)、不符合山西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医疗服务设施范围标准的医疗费用;
(6)、按照国家和省规定应当由个人支付的医疗费用。
以上政策如有变动,以医保中心解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