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资料检查要点
技术资料检查要点
一、工程档案资料是反映工程建设、施工过程和工程内在质量的最有力的证明材料,它可以直接反映项目的合法性及工程质量的可靠性。初评检查小组必须对工程档案资料进行认真检查。
二、资料必须完整
申报项目必须具有完整的工程建设档案资料,从立项审批到竣工验收,并且应包括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形成的各项技术及管理资料。
(一)施工前期及竣工资料
1.规划许可证;
2.开工报告;
3.施工许可证;
4.工可、设计等批复文件;
5.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及相关的规划、消防、人防、档案、环境、卫生、节能等专项验收证明。
(二)施工过程资料
1.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设计变更、施工洽商记录、技术质量交底、施工日记等管理资料;
2.材料设备的产品合格证、检验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复试报告等;
3.各项隐蔽工程的检查验收记录;
4.各种施工过程中的检验、检测报告,试验报告等。
三、工程技术资料必须真实、详实、整齐清晰
(一)资料必须真实
1.各项资料不得进行涂改、伪造;
2.施工过程中的资料应与工程进度同步形成,不应补做;
3.资料之间有关连时相互应能正确衔接;
4.所提供资料一般应为原件。
(二)资料必须详实
各项资料的收集、填写应全面,数据详细,文字表达准确,应能够切实反映施工过程的实际情况,证明工程的内在质量。
(三)资料必须整齐清晰
1.资料应有详细的总目录、分目录、卷内目录,方便查找使用;
2.资料的组卷应合理、装订整齐,页码应清晰且与目录一致;
3.资料应清晰易辨认。
四、重点抽查的资料
(一)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
1.工程地质勘察报告;
2.桩基的单桩承载力及桩身完整性的检测记录(报告);
3.沉降观测记录(观测点布置图、沉降观测原始记录、沉降值及相对沉降差值、曲线图、分析报告)、变形监测记录;
4.填土密实度检验记录;
5.主要材料的质量证明文件及进场复验记录;
6.混凝土、砌筑砂浆强度试块报告;
7.各项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
8.防水工程的试验记录;
9.管道工程的施工及试验记录;
10.通风空调系统的检测、调试记录;
11.消防系统管道的冲洗试压记录及联动调试记录;
12.电气系统的测试记录;
13.各种设备试运行记录;
14.玻璃幕墙有关资料(设计、施工资质,设计计算书及相关试验报告等);
15.重大设计变更(如加层、改变平面等)及施工洽商等;
16.分部及各分项工程各验收批验收记录。
(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1.工程地质勘察报告;
2.桩基的单桩承载力及桩身完整性的检测记录(报告);
3.沉降观测记录(观测点布置图、沉降观测原始记录、沉降值及相对沉降差值、曲线图、分析报告)、变形监测记录;
4.回填土密实度检验记录;
5.主要材料的质量证明文件及进场复验记录;
6.混凝土、砌筑砂浆强度试块报告;
7.各项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
8.机电系统的测试记录和试运行记录;
9.动静载实验的试验记录;
10.工程病害、隐患、缺陷的观察、整改记录;
11.工程养护记录;
12. 重大设计变更(如加层、改变平面等)及施工洽商等;
13. 分部及各分项工程各验收批验收记录。
五、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技术资料必须符合国家相应资料管理规程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