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疫物资违法,典型案例通报!

  12月18日,湖南省市场监管局通报了一批涉疫物资违法行为典型案例。其中有2例,发生在株洲。

  株洲市某某大药房株洲滨江西路店涉嫌强制搭销案

  12月12日,株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群众投诉举报,对某某大药房株洲滨江西路店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药店在销售布洛芬混悬液(美林)时,强制搭售其他药品,将布洛芬混悬液(美林)、抗病毒口服液(东盛)、小柴胡颗粒三种药品打包捆绑销售,变相大幅提高药品价格,涉嫌构成哄抬价格违法行为。株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令其立即改正,并于12月14日立案调查,将于近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株洲市某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未明码标价案

  11月10日,株洲市市场监管局根据群众投诉举报,对某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店N95医用防护口罩等价格进行检查。经查,当事人在11月7日以0.8元/个的价格购进湖南某医疗用品有限公司生产的N95医用防护口罩300个,在未明码标价的情况下,11月7日以4.5元/个的价格销售了222个,获利821.39元;11月9日至11月11日期间,在未明码标价的情况下,以2.5元/个的价格销售了14个,获利23.80元;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后,当场督促当事人改正了未明码标价售卖N95口罩的违法行为。当事人在未明码标价的情况下,售卖N95口罩,获利合计845.19元。株洲市市场监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845.19元,并处罚款3000元。

  株洲市民如在购买防疫类药品、医疗器械及用品时,如发现商家不明码标价、哄抬物价、违规搭售等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可扫码留下具体商家信息进行投诉举报。

  株洲市市场监管局提醒市民朋友,在通过“一码通”反映问题时,请实事求是,写清地址,留下联系方式,保留消费凭据,避免无效投诉。

  市市场监管局收到留言后将及时与消费者取得联系,开展现场核查,同时也会保护好消费者的个人信息。

  来源丨新闻株洲?三湘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