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进展情况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净环保”或“公司”)2021年度被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司股票自2022年5月6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公司已收回原控股股东占用资金及利息。

  一、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基本情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出具了否定意见的《2021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三)条的规定,公司股票自2022年5月6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30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股票停牌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37)。

  二、解决措施及进展情况

  1、完善企业内控、规范决策体系

  针对大额预付工程款导致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否定意见的问题,公司已要求承建方提供全额保函并加快项目建设进度,保证项目的实施及完成。加强资金安全管理,按照合同管理流程,评审合同付款条款,严控投资与工程建设等合同预付款比例。

  2022年6月,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改组以来,积极履职、勤勉尽责,采取有效措施,全面加强内部控制管理,保证内部控制的有效性,杜绝类似问题发生。为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公司设立投资与决策委员会,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履行职权;原《公司章程》内规定的董事长权限改为投资与决策委员会行使,通过群策群力提高决策效率和质量,促进内部控制合规有序。

  公司持续增强治理力度,定期检查与大股东及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情况,杜绝大股东及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的发生。完善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职能,加强内部审计部门对公司内控执行情况的监督力度。要求总部及下属企业相关人员认真学习相关治理合规要求,对与关联方往来事项均予以特别重视,杜绝此类事项再次发生。

  2、收回占用资金及预付工程款项的进展

  2022年5月30日,已全额收回原控股股东占用资金。顶丞建工和名筑建工已全额退回预付工程款15,832.19万元,相关事项形成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本金已全部偿还完毕,剩余预付工程款也已全额退回。2022年10月,公司收到福建证监局新查实预付工程款事项中四笔资金占用所产生的利息270.61万元。详见2022年11月3日披露的《关于原控股股东新查实资金占用及相应利息已偿还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98)。

  3、原控股股东对公司或有债务的相关安排

  公司原控股股东采取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金矿业”)转让持有的龙净环保上市公司股份的方式清偿占用资金及利息,股权转让协议中约定:如存在协议约定应由龙净环保原控股股东对龙净环保进行补偿并导致龙净环保原控股股东对龙净环保负有债务的,紫金矿业有权直接将相应金额的尾款支付给龙净环保抵偿债务,如届满时债务金额尚在明确过程中,紫金矿业有权将尾款的支付期限顺延。原控股股东承诺,自控股权转让协议签署之日起,若根据转让协议的约定,对龙净环保负有债务的,龙净环保有权扣留原控股股东可能获得的2022年度及以后年度分红,用于抵偿其对公司负有的债务。

  三、其他说明及相关风险提示

  因公司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三)的规定,公司股票将被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将按规定于上述媒体每月发布一次提示性公告,及时披露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