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万没想到,买的保险不保险?
贪婪是许多祸事的原因。——伊索
文/忽拦格格
一
被告席上的张莉泪如雨下。她万万没想到,自己一时的贪念,会把自己推进万劫不复的深渊。庭下,李阿姨五味杂陈,而这跌宕起伏的故事开始于一份保单。
李阿姨的儿子喝醉酒跟人打架被抓,对方提出6万块的赔偿,气的李阿姨高血压都要犯了。实在没办法,只能筹钱。李阿姨想到了自己买的那份保险。
那可是李阿姨的棺材本。在银保业务员张莉的推荐下,一次性买了20万的10年期理财型保险,每年年底分红。李阿姨已经领了一年分红,她想取一部分给小兔崽子解决困难。
张莉听李阿姨说明来意后,面露难色。她告诉李阿姨,这是10年期的保险,10年后取划算。提前支取,会按照现金价值退保,本金损失较大。李阿姨当场傻了眼,她缠着张莉要解释。
熬不过李阿姨的软磨硬泡,张莉表示自己想想办法。李阿姨再次把身份证复印件、保险合同等交给了张莉。不久,李阿姨收到了部分退的6万块,张莉表示自己用权限帮李阿姨申请了“无损退保”。李阿姨很感谢,表示剩下的钱不麻烦张莉了,会继续存到期满。
两人的生活短暂地平静下来。
二
张莉帮李阿姨无损退保,李阿姨也很仗义,取款后经常帮张莉介绍客户。直到闫大姐开始质疑李阿姨无损退保的真实性。
闫大姐跟李阿姨在一个广场舞团,退休以前在银行做会计。听到李阿姨吹嘘自己买保险想用钱的时候,可以部分支取,无损退保了,闫大姐嗤之以鼻。
“要么就是你没说实话,要么就是你买的不是保险。不信,你可以去查查。”闫大姐的质疑让李阿姨很没面子。李阿姨决定去查询一下,用事实堵住闫大姐的嘴。
李阿姨赶到了张莉驻点的银行网点。张莉不在。大堂王经理解释说张莉回老家给儿子张罗婚事了,安排银行柜台人员帮李阿姨查询。柜台并没有查到李阿姨说的这笔交易。李阿姨一屁股坐在地上大哭了起来。王经理安抚好李阿姨,赶忙联系张莉,督促他回来跟客户解释。
张莉着急忙慌的赶回北京。但李阿姨已经报警了。
张莉谎称帮李阿姨全额退保,钱还没来及给李阿姨转过去。张莉答应立刻转款,但请求李阿姨撤案。可是潘多拉魔盒一旦打开,就不是李阿姨能控制的了了。
三
李阿姨买的保险不见了,很快就传开。在张莉处买过保险买过理财的大爷大妈们纷纷前往派出所报案。连带着对该银行网点的不信任,许多银行的存款客户也陆续前来查询。事件影响越来越大。
张莉退了李阿姨剩下的钱,可是李阿姨没整明白,在银行大堂工作人员张莉处买的保险,自己又有保险合同,为啥就没了?张莉支支吾吾,一会说是买的内部员工才能买的保险自己代持的,一会说是提前退保了查不到。
显然,张莉这两种说法都不可信。报案后,张莉仍心存侥幸,认为把钱还给客户就可以全身而退。可是,经查张莉并没有帮部分客户买保险,而是伪造保险合同。
张莉谎称有内部员工专享的理财型保险,分红高,还可以帮李阿姨争取多一些的赠品和礼物。李阿姨心动了,将准备购买保险的20万元转账到了张莉的个人账户。张莉为李阿姨出具了收条。
张莉把老客户的合同,更改信息后复印。假借保险公司要留存原件之名,交给李阿姨伪造的合同复印件。李阿姨的保费则被张莉挪用。甚至李阿姨收到的分红,都是张莉个人转账。
为了打消李阿姨的疑虑,张莉甚至找朋友伪装成客服人员拨打回访电话。
出于对张莉的信任,李阿姨和其他受害人并没有去网点或电话查询保单信息。加之保险期限较长,一般都不会提前支取。看似天衣无缝的安排,却没成想这么快就露了陷。这已经不是简单的民事纠纷了。张莉被捕。
儿子得到消息,提前结束了蜜月。他赶回北京,聘请律师为母亲辩护。可是,律师认为张莉金额较大。虽然已偿还了部分客户保金,但还有30万不知去向。争取从轻处理,首先要把钱还掉,请求被害人谅解。
四
“我妈肯定是挪给我买房了。”儿子说完,掩面哭泣。
为了替张莉偿还受害人,请求谅解。儿子卖掉了自己的婚房,只希望母亲能早点回家。
李阿姨从其他受骗姐妹那里听到张莉不为人知的故事。老公出轨,张莉不愿离婚。小三找上门把儿子砍成重伤。这些年,她带着孩子四处打工求医。命捡回来了,但孩子落下来终身残疾。好在孩子争气,大学毕业,也找到工作,有了女朋友。张莉想给孩子买个好点的婚房,也算弥补当年对孩子的亏欠。
张莉原打算,保险10年才到期。她每个月卖保险提成也不低,张莉觉得自己能把坑填上……却不想挖了个坑,埋葬了自己。
法庭上,看着被告席上的张莉,李阿姨五味杂陈。她同情张莉的遭遇,又痛恨对方骗了自己。可是,一切都回不去了。
张莉从一个刑事案件的受害者,变成了犯罪嫌疑人,一切皆因贪念而起。一念之差,万丈深渊。张莉想爬出泥潭重新开始,还有更长的路要走。
忽拦格格曰
张莉涉嫌诈骗罪。张莉是保险公司的银行驻点银保业务员,不属于银行工作人员。这类人员大多在银行大堂出没,推销理财或保险产品,不会佩戴银行的工作标识。李阿姨避免受骗的机会:一是,在银行柜台购买银保业务员推荐的保险产品,取得相关凭证,避免私下交易;二是,注意是否有客服人员电话回访;三是,在网点柜台或保险公司客服电话查询自己投保情况。本文以真实案例改编。
【诈骗罪】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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