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绝新冠康复者就业既是违法和歧视,更是不懂科学

  这是专栏“知海拾贝”第6篇文章

  文/张田勘

  近日,一些招工市场上出现了怪现象。“进过方舱的不要、阳过的不要。”曾感染过新冠病毒的一些人,在求职时都会要求查阅求职者最近两个月的核酸检测记录。这种现象在各个城市都有,尤以上海为甚。上海浦东松江部分劳务中介表示,迪士尼、富士康、大金等公司都“不要阳过的”。

  招工单位为何要违法?

  患过新冠并康复的人求职被拒,这既是一种歧视,也是一种违法。但背后,是科学问题,是对新冠的认知一知半解,或根本不了解,以致一些企业宁愿违法,也要拒绝新冠康复者求职。

  中国《就业促进法》第三十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以是传染病病原携带者为由拒绝录用。《传染病防治法》第十六条同样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

  而且,2020年4月,最高法在《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中指出,用人单位仅以劳动者是新冠肺炎确诊患者、疑似新冠肺炎患者、无症状感染者、被依法隔离人员,或者劳动者来自疫情相对严重的地区为由主张解除劳动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这些情况说明,新冠康复者可以根据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利和权益。

  

  显然,拒绝新冠康复者的招工单位对新冠病人是戴着“有色眼镜”看问题,而且这种有色眼镜既缺乏人文关怀,更是在违背科学认知和规律的情况下产生的。他们以为,凡是患过新冠的人,有可能复阳,而复阳之后又可能有传染性,因而可能对企业和单位其他人造成感染,而且按现在的防疫政策,要停业和隔离,会对企业造成重大损失。

  当然,这里面有过去的防疫政策一刀切和层层加码的原因在里面,也有防疫过度的原因。但根本原因还在于原新冠的认知处于一知半解的状态。同时,还有可能隐藏在内心的一些猜想是,新冠患者可能有后遗症,会影响劳动者的劳动或工作能力,而且如果复阳,还会赔付医疗费,是得不偿失。

  其实,这些想法都是错误的。

  新冠不是复阳而是重复感染,但没有传染性

  拒绝新冠康者的单位认为,新冠可能复阳,而复阳就可能有传染性,会连累单位的其他人。

  但是,所谓的复阳是不准确的说法,科学的称谓是,重复感染。因为,新冠病毒从原始株到今天已经发生了多次突变,世界卫生组织(WHO)列出的“值得关切”的变异毒株就有5种,包括阿尔法、贝塔、伽玛、德尔塔和奥密克戎。

  

  不过,在原始株之外,主要引发全球大多数国家疫情的主要变异病毒株是德尔塔和奥密克戎。因此,即便康复者所谓“复阳”,也大多是被不同的变异株感染,如以前是原始株感染,后来是德尔塔或奥密克戎感染,也就是不同的病毒感染,也就是重复感染,不是简单的复阳。

  重复感染的原因当然有很多,但主要是感染康复后,体内的中和抗体浓度下降较快,或者本身的感染就很轻,没有症状或只是轻症,因而病毒对体内免疫系统的刺激性不强,不能有效刺激机体产生较高浓度的抗体,才会出现多次重复感染的现象。但是两次以上的重复感染都已经是少见现象,三次重复感染更是罕见。担心康复者重复感染本身就缺少临床和实验证据的支持。

  另一方面,现有的研究表明,新冠原始毒株在感染人后的7-10天的传染性最强,因此,过去的隔离政策是14天。但是,从变异株德尔塔开始,感染者的传染性最强时间已经降到了5-7天,到奥密克戎感染时,只是在感染的2-3天传染性最强。

  无论是什么病毒株感染,只要康复后,就不会有传染性。这也是大量临床治疗和实验室证据证明了的。新冠康复者就如同患过流感一样,好了之后就没有传染性了。只是他们有可能重复感染,就像一个人每年都可能患一两次流感,或者隔年患一次流感一样,只是引起流感的病毒株不同而已,而且只在患病的那几天有传染性,痊愈之后就没有传染性了。

  因此,招工单位担心新冠康复者“复阳”有传染性,完全没有科学根据,只是一种臆想和猜测。

  是长新冠而非新冠后遗症

  招工单位拒绝新冠康复者还存在另一种想法,认为他们有后遗症,因而工作能力不强,因此宁愿要招那些没有患过新冠病毒病的人。注意,世界卫生组织现在的命名是新冠病毒病,不是新冠肺炎,因为现在的新冠只引发上呼吸道感染,不会造成肺部损伤,也不会有肺炎。仅从这一点就知道新冠是一种很轻的病,甚至比流感还轻,如无症状感染者。

  国际上的统计表明,新冠的病死率在0.02%-0.06%之间。约翰·霍普金斯大学提供的亚太地区的情况表明,新加坡、新西兰和澳大利亚的新冠病死率为0.1%,日本和韩国的新冠病死率为0.2%。中国上半年最严重的上海和吉林的病死率也下降了,病死率也和流感差不多。

  从这种情况看,新冠只是很轻的一种传染病,就像流感。认为患新冠后有后遗症影响劳动力而不招新冠康复者,是对新冠的一知半解。

  

  奥密克戎只感染上呼吸道

  世界卫生组织(WHO)在2021年10月6日就提出取代新冠后遗症的科学术语和概念,即“新冠病毒病长期症状” (简称长新冠,Long COVID-19),指的是,新冠确诊患者或疑似新冠病毒感染者,在感染后3个月内出现,持续至少2个月,并且无法由其他诊断解释的症状。

  WHO和美国疾病控制预防中心对各国长新冠的调查发现,有多种表现。一般表现为,疲倦或疲劳、体力或脑力劳动后症状恶化、关节或肌肉疼痛、发烧、呼吸困难或呼吸短促、咳嗽、胸部疼痛、心跳快或砰砰直跳(也称为心悸)。

  此外,长新冠还有一些比较严重的症状,如神经系统症状,表现为很难思考或集中注意力(有时称为“脑雾”)、头疼、睡眠障碍、抑郁或焦虑。另外,还有站起时头晕(头昏眼花)、身体发麻、嗅觉或味觉变化、腹泻和腹痛、皮疹、月经周期发生变化等。

  但是,大部分人的这些长新冠症状在出现后3个月到半年,或者一年就会慢慢消失,但平均消失的时间,以及是否有终身长冠症,还需要研究来确认。

  最近,《欧洲心脏病学杂志》的一篇论文统计了长新冠的各种情况,但没有得出长新冠是否严重影响康复者后期生活的结论。长新冠的特点是跨越多个器官系统的各种症状和体征,包括呼吸系统、神经系统、心血管系统、胃肠系统、皮肤病系统、内分泌/泌尿生殖系统和骨骼肌/关节和创伤后应激障碍。

  

  而且,报告的长新冠患病率在许多国家和地区并不相同。如,在英国是1.6–71%、德国是35–77%、中国是49–76 %、非洲是68%、印度是22%、孟加拉国是16–46%, 27、丹麦是1%、意大利是5–51%、美国是16–53%、挪威是61%。

  总的结论是,长新冠的风险因素比较一致,在一定时间内会缓解和痊愈,也可能有长期带有症状者,但具体情况有待研究来确认。但是,女性、年龄增长、肥胖、哮喘、一般健康状况不佳、大流行前心理健康状况不佳的人有了长新冠后,康复的时间更长。

  尽管长新冠的发病率不一样,但是平均起来不到一半的感染者人有长新冠症状,因此,即便长新冠对人有影响,也只是少数人。

  其次,长新冠的症状有很多是自我感知,没有确切的临床标准,因此对症状的轻重存疑。

  另外,由于新冠只持续了3年,还不能全面评估新冠和长新冠对人和劳动力或工作能力的影响,因此,现在还难以得出长新冠是否严重影响人康复后的生活质量和工作能力的结论。

  即便长新冠会影响一部分人,但根据各个国家的法律和国际法,不仅拒绝新冠康复者就职是违法,拒绝长新冠者就职同样是违法。

  参考文献

  1.Do vaccines protect against long COVID? What the data say,23 November 2021,Nature

  https://www.nature.com/articles/d41586-021-03495-2

  2.Review highlights impact of Long COVID on cardiovascular system,18 FEB 2022

  https://www.ox.ac.uk/news/2022-02-18-review-highlights-impact-long-covid-cardiovascular-system

  3.Betty Raman, David A. Bluemke, Thomas F. Lüscher, Stefan Neubauer,Long COVID: post-acute sequelae of COVID-19 with a cardiovascular focus,European Heart Journal, Volume 43, Issue 11, 14 March 2022, Pages 1157–1172

  https://doi.org/10.1093/eurheartj/ehac031

  4.Lopez-Leon, S., Wegman-Ostrosky, T., Perelman, C. et al. More than 50 long-term effects of COVID-19: a systematic review and meta-analysis. Sci Rep 11, 16144 (2021). https://doi.org/10.1038/s41598-021-95565-8

  5.Dam Hampshire,William Trender,Samuel R Chamberlain,et al. Cognitive deficits in people who have recovered from COVID-19. EClinical Medicine. 2021 Sep;39:101044.DOI:https://doi.org/10.1016/j.eclinm.2021.101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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