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员韩美林冯骥才张抗抗的参政提案
韩美林,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作家协会创作研究部专业作家。
冯骥才,中国当代著名作家和画家,现任中国文联副主席,中国民主促进会中央副主席,全国政协常委,国务院参事。 本报资料图片
张抗抗,一级作家、中国作家协会副主席。中国作家协会第六届主席团委员、第十届全国政协委员。 本报资料图片
作者:采访整理:南方周末记者 张英
韩美林:教育出了大问题
★2009年提案:《关于素质教育的提案》
我提的提案是教育。我可以说担心教育担心得都睡不着了。我感到教育的含金量不但没有提高,而且还降低了。
我们为什么要搞大学合并?是为了提高教学的含金量,可是合并了之后,结果却不是这样,大家都抢着当书记当校长。
学生的学科慢慢也减掉。我记得我们才解放的时候有化学学院、煤炭学院,可现在煤炭学院给减掉了,所以现在我们没有管煤炭的干部。考古也是这样。最近我在编一个《中国古文字大典》。我想找几个喜欢甲骨文、象形文,喜欢岩画的学生,可是找不到。学生都不想学这个。现在学什么,学美术。现在我们美术学院里面一万多学美术的。可是我们需要这么多的画家吗?中央美术学院的研究生可能都只见过导师两次。
我今年73岁了,我小学毕业以后,就上了3个月初中,可是现在我什么事都能应酬,为什么?就是基础教育很重要。我们那时候没文凭,但有文化。
50年代,卖年糕的状元,你说要七分钱的,一切准是七分钱的;百货公司抓糖的,要一块钱的,不会多一块少一块。
现在为什么失业这么多,就是大家都没有学到本事。这么多人全是六级、八级,可有什么专长呢?
那时候,假如我韩美林什么也不干,我也可以活下来。我找一些树枝就能赚钱。我把它刻成小猫头鹰、挖耳勺、手机链;我可以到海边儿去捡石头,各种不同的小石头,搞一个钻就行了,在旁边镶镶边儿,还都不一样形状,这就是赚钱了。这都是老师教给我的。
有个修自行车的老师傅,一个主任拿着一个瓶胆过来,要安这个瓶胆。这老师傅是个修自行车的,那边儿一个小伙子一瞧,说主任,我给你搞吧。他就没法儿把那个圈儿放进去,结果这个老师傅上去就修好了。
最普通的人能想出最聪明的方法。这东西与教育有关。现在的老师一问三不知。学校的组合是一种形式的组合,它没有在学生能学到多少东西上下功夫。所以我认为教育和教育专家、教育部长不是一回事儿。它是一个很深很深的学问。
教育要启发脑子的这种创造力、想象力,这才是教育的最根本的根本。
我看现在还提到教育产业化,这真是要了命了。两岁的孩子,我送给他一个福娃,一会儿他回来了,我说你怎么回来了,他说你得给我签一个字。为什么签字呢,签完字就值钱了。你说我当时心里是难过呢,还是乐呢?
那时候让我讲哲学二十讲,我说不能讲,我的学问讲不了,十九讲都是国学大师讲的,我就讲国学怎么培养。我小学二年级还是三年级学过,我记得一句话:“拔一毛而利天下,不为也。”这我们现在做到了,而且天下育一人还不足。
我们现在这种贪,和教育都有关系的。我小学三年级就知道“拔一毛而利天下,不为”是个可笑的事儿。
同志们,1840年到现在,169年了,我们怎么就老是糟蹋自己,扫除一切,打倒一切,怀疑一切。中华民族没有好东西吗?中华民族两千多年就是教育国,一直在搞教育,而且“德”放在首位。我们现在的孩子都懂得福娃签字值钱这种概念,我感到挺可笑的。
冯骥才:被肢解、被祸害的文化遗产
★2009年提案:《关于文化遗产的产业开发要通过专家审定的提案》
我这几年的提案主要是关于中华文明传承的问题。我们现代化的速度太快了,我们这些千姿万态的文化、大地的文化迅速地消失了,而且是转瞬即逝,让你心疼。
这几年,我们年轻人都知道一个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我自己就是文化部非物质文化遗产专家委员会的主任,我们在2006年的时候通过国务院向国人公布了518项非物质文化遗产,去年又公布了五百多项,一共一千多项。
韩国有一个学者问我,中国到底有多少非物质文化遗产,韩国现在才一百多项,我说你认为呢,因为他很了解中国,他说我认为起码一万项。我听了这话,作为一个中国保护文化的人,我认为我们不止一万项。但是它们每天在减少。现在并不是我们确定了非物质文化遗产,就解决问题了。
这两天我又发现了一个重大的问题,就是一旦一个文化进入了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了,或者地方名录了,它的经济附加值马上就起来了,被资源化了。地方还有搞开发的人,就像发现了矿产一样,马上就要把手伸进去了,认为有油水可拿了。
这就带来了一个很大的问题。因为他们不具备这方面的常识和知识,也不知道这个文化的底蕴,不知道怎么样开发才好,所以就随便乱开发。我们现在去看古时候的东西基本差不多,都是几个大院儿,一条老街,有几个卖古董的商店,几家农家乐,门口有一个抱着足球的熊猫的垃圾箱,旅游小姐领你看那些大院儿的时候,嘴上要说那个大院儿后头还有个黑屋,你知道那是干什么的吗?你准说不知道,她准说,那是老爷金屋藏娇的地方。这全是胡编的。
所有的这些仿古街道基本上都没谱。我们的文化遗产实际上被浅薄化了,被粗鄙化了,而且在被破坏。那些容易被商业化的部分,容易成为卖点的部分,被拉到了台前,比如民俗表演啊,手艺啊。而那些少数民族语言、民间文学、歌谣,谁也不会给你钱,没人管。我们的文化就这样被肢解了,被稀释了,实际上这是种祸害。
比如前年我们去广西做一个壮族音乐的考察。考察完以后,我们就到了桂北地区,我想通过桂北,进到黔东南,那里的苗寨和侗寨非常集中,我们就说去看看。我们听说在山顶上有一个七百多年的苗寨,非常美。我到那儿一看,就蒙了,那整个山坡上啊,五彩的,花花绿绿的,我走到近处一看,那个苗寨全被涂上油漆了。原来那种老的木头,那种树的参差、溪水,后面蓝色的山影,非常优美,现在给涂上彩色的油漆,画的花边儿。
这是一个整个的、灭绝性的破坏。涂了油漆以后,不仅所有的历史信息没了,原有的特色没了,而且它已经无法再改变了。
再比如说今年我到陕西华县,就是古华州,那里有皮影。中国的皮影产地很多,有唐山的皮影,有山西孝义的皮影,还有福建漳州的皮影。陕西的皮影配的是碗碗腔,雕得非常精美。当地的开发我觉得还可以,比如说有人订货,比较多,就发到村儿里去,村里还有原来的手艺人,交给他们就付钱,这还可以。
西安市里边儿就出现一个问题,就是大量用机器来轧皮影,不用手工了。民间的文化有几个是绝对不能改变的,一个是它的地域性,一个是材料的原真性,你不能把草编变成塑料编,还有一个就是手工性,因为这是它的惟一性,你换一个它就没有手工了,越是工业时代,手工的东西越珍贵。它也是文化遗产的原生态。但是现在机器的东西在挤手工的市场,因为它便宜啊,这样一来就发生了根本的改变。
问题出在哪儿?我觉得最关键就是没有顾问参与。所以我这次提了个提案,主要就是说我们的文化遗产开发,必须有专家参与,当然我提了好几条就是到底应该怎么参与,参与的过程怎么办,最后应该达到什么效果。
张抗抗:请问《天下无贼》的原作者是谁?
★2009年提案:《关于建议华表奖、金鸡奖、百花奖、飞天奖——增设“最佳改编剧本奖”的提案》
我今年做的提案有四五个,有个提案就是关于完善创新机制中,对于文学作品改编成影视剧的过程中著作权的维权。这是我跟中国电影学会的会长王兴东委员联合提出的。
现在都在讲创新或者文化创意,但是这个创意的过程中,如果你创新的成果不能得到保护的话,这个创新机制是没法激活的。现在文学作品被改编成影视剧以后,它的原著作品,大家不知道,作家的名字也不知道。这个问题是挺严重的,
还有一个,就是对作品进行任意的改动,改编成影视剧以后,完全就违反了原著的精神了,为了娱乐方面的要求、商业的要求、票房的要求,有时把原作当中非常重要的东西,改得面目全非。
我国颁布的著作权法明确规定:“使用他人作品的,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行使权利,不得损害被使用作品和原作品著作权人的权利”。我国已在1992年加入《伯尔尼公约》,国际上对于文学作品著作权以及对于作家的首创权利,均赋予了法律条款的严格保护。
《伯尔尼公约》第十四条第2款中规定:“根据文学或艺术作品制作的电影作品以任何其他艺术形式改编,在不妨碍电影作品作者授权的情况下,仍须经原作者授权。”该条款意即电影拍摄完成后,再改成其它形式的文艺作品,也必须尊重原作者的意见。足见国际版权法,对于原始创意保护的世界共识。同时也说明,原作者对于自己的作品,拥有永久性权利和终极影响力,即使经过影视改编拍摄加工,都不可动摇原作者的首创权利和应得利益。
文学作品是很多其他艺术作品的母本,可以派生出来歌舞剧、戏曲、电影等等很多种形式。60年代我小的时候,看电影《祝福》,它很大地打出来“原著:鲁迅;改编者:夏衍”;80年代的《牧马人》,大家也都知道这个是来自张贤亮的《灵与肉》。请问:《天下无贼》的原作者是谁?无数人被我考倒了。它的作者是江苏省的作家协会主席赵本夫。是一个很重要的作家,但很少有人知道他。
我们有个作家叫柳建伟,他的一部小说改成电视剧了,他接受了很多同行的各种教训,一定要在合同里写清楚各种要求。所以他就在合同里写上了片头上一定要出现原作品原作者的名字。有合同有法律限定,电视剧播出的时候,他就很期盼地等待着,看了半天没看见,他就打电话给制片方,说合同上都写好了,怎么还没我的名字?制片方就说有,你再仔细看啊。于是他就慢放,原来他的名字套在标题里面了,你不能说没有,但是你要慢放,还要“啪”定格才能看到。
我的小说有两次被改编成长篇电视剧,都已经改得我觉得都不是我的小说了。我有一次看完剧本以后,跟制片方说,你不要叫我这个小说名字,你随便叫什么名字都可以了。
所以我有三条提案:一条是建议我们国家所有的电影大奖,比如金鸡奖、百花奖等几个主要大奖,加设最佳改编剧本奖。为什么呢?假如我们来比照一下奥斯卡奖,它有最佳导演奖,还有最佳剧本创作奖,这是原创的剧本,但是它还有一个最佳改编剧本奖,既肯定了原作,又肯定了它对原作的改编,这就是它对原创权利极大的尊重。
第二条是在文学作品被改编成影视作品以后,要原作者提供对这个作品的改编意见书。在电影界基本上是有这么一条规定,但是这没有运用到电视剧上。比如说你写的小说被我改成电影了,我改完的剧本你要有一个认定书,如果你觉得完全不是那么回事儿了,完全可以推翻这个,这样我这个剧本就不能成立。这个改编规定希望能够同样地运用到电视剧上。
第三条是加强对媒体从业人员的知识产权培训。因为在这些宣传过程当中,有很多是媒体过于追求商业利润导致的,突出了导演和演员,而忽略了那些提供最基本东西的人。所以我觉得媒体从业人员在观念上、意识上、认识上都应该加强。如果大家都有一种自觉维权的意识和态度的话,那么这个问题就会得到比较好的改善。